资信评级基本理论 下载本文

中国信用年鉴 资信评级

说明本次评级的过程和被评估对象的风险程度。评级结论分析部分包括定性分析内容和定量分析内容。评级报告分析应充分、准确、具体地揭示风险因素。

IV. 附录部分应当收录其他相关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现场调研报告、被评级对象财务报表等。

(本节由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马文洛供稿)

(四) 资信评级执业标准之国际比较

1、执业标准的重要意义

依据国际化标准(ISO)的定义,标准是指“一种或一系列具有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内容含有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文件,其目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者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标准或者进入市场的要求。”标准是产业标准化的产物,标准的实质是一种经济或一个产业的秩序,是一种公共产品,代表公共利益。既然是一种公共产品,那么标准应该由公共或准公共部门提供,即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提供。作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融合物,标准是资信评估机构以及所在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来源,涉及到评级机构利益、产业利益和国家利益。

资信评估的执业标准就是由资信评估监管主体或行业协会提供的,具有强制性或指导性功能的行业运行规范和产品操作准则。它不但包括等级定义、评级标准等内容,更主要的是对评级程序、评级基本要素的规范,也涉及到评级机构信息透明度的问题。因此,执业标准既可以规范资信评估机构运作程序和评级人员职业操守,也便于监管当局对评级业务的监督管理。资信评估行业的执业标准,既是资信评估的从业规范,也体现着资信评估行业的运作秩序。

从国际上看,在美国安然事件、世通破产、意大利帕玛拉特丑闻之后,三大国际评级机构都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调查。西方主要国家有关当局如美国国会、SEC,以及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机构组织、亚洲开发银行下的亚洲资信评估协会、美、英、法等国的会计组织等机构都纷纷出台了关于规范资信评估的建议,其目的在于加强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资信评估业的执业标准。

虽然中国资信评估业经过了十六年的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是个相当幼稚的行业。2003年以来,在中央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方针指导下,资信评估业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国资信评估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要真正发挥资信评级在信用风险度量、检测、预警和信用信息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作用,改变当前评级产品影响力小、公信力差的局面,评级机构须在有关监管当局的统一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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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借鉴国际上资信评估基本范式,跨越式的建立中国资信评估行业的执业标准,在整个行业范围内推行资信评级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以推动中国资信评估业的快速、健康、有序的发展。

2、国外评级执业标准的现状

1)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2003年4月29日,巴塞尔委员会在《合格的外部债务评级机构的标准》中,对外部评级机构规定了若干条标准:客观性、独立性、透明度与信息披露、资源以及可信度。

①客观性:信用评级的方法必须是严格的、系统的,并且可以根据历史数据进行某种形式的检验。

②独立性:外部评级机构应该是独立的,不会迫于政治或经济上的压力而影响评级。 ③透明度与披露:评级机构所采用的基本评级方法应该对外公开。 ④资源:评级机构应当有足够的资源,确保提供高质量的评级结果。

⑤可信度:除了上述标准外,验证评级的可信度还包括独立主体(如投资者、保险人、贸易伙伴)对于外部评级的依赖程度,评级机构是否建立了防止机密信息被不当使用的内部程序等。

2) 国际证券机构组织(IOSCO)

2003年9月25日,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组织发布《信用评级机构的运行机制报告》,提出了资信评估机构的执业原则:

①资信评级过程的统一性

评级机构的评估意见应致力于减少借贷双方和其它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②评级机构应独立于有关利益团体:评估结论应该以独立的方式作出,不受政治、经济或由于评级机构所有权结构、商业或金融活动等原因而引起的利益冲突所带来的影响。

③评估披露和透明度:评级机构应以“及时披露和公正透明原则”作为其目标。 ④信息保密:评级机构应采取必要的程序和制度,对证券发行者、代理人提供给他们的非公开信息负保密义务。

3)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1975年SEC通过了“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NRSRO)制度。美国诸多大公司发生财务丑闻后,NRSRO受到诸多批评和指责。2003年6月4日,SEC发布了《在联邦证券法监管下的评级机构及其评级的作用》的文件,提出了56个问题供各方讨论,以便确立新的资信评估标准。文件强调了对评级标准和评级质量的评价,指出SEC可以建立追加的评定标准,对评级机构和评级质量进行评价,同时文件进一步强调了资信评估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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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原则。为了控制可能的利益冲突,SEC要在以下方面有所加强:

①发行者与资信评估的利益冲突:限定评级机构与发行商之间可能造成影响的往来。

②评级报告征订者与资信评估的利益冲突:如限制评级职员和征订者的私人交往,防止有意或无意间泄漏机密信息以及待公布的资信级别变动。

③资信评估机构内部员工间的利益冲突;在评级业务和辅助业务之间建立严格的防火墙。

④评级机构的信息披露:评级机构应该设立一套程序用以保证其适当地披露评级过程中的核心信息,如评级结果的披露,评级的关键因素和潜在假设。

4) 英、美、法三国会计组织

英、美、法三国的财务主管协会(ACT、AFP和AFTE)联合起草了《资信评估参与各方标准化操作草案》,对资信评估机构的执业标准提出了要求:

①资信评估的透明度:涉及评估方法、评级结果检验和分析员信息的公开。 ②非公开信息的保密和防火墙的设置:评级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收集起来的秘密信息应当被合理保密。

③利益冲突的避免:评级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政策或程序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④资信评估中的信息沟通:评级应该促进与发行者和市场之间、评级机构市场、评级分析员与评级委员会、评级机构与发行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5) 亚洲资信评估协会(ACRAA) ①《最佳规范核对表》

亚洲资信评估协会为了规范资信评估执业标准,提出了《最佳规范核对表》,其主要内容包括21个项目,在每个项目下列出了评级机构选择的内容,并要求在公司网站和宣传册上公布,随同每份评级合同一起发放:

a. 机构的所有权: b. 董事会与管理层的情况; c. 评级委员会的组成; d. 评级的级别含义 e. 评级程序和标准; f. 沟通评级的时间; g. 评级观点的内容;

h. 发布违约概率和矩阵转移; i. 评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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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依赖于第三方公布信息的原则; k. 评级审核和复审程序; l. 主观评级方针的存在与公布; m. 披露利害关系; n. 撤销评级的方针; o. 未获得评级的发布原则; p. 跟踪评级原则; q. 特别信息的保密原则: r. 评级机构和员工的道德规范; s. 评级的有效性; t. 与监管机构的工作关系。 ②《区域投资者眼中的资信评估》

在2002年6月由亚洲发展银行和亚洲资信评估协会共同组织于马尼拉召开的“亚洲资信评估规范研讨会”上,《区域投资者眼中的资信评估》一文指出了对资信评估机构作用的一些担忧:

a. 资信评估机构是否会由于竞争压力或产权集中的原因而淡化其执业标准? b. 资信评估机构是否可能会在发行者要求降低收费或更快送达评级报告的压力之下,对于评级的工作质量、应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应有的审慎性降低要求?

c. 资信评估机构所采用的前瞻性分析工具及方法以及分析技能是否适当和充分,是否在不同地域间保持了一致?

d. 资信评估机构进行的监控工作是否合规和及时,频率是否足以保证评级工作达到所要求的质量和水准?

e. 在根据信用等级迁移和违约概率来论证其等级评价的可靠性和一贯性时,资信评估机构是否有足够的经验数据?

f. 资信评估机构拥有何种能力、方法和技术来验证和核实从发行者那里获得的信息?

g. 一方面是执业的谨慎性趋向,另一方面受制于业务开展的压力而被迫淡化执业标准,评级机构如何在二者之间实现平衡?

h. 资信评估机构遵循着怎样的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 i. 最后,由谁来评判评级机构? 3、国外评级执业标准的比较

上述文件都提出了资信评估行业的执业标准问题,其目的在于促进资信评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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