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6.3联网信息的处理
6.3.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煤矿(公司)必须向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集团公司信息化调度中心、通防处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6.3.2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
6.3.3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6.3.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6.3.5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6.3.6网络中心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注:1、根据采掘月度作业计划,所有监测数据必须上传,在月初制定测点上传计划,并有分管领导签字, 上传测点发生变化时,要有变更申请单由有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实施。2、中断上传时必须向集团公司信息调度中心和通防处提出申请,报告中要有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矿或公司),一律不能加盖通防工区或其他盖章,待批准后实施。3、各矿井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监测系统报警短信处理管理规定,并认真落实。矿井调度室和通防科值班室要建立安全监测报警短信通知记录处理台帐。4、出现瓦斯报警短信后,矿必须按以下程序汇报:监控值班员→矿(井)调度员→调度室主任(调度值班领导)→矿分管领导(总工程师、通防副总、通防科长、安监处处长)→矿长、党委书记;24小时内必须分析完毕,分别向通防处、信息化调度室、生产副总经理汇报。5、报警短信发出后,监控值班员要密切观察该点气体变化情况,协助矿调度值班员记录短信收到人员询问情况;所有短信发送范围内人员在收到短信30分钟内必须询问.6、5、矿调度人员根据气体超限情况立即安排现场班组长利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现场测试气体情况,并及时落实就近瓦检员赶赴现场检查气体。 7.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7.1必须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并应配备足够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