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的工程内容和范围;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各种管理岗位人员以及焊工、电工等各种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上岗条件。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技术素质、资质情况要严格进行审查,考察其近期完工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投入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情况,审查分包合同的质量条款,以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等级。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10、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本工程土方开挖及支护工程专项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按照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项方案方可按照实施。
⑴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在相应专业工程开工前两周,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签章的实施性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核,并在7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将补充修改意见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复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项目监理部审定不得进行相应施工,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后,组织专家论证。
⑵深基坑开挖、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进行编制。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及市政管线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11、建设单位或总包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严格的工程承包合同,并向监理部提供合同复印件一份,以便监理方更好的督促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12、分项工程施工前,对现场施工准备条件的审查,有以下几方面:
(1) 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2)各项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备案证明和材质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材质报告,进场验收登记和现场实物的批号、批量是否相符,材料数量能否满足施工要求;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于验收不合格或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署材料报验单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3)现场的设备机具和技术状态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4)对使用的钻机等机具设备,应配备专人维修保养,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不符使用要求的设备,不得使用,以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故障影响施工质量;
4
(5)混凝土、砂浆应有法定检测单位的配合比或试验报告;
(6)值班管理人员及值班技术人员已安排到位,书面的技术交底已进行,劳力的安排、分工已明确;
(7)现场的水电供应能满足施工需要 ; (8)安全设施已检查完毕,安全措施已落实。 (二)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标准及监理检查控制措施: (1)土方开挖工程
基坑开挖应根据专家论证后的开挖方案实施。土方开挖前应充分了解周边道路、管线、工程桩、支护桩等位置,加以保护,开挖过程中根据基坑监测数据调整施工流程或方案
支护桩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支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的原则。
土方开挖宜遵循分区、分块、对称、平衡的原则,采用阶梯式多级分层放坡开挖,软土去每次开挖深度不得大于1m,阶梯平台宽度不得大于15m,坡度1:2.0,且两段挖土间隔不小于5天,硬土区域每次开挖深度不得大于2m,阶梯平台宽度不小于5m,坡度1:1,间隔不下雨3天。
土方开挖应遵循“先锚后挖,分层开挖,严谨超挖”的原则。
本工程开挖土方直接运出场地,不在基坑周边堆载。挖土必须按指定的线路行走,不得破坏工程桩。
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采用机械施工时,必要的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的开挖或填土等,可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机械挖土时,在伸臂工作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应遵照有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采用机械施工时,只能挖至设计高程以上30cm,以后用人工挖至设计高程。 如挖方时超深,超深部分的处理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方案。
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对原土表面不得扰动。坑底应及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5
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岩(土)内有倾向于挖方的软弱夹层或裂隙面时,应通知设计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岩(土)下滑。
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熟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 (2) 不宜在雨期施工。
(3) 应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程序。
(4) 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和排水系统,防止地面水渗入土体。 (5) 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 (6) 严禁在滑坡体上部弃土或堆放材料。
(7) 必须遵循由上至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8) 机械开挖时,边坡坡度应适当减缓,然后用人工修整,达到设计要求。
(9) 抗滑挡土墙应尽量在旱季施工,基槽开挖应分(隔)段进行,开挖一段应 及时做好挡土墙,并按规定作好墙后的填土工作。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滑坡迹象(如裂隙、滑动等)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 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2) 通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
(3) 根据滑动迹象设置观测点,观测滑坡体平面位移和沉降变化,并做好记录。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或筑土堤,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雨季施工
(1) 雨季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挖方时并应预留 20~30cm厚度,待施工垫层前挖除。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应尽量在雨期前完成。
(2) 雨季施工中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应随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 (3) 雨季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加固,应增备排水设备及设施,保证水流畅通。在施工场地周围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场内。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4) 雨季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畅通。道路路面应根据需要加铺炉渣、砂砾或其他防滑材料,必要时应加高加固路基。道路两侧应修好排水沟,在低洼积水处应设置涵管,以利泄水。
(5) 对于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雨季施工应注意防水、排水,必要时应采取覆盖措施。
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材料堆放应距坑沿1m以上的距离。
6
重物距土坡安全距离:汽车不小于3m;马车不小于2m;起重机不小于4m;土方堆放不小于1m,堆土高度不超过1.5m。
深基坑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栏。危险区域如深基坑工程、临空、临水等危险地段,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坡顶避免堆放超过限额的静载物质,同时避免外力的震动。
在基坑(槽)回填并稳定前要保持对基坑边坡位移及沉降的观测。 3、开挖监控
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处理观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监理、施工和设计人员作信息反馈。当观测数据达到监控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及设计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三点,且应设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以外。一般距离基坑边缘不小于5倍的开挖深度,也不宜小于30~50m。
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一级基坑 二级基坑 三级基坑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3 6 8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5 8 10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3 6 10 注:本工程属 二 级基坑 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3.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4.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5.监测结果评价。 4、工程质量验收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