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目 录

一、 二、 三、 四、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机控制要点……………………

(一)土方工程………………………………………….

(二)基坑支护…………………………………………. (三)集水明排措施…………………………………….

五、 各分项工程完成后的验收程序和组织………………………. 六、 巡视检查……………………………………………………….

一、 工程及岩土勘察情况概述: 1.工程概况:

1、建设工程名称:方水雅域商业楼

2、建设工程地点:南京六合化工园江北大道与云高路交叉口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筑结构类型:建筑面积42080m2,主要使用功能是商业及酒店宾馆楼,地下一层,地上十六层,地下室为车库及设备用房,1-3层为商业用房,4层办公,5-16层为客房,结构为钢筋砼框架-抗震墙结构,基础形式为桩孔灌注桩基础,房屋高度为59.4m。 4、建设单位:南京广德置业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6、勘察单位:江苏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7、承建单位:江苏弘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坑深度约-6.55 ~ -9.5米,实际开挖深度为5.6~6m,基坑长118.6m,宽69.2m,根

据区域工程地质构造环境、工程地质条件,结合工程破坏后果及场地复杂程度等判断:本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二级,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RO取1.0。

基坑加固设计方案:

(1)基坑开挖深度为6.55~9.5m,基坑开挖范围主要为素填土、粉质粘土、中砂、卵砾石、强风化砂质泥岩地层。结合周边环境情况、地质情况及基坑开挖尝试,并考虑到施工的可行性,基坑开挖较浅、场地环境比较复杂,拟采用以下支护方式: 东侧因离已建建筑物较近,拟采用悬臂式排桩+放坡支护;

南侧与北侧采用放坡支护(坡面插钢筋挂网喷 浆支护),局部于塘1与塘3部位采用放

坡+土钉支护;

西侧离已建管道较近,采用放坡+土钉支护;

坑底与坑顶采用明沟排水,基坑里的坑中坑视情况采用明挖放坡,木桩进行支护。详见设计方案图纸。 变形监测:

(1)基坑设计安全等级确定为二级,基坑监测以获得定量数据的专门仪器测量或专门测试元件监测为主,以现场目测检查为辅观测点的布置应能满足监测要求,基坑开挖影响的范围随开挖深度的增加而增大,一般从基坑边缘向外3倍开挖尝试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均为各监测项目在基坑施工影响前应测得稳定的初始值,且不应小于两次。

(2)施工的时候需要避免过度降低基坑水位,加强监测基坑周围地下水位的变化,并加强对周边建筑物进行各种变形检测,基坑围护结构、交通疏解道路路面及相邻房屋应加强施工检测。严格控制地面沉降量和围护结构水平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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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点布置:详见监测平面图。观测点及基准点在坡顶开挖整平后设置,并在施工过程中妥善保护。

(4)观测频率:变形观测点应在布设初始建立初读数。基坑开挖过程中,相邻两次的观测时间间隔不宜超过两天或每开挖一层(开挖深度1.2m)观测一次;基坑开挖支护一个月后观测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0天;下大雨天或出现可能促使变形加快的情况时(如坡顶超载显著增加,超过设计允许值)应加密观测次数;基坑开挖毕和桩基础施工完且变形已趋稳定时可适当延长间隔时间,不少于每个月一次;当基坑回填至一半以上时,可结束观测。如发现变形发展速率较大、支护结构开裂等情况,应增加观测密度,并及时向监理、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报告监测结果。当变形急剧发展、出现破坏预兆时,应对变形连续监测,及时掌握变形发展趋势和准确判断基坑安全性状。

(5)监测项目报警值:坡顶水平位移和周边地面沉降不得影响相邻构筑物、各类管线的正常使用或差异沉降允许值。具体要求见下表:(H为基坑开挖深度)

内容 坡顶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 周边地面沉降允许值 允许值 0.004H且不大于50mm 0.003H且不大于40mm 基坑周边变形警戒值:每天发展不得超过5mm,且总变形不能超过允许值的80%。 对于在沉降稳定后,又突然有沉降的建筑物或者管线,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处理。

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4.经施工图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报告 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6.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7.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 8、经评审过后出具的设计图纸。 三、监理工作流程

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学习图纸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2

审核开工条件,下达开工令 定位放线技术复核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施工过程控制、支护监测 原材料、半成品、设备仪器验收 四、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一)质量控制的预控措施:

1、 本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属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2、 本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认真检查并确认城市坐标点及高程控制点等测量基点,并对工程定位及相对位置进行复核,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经规划部门验线,并批准后,方可按定位线施工。

3、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对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控报警值等。

4、建筑物设计单位应进行工程抗浮验算,建筑施工图中应明确基坑停止降水时的层数。 5、建设单位应委托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出具正式施工图纸,加盖评审专用章的施工图纸应留在施工现场备查,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评审修改后的基坑支护设计图纸施工。

6、基坑工程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监测单位应具有勘察资质;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同属一家上级主管单位。监测准备工作符合有关要求。

7、基坑开挖前,应由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监测频度、监控报警值、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数据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8、建设单位应当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9、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资格审查。

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主要有以下内容: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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