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温州市中心区C-29地块安置房20#、21#楼工程
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工程咨询监理部 温州市中心区C-29地块安置房20#、21#楼项目部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要求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工作依据
五、钻孔灌注围护桩及钢柱监理实施要点 六、压顶梁、支撑梁监理实施要点 七、基坑开挖及土钉墙监理要点 八、基杭支护监测控制要点 九、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十、工程进度控制与目标值 十一、工程投资控制与目标值 十二、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十三、附:现场“监理检查记录表”四份
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拟建场地位于温州市中心区上田村,北临划龙河,地下车库边线距河道驳坎约10m,东面紧靠一河道,其地下室边线位于河岸上,南侧为施工主要通道,本工程建筑红线距南面待建13#、14#楼及幼儿园楼约7m,西侧场地较为宽敞。
该场地原为农田,地貌单一,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在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主要由素填地、粘土、淤泥、淤泥质粘土组成。 场地相对高程±0.000m相当于绝对高程5.000m。地下车库建筑面积8346m2,地上建楼分别是为24层与26层,地下室一层.场地自然地坪高程为-0.40m~1.60m不等,其中东侧场地高程-2.00m;地下车库底板高程-5.88m(局部为-6. 83m),基杭开挖深度4.38 m~5.48 m(局部为6.43 m). 二、设计要求
1、基坑Ⅰ-Ⅰ、Ⅱ-Ⅱ剖面基坑支护采用复合土钉墙的围护形式,其中:Ⅰ-Ⅰ剖面复合土钉墙采用4排Ф48×2@1000长度4.50 m~6.00 m土钉;Ⅱ-Ⅱ剖面复合土钉墙采用4排Ф48×2@1000长度6.00 m~16.00 m土钉。
2、土钉采用Ф48×2钢管制作,钢管从离坑壁2m处沿管长设Ф8-10@500梅花型布置注浆孔钢管端部设Ф89扩大头;土钉孔距允许偏差±100mm,成孔倾角偏差±5%,钢管与2Ф14通长钢筋焊接。
3、钢筋网采用Ф6.5@200双向反搭焊接.喷射砼厚100mm,强度为
C20,配合比由试验确定,也可按设计配合比: 水泥:石子:砂=1:2:1.50,雨季施工加2~5%速凝剂。
4、土钉锚管注浆配合比 水泥:砂:水=1:0.1:0.5,注浆压力不小于
0.4~0.6MPa,注浆量不少于30Kg/M。
5、基坑Ⅰ-Ⅰ、Ⅰ,-Ⅰ,与Ⅱ-Ⅱ部面分别设4排、2排竖毛竹锚管@500梅花型布置,毛竹长8m;竹节须打通,竹身沿长度方向设Ф8@500注浆孔,注浆要求与Ф48×2锚管相同;毛竹顶部采用200 m m厚素砼板连接成一体。
6、基坑东侧临河段同设Ф600@900钻孔灌注桩,桩与桩间隔300 m m土体,采用竖直锚管灌注水泥浆固土止水.桩顶标高-2.65 m,桩底标高为-12.83 m及-15.83 m.另设钢构立柱桩3个。
7、灌注桩桩顶设压顶梁,截面尺寸为1000×700;基坑内侧设支撑梁,ZC1截面尺寸为700×700,ZC2截面尺寸为600×700。 8、钻孔灌注桩桩身砼标号C25,支撑梁、压顶梁砼标号C30;灌注桩保护层厚度50 m m,压顶梁、支撑梁保护层厚度20 m m.主筋与加强筋为Ⅱ级钢,箍筋为Ⅰ级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