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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规模结构和矿山数量的调整。 1.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根据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
全国规划、省级规划中制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具有约束性,各市在有利于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前提下,可根据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条件和开采总量的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上级规划中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2.矿山规模结构
通过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和集约化经营,提高矿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促进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用大中型矿山比例来表示。要充分考虑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矿产资源整合等要求,并与矿山数量、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指标进行衔接。
3.矿山数量
要充分考虑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的要求,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企业规模结构指标做好衔接,并注意与矿产资源整合等要求相衔接。
(五)重点工程设置
主要包括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矿山复绿、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等重点工程。重点工程的设置重点考虑以下因素:前期工作扎实、预期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具有可操作性。要明确每类工程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资金概算。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统筹考虑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安排,优先部署在重点调查评价区和重点勘查区内。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系统梳理规划期间拟设立的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统一纳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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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针对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资源综合利用、尾矿及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设置,力争在资源综合利用关键适用技术攻关、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取得进突破。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工程: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部署。
5.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按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设立的条件和有关政策措施,可以县级行政单元部署。
6.矿山复绿行动 工程:优先在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即“三区两线”),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区部署。
7.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工程:加强基础标准和信息共享与服务标准的研制,建立专业服务系统,开发权威的、公益的、可持续更新的地质信息服务系列产品,构建分布式、集群化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此外,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重点工程。
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六、成果要求
包括规划文本、附表、附图、编制说明、基础研究报告、数据库等。
(一)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应内容简明、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文字表达规范,数据准确。规划文本的电子文档应为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
(二)规划附表
规划附表内容应与规划文本一致,主要包括: 1.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2.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3.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4.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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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探矿权现状表; 6.主要采矿权现状表;
7.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规划表; 8.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9.主要矿产资源探矿权设置区划表; 10.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11.主要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 12.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表;
13.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三率”规划表; 14.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和“三率”规划表; 15.矿山地质环境及矿区损毁土地重点治理区规划表等。
各市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加规划附表。由各市自定义的规划附表,必须在规划成果电子数据说明中对其命名和结构加以详细描述。规划附表的电子文档采用Microsoft Excel格式文件。
本要求中资源储量分类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规定的标准;矿区(床)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33号)规定的标准;矿山开采规模执行《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规定的标准,并与国家现行有关要求做好衔接。
(三)规划附图
规划附图表达的内容应与文本和附表一致。
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图以1:25万地理图为基本底图。比例尺可根据各市行政区的国土面积适当调整。地质要素采用1:25万地质图数据,基础地理信息采用最新数据。坐标采用西安80坐标系。
1.规划附图电子数据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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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绘制规划附图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选择ArcGIS或MapGIS等。采用MapGIS软件时,必须保证向ArcGIS的Shape及Personal Geodatabase格式转换无误。
(2)各市提交的供绘制规划附图的电子数据(简称成果图数据)应是在工程文件中分图层表现的数据,图层划分应与《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的图层划分相一致。
(3)成果图数据中的每一个点、线、面都要有相应的属性,属性字段命名参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自定义的规划附图也必须有相应的属性,属性内容必须在规划附表中体现,并在规划成果电子数据说明中予以详细说明。
(4)成果图数据的图示必须为符号化数据。例如:某地区界为点划线,该界线在文件中仅用一条记录代表,在图示时选取软件系统符号库中的点划线线型来表示,而不能数字化成一系列的小线段。
(5)所有图形数据都必须经过拓扑检查,并保证拓扑检查无误。 (6)规划附图的图例参照《1:1000000 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
(GB/T14512—1993)、《地图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通用符号》(GB/T17695—1999)、《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GB958—89)、《地质图用色标准
(1:500000—1:1000000)》(GB6390—1986)以及《1:500000 1:100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59—1995)等标准。
2.市级规划主要附图 (1)矿产资源分布图 包括以下内容:
——地理要素。主要山脉、河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县级以上城市(县城)、中心镇名称,主要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市可套用浅色卫星遥感影像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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