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其余部分可不必悬挂此项标示牌。
6.1.2.3 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人员与未停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附录A规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其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临时遮栏不得使用金属遮栏,应使用有一定绝缘性能的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35kV 及以下设备,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绝缘隔板应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并在试验周期内且试验合格。
安全距离大于附录A 时,不对临时遮栏的材料作限定。
6.1.2.4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断路器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若无此挡板时,应临时采用绝缘隔板将触头封隔,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绝缘隔板应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并在试验周期内且试验合格。当临时安全措施无法实施时,应将开关柜内的静触头所连接的母线转为检修状态。 6.1.2.5 在室内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对面运行设备间隔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装设遮栏,在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6.1.2.6 在室外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栏,其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标示牌。工作地点四周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遮栏里面。若室外大部分设备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遮栏外面。
进行改、扩建施工项目时,运行人员应用遮栏将施工区域与相邻带电部分隔离,并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施工区域。遮栏的出入口要围至邻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标示牌。外单位担任工作负责人的工作,运行人员应在工作人员进出施工区域的通道上装设遮栏。
严禁任何人员跨越、穿越遮栏。
6.1.2.7 在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标示牌。标示牌应悬挂在停电检修设备的本体或构支架上(不能悬挂时,可放置在工作地点处);工作地点四周装设有遮栏的工作,只需在遮栏内明显位置设置一块标示牌;安装有围网的成组设备(如电容器组),只需在网门上悬挂一块标示牌。以下工作可不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1)查找直流接地等不确定工作地点的工作; (2)小母线安装、搭接及拆除的工作;
(3)工作涉及三个及以上地点,且为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如接地导通测量等工作);
(4)在电缆沟展放电缆的工作;
(5)工作地点为“全站”同类型的工作; (6)全站停电检修。
6.1.2.8 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或地线支架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工作地点。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或梯子上,应设置“从此上下”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设备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1)隔离开关一端带电,进行隔离开关辅助接点调整等工作,应在隔离开关支架上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2)当其他班组涉及到同一隔离开关设置遮栏或悬挂不同标示牌时,工作许可人应在两联工作票“需补充或调整的安全措施”或“备注栏”内对有调整的遮栏、标示牌注明情况;
(3)在门形架上进行工作,可不装设遮栏,但应在工作地点相邻横梁或地线支架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运行人员的监护下,由施工、检修单位的人员悬挂。
6.1.2.9 在进行高压试验时,应在试验现场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装设遮栏,遮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6.1.2.10 在城区、人口密集区、通行道路上或交通道口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并在相应部位装设警示牌。
6.1.2.11 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标示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须变动遮栏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在完成工作后,应立即恢复到原来状态并报告工作许可人。运行人员因工作需要,如进行操作、巡视等,可临时变动遮栏,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通过后,应立即恢复到原来状态。
6.1.2.12 在控制室或保护室进行屏上设备工作时,运行人员应用红布帘、封条、“运行设备”警示牌等将工作设备与相邻运行设备隔开,相邻(前后左右)运行
中的屏(柜)应挂红布帘或“运行设备”警示牌。几套保护、自动装置共用一面屏时,当检验其中一套装置时,运行人员应用封条、二次装置安全防护隔离罩、绝缘胶布等将该屏内其它运行装置的面板、连接片、切换开关、二次空气开关及二次接线端子封住;如屏(柜)内同一侧仍保留有运行端子,应将运行端子全部用绝缘胶布粘贴隔离,仅保留检修部分,另一侧全部运行的端子可用红布帘隔离。若仍然有误碰可能时,必须用绝缘胶布粘贴隔离。必要时,由施工、检修单位保护专业人员配合完成。
6.1.2.13 现场运行人员可在停电操作前做好以下标示牌和遮栏的设置:
(1)装设遮栏、红布帘;
(2)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3)装设“运行设备”标示牌。 6.2 电力线路部分
6.2.1 装设接地线、个人保安线
6.2.1.1 装、拆接地线应在有人监护下进行。
6.2.1.2 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并遵守下列要求:
(1)各工作班组工作地段各端以及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应装设接地线。
(2)电缆接地前应逐项充分放电。
(3)不涉及落线、解引流等工作的配合停电线路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组接地线。
(4)作业现场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全部列入工作票,由施工、检修单位的人员装、拆,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及管理。装、拆记录须填写在“线路工作接地线装拆记录表”(见附录E)内,并作为工作负责人所执工作票的附件保存,“装设人”、“监护人”、“拆除人”栏在相关接地线装、拆后由本人签名确认,其它栏由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填写。
停电线路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工作负责人应结合具体工作和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可装设在工作地段起、止杆塔号的前一号杆塔、后一号杆塔,也可装设在工作地段起、止杆塔号的小号侧、大号侧(但应采取措施防止碰落接地线)。工作人员必须在所装设接地线的有效保护范围之内。
6.2.1.3 工作负责人须办理完工作票(含配合停电线路单独办理的工作票)工作许可手续,在工作地段各端装设好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开关,实施完现场其他所需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地段分多区段工作时,在其中一个作业区段的各端(包括作业区段内的分支线)装设好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开关,实施完现场其他所需安全措施,得到工作负责人同意后该区段可开始工作。
6.2.1.4 接地线、接地开关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应连有断路器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开关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在接地开关和断路器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不会分闸的措施。
6.2.1.5 严禁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以下工作除外:
(1)填用连续停电、多天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收工时若将工作地点的接地线拆除,次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组织验电、装设接地线,方可开始工作。
(2)填用多天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线路(包括配合停电的线路)需“白停晚送”时,需办理工作间断手续。期间收工时须将工作地点的接地线拆除,次日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重新组织验电、装设接地线,方可开始工作。
(3)多天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过程中,工作地点(地段)接地线的装设、拆除须填写在“线路工作接地线装拆记录表”中;若为多小组作业,应分别填写,小组负责人应将执行结果向工作负责人汇报。
6.2.1.6 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设低压、后装设高压,先装设下层、后装设上层,先装设近侧、后装设远侧。拆除时顺序相反。 6.2.1.7 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接地体和导体上,线夹卡口大小应适宜,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6.2.1.8 工作地段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架设线路,需要接触或接近停电线路的导线工作时,应装设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
6.2.1.9 个人保安线应在接触或接近导线前装设,作业结束,人体脱离导线后拆除。严禁用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