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学院运动队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附件7

中国计量学院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校运动队训练是高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丰富和活跃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拼搏进取、团结合作、吃苦耐劳、为校争光等优良品质,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展示学校良好风貌都具有积极意义。学校以组建院运动队的形式开展课余运动训练,各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确保学生课余运动训练的顺利进行。

一、运动队的组织管理

1、校运动队实行学校、体军部和教练员三级管理体制。

2、体军部负责运动队的建设与发展规划、日常训练与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学校各行政和后勤管理部门要为运动队的思想教育、学习生活和训练比赛提供各方面的保障和便利,为提高运动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3、运动队实行项目主教练负责制。各运动队的配备人数按运动队人员编制,由主教练提出方案,报体军部审批,送学校备案。 二、运动队的选拔组建

1、运动队组建。体军部根据省教育厅、省大学生体协的竞赛计划,结合我校实际和体育特色,制定运动队建设计划和年度参赛计划,一般可分为重点运动队和预备运动队。

2、运动员选拔。以学生自愿参加为原则,主教练、教练根据学生政治思想、学习、身体及运动成绩诸因素综合考查并确定人选名单,报体军部审核批准后公布。

3、运动员资格。运动员必须是本院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思想进步、学习认真,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身体健康,并具有强烈的责任性、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4.运动队各项目人员编制:

项 目 手 球 田 径 4 1 女 篮 1 0 男 排 1 0 女 排 1 0 足 球 1 1 健美操 1 0 武 术 1 0 跆 道 1 0 男 篮 1 1 羽毛 球 1 0 乒乓球 1 1 网 球 1 0 人数 2 助理 2 5、教练员一经聘任聘任,聘期为一年,第二轮选聘教练员受聘时间为2010年3月----2010

1

年12月。到期是否继续聘任根据该教练员在聘任期间的表现、下年度竞赛计划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定。

6、手球队为重点打造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助理教练聘任工作单独执行。 三、运动队的训练管理

1、主教练全面负责运动队的日常事物、训练和比赛管理。教练员必须制定运动队训练计划和目标,并报体军部备案,日常训练应做好训练笔记和训练记录。教练员应在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方面不断进取,全面抓好运动队的队伍建设,在政治上、学习上、运动训练上严格要求、积极管理。

2、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不达标的队员或平时训练不认真,经教育没有改进的应劝其退出运动队。

3、教学部门和二级分院要协助体军部和项目教练员,做好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和学习与生活管理,在运动队中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队员,在推优评选、发展党员时积极推荐。

4、运动队训练时间主要为学生课余时间,每次1.5-2.5小时。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训练时,必须办好请假手续。队员不能因为训练而影响学校正常的学习。教练员要严格考勤。加强队员自我管理,各运动队设队长1-2名,配合教练管理日常训练工作。

5、运动队在训练开始前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组队情况和训练时间。根据比赛计划如需要强化训练的队(包括寒、暑期的集训),教练员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集中训练,并发放集训补贴。

6、加强医务监督,避免运动损伤。

7、各代表队均按比赛规程要求配备学生运动员人数。(注:参加训练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每个队按比赛规程要求的人数150%比例的数量)。

四、运动队的经费管理

1、运动队经费包括专项经费、社会个人资助经费和自筹经费,由体军部统筹支配使用。体军部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竞赛计划、运动队特点,分配训练比赛经费,主教练负责管理。

2、鼓励各队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联络赞助,上交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赞助款的主要部分供该队用于训练和竞赛。

3、经费的使用方法、范围与标准:

(1)体军部根据运动队的需要和学校的现有政策条件为运动队配备相应的装备。标准应

2

“队”而异。

(2)各项目主教练各队根据体军部年度运动队训练与竞赛经费计划,制定本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报体军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3)专项经费必须用于运动员的平时训练补贴、集训与比赛运动服(鞋)购置、交通、食宿等方面。

(4)运动员训练比赛补贴标准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按年度公布标准执行(见附件)。 五、运动队的建设评估

1、运动队目标:以参加世界大学生比赛,争取国际比赛优异成绩为最高目标;以参加全国大学生比赛,夺取国内比赛奖牌为发展目标;以尽可能多地夺取浙江省大学生比赛奖牌为基本目标。

注:运动队目标包括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和短期目标。长期目标是学校在体育发展规划中对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提出的任务和要求;中期目标是体军部对教练员在聘用期内应该达到的目标提出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短期目标是教练员依据中长期目标相应制定和所要达到的年度目标。各运动队教练员根据自身和本队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制定包括年度目标的全年训练计划,年初上报体军部,由学校或体军部作指导性建议并作为运动队考核和奖惩的合同性依据。

2、运动队建设:根据学校体育发展战略,由体军部制定运动队建设规划,引进运动队目标管理体系,并建立教练员聘任上岗制度,运动队奖惩办法和淘汰机制。

注:运动队发展战略是持续建设和发展学校传统或特色重点运动队,重点发掘和创建新型体教结合运动项目,保持有成长性的运动队,自然淘汰长期难以发展的运动队。

3、运动队评估:作为实现运动队目标的保障手段,是实施教练员聘任上岗制度、运动队奖惩办法和淘汰机制的主要依据。运动队评估主要从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进行,由体军部组织组织平估,每年举行一次。根据比赛成绩、项目的发展趋势及下年度的比赛情况,再确定重点运动队和预备运动队。

六、运动队的奖惩管理

1、根据运动队评估,每年度对教练员和运动员进行奖惩。

2、运动员奖励主要体现在荣誉、训练补贴、比赛奖金和学业成绩调整等方面;教练员奖励主要体现在荣誉、训练补贴、比赛奖金和课时补贴等方面。

3.对于在聘期间参赛未能取得比赛名次的运动项目或教练组成员进行调整。 七、附则

3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本规定由体军部负责解释。 附件:

运动队训练比赛补贴标准参照表

一、训练补贴:

1.运动员训练补贴:

(1)高水平运动队的学生每人每天20元,

(2)省级比赛获团体赛或团体总分第8-6名和个人项目1项第四—六名、1项第七或第八名的运动员每人每天10元;

(3)省级比赛获团体赛或团体总分第5-3名和个人项目1项第二—三名、1项第四或第五名的运动员每人每天15元;

(4)省级比赛获团体赛或团体总分第2-1名和个人项目1项第一名、1项第二或第三名的运动员每人每天元。20

(5)强化训练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年,每人每次20元。其它省级比赛每人每次10元。

2.教练员训练补贴:

(1)教练员每人每周100元给予训练补贴。

(2)省级比赛获团体赛或团体总分第8名或个人项目3项第八名、在享受第(1)的基

础上每人每周按10元给予训练补贴;

(3)省级比赛获团体赛或团体总分第7名或个人项目1项第七名、2项第八名、在享

受第(1)的基础上每人每周按15元给予训练补贴;

(4)省级比赛获团体赛或团体总分第6名或个人项目1项第六名、1项第七名或第八

名、在享受第(1)的基础上每人每周按20元给予训练补贴;

(5)省级比赛获团体赛或团体总分第5名或个人项目1项第五名、1项第六名或第七

名、在享受第(1)的基础上每人每周按25元给予训练补贴;

(6)省级比赛获团体赛或团体总分第4名或个人项目1项第四名、1项第五名或第六

名、在享受第(1)的基础上每人每周按35元给予训练补贴;

(7)省级比赛获团体赛或团体总分第3名或个人项目1项第三名、1项第四名或第五

名、在享受第(1)的基础上每人每周按45元给予训练补贴;

(8)省级比赛获团体赛或团体总分第2名或个人项目1项第二名、1项第三名或第四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