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民族宗教事务局责任清单 下载本文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属地监督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域内进行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巡查;

2.局对乡镇上报情况进行评查;

3.局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处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巡查。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面不少于30%,由县民宗局会同有关乡镇负责督查。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抽查面不少于30%,由县民宗局会同各乡镇负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对开展宗教活动及场所法制监督和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事后监督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指派工作人员开展宗教活动及场所法制监督,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宗教活动场所所属乡镇政府;

2.工作人员向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3.听取宗教活动场所相关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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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5.向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下发《整改意见书》。 六、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宗教活动或场所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措施。

宗教活动或场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职权范围,可以予以行政执法:

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违背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违规接受境内外捐赠以及对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未建立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2.擅自修建、制作大型露天宗教景观的; 3.违规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

4.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

6.在宗教活动场所外或未经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主持、组织宗教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传教、未经批准举办宗教培训活动、未经认定备案的人员主持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跨地区主持宗教活动;

7.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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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为从源头上防止和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促进各行政处罚机构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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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根据《湖南省宗教事务局规范行使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安化县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是指安化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有关措施

(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指导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在上级公布的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民宗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三)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材料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等配套制度。

(四)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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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按照上级民宗部门的部署,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的学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县民宗局办习普及活动,进一步提高宗教界7228372 月活动 公室 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基础和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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