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所需的费用。包括: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查。
计算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图审查费有关规定估列。
第三十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费。指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建设或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没配套费用,可能发生的公用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建设的贴补费用、供电多回路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以及绿化工程补偿费用。
计算方法:
1.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标准计列; 2.不发生或按规定免征项目不计取。
第三十七条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的其他费用。其费用的内容和编制方法见第四章“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第三节 预备费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第三十八条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部分。 第三十九条 基本预备费。指在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其中包括实行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的预算包干费用,其用途如下:
1.在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建设投资范围内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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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汁算方法: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额和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总额之和为基数,乘以基本预备费率8%~10%计算。预备费费率的取值应按工程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四十条 价差预备费。指项目建设期间由于价格可能发生上涨而预留的费用。
计算方法: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年份为基期,估算到项目建成年份为止的设备、材料等价格上涨系数,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额为基数,按建设期分年度用款计划进行价差预备费估算。
价差预备费计算公式如下:
Pf =?Itt?1n[(1+f)t-1 -1]
式中:Pf——计算期价差预备费;
It——计算期第t年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用;
f——物价上涨系数;
n——计算期年数,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年份为基数,计算至项目建成的年份;
t——计算期第t年(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年份为计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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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第四节 税费、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文件计算。
第四十二条 建设期利息是指筹措债务资金时,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人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即资本化利息。建设期利息包括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资金的利息以及其他融资费用。
建设期借款利息应根据资金来源、建设期年限和借款利率分别计算。
对国内借款,无论实际按年、季、月计息,均可简化为按年计息,即将名义年利率按计息时间折算成有效年利率。计算公式为:
有效年利率 =(1+
名义年利率m
)-1 m式中:m —— 每年计息次数。
计算建设期利息时,为了简化计算,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当年按半年计息,其余各年份按全年计息。计算公式如下:
采用单利方式计息时:
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金累计+采用复利方式计息时:
本年借款额)×名义年利率 2 23
各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
本年借款额)×名义年利率 2对有多种借款资金来源,每笔借款的年利率各不相同的项目,既可分别计算每笔借款的利息,也可先计算出各笔借款加权平均的年利率,并以此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全部借款的利息。
第四十三条 建设期其他融资费用是指某些债务融资中发生的手续费、承诺费、管理费、信贷保险费等融资费用。一般情况下应将其单独计算并计入建设期利息;在项目前期研究的初期阶段,也可作粗略估算并计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对于不涉及国外贷款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也可作粗略估算并计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第四十四条 铺底流动资金,即自有流动资金,按流动资金总额的30%作为铺底流动资金列入总投资计划。
流动资金指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流动资金总额可参照类似的生产企业的扩大指标进行估算。
一、按产值(或销售收入)资金率估算。
流动资金额 = 年产值(或年销售收入额)×产值(或销售收入)资金率
产值(或销售收入)资金率可由同类企业百元产值(或销售收入)的流动资金占用额确定。
二、按年经营成本和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估算。
流动资金额=(
年经营成本)×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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