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3.1 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具体实施对各项目所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2 管理公司履行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 组织各项目所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负责人进行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培训;
b) 审查各项目所在公司报备的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
c) 审查、分析和总结各项目所在公司报送的月报中的安全文明生产部分内容。
3.3 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根据各项目所在公司报送的月报中的安全文明生产部分内容,进行汇总分析,在上报集团的季度报告中包含该部分内容。 4 安全风险与环境因素识别和控制措施
4.1 各项目所在公司应根据本手册规定,建立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控制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时机、责任和方法。 4.2 在每一开发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时,应将安全保证能力和过往安全文明生产业绩表现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4.3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定后,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配套)部甲方代表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配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明确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点对象,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要求,并形成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
4.4 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应列明主要的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因素,控制的责任、措施方法,以及三方的检查要求。
4.5 各项安全、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能直接指导施工作业和监督检查。
4.6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的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必须经该单位具有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配套)部方可接受,并进行审查。
4.7 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的审查与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同时进行,并将其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必备附件。
4.8 项目所在公司须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4.9 项目开工一个月内,项目所在公司应将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 5 监督检查
5.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应属于监理责任的一部分,公司在监理委托合同或相关附件中应明确监理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管理的责任、权限及要求。
5.2 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配套)部应根据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中列明的安全、环境因素,以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诺的控制措施,制订项目所在公司的监督管理方案,形成该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管计划》,有针对性明确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经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工程(配套)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批准。 5.3 项目所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管计划执行相关的监督检查。
5.4 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配套)部经理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除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该项目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报告等内容,针对项目施工所处阶段制定补充检查清单。
5.5 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配套)部所做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记录,应存档备查。 5.6 安全文明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由工程(配套)部甲方代表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做好检查核实记录。 6 工程事故处理
6.1 项目所在公司必须遵循国家法规规定的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主
管部门报告发生的工程事故,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救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2 与此同时,项目所在公司应按管理公司规定的报告途径向管理公司报告,并按管理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紧急处理。
6.3 在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过程中,项目所在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尽可能降低损失和尽快恢复生产。
6.4 当重大工程事故已造成或即将造成社会关注时,应按本手册“危机管理”的规定执行,启动危机处理程序。
6.5 工程事故处理方案以及进展情况、执行结果,项目所在公司均应及时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 7 相关作业流程和指引文件
1) SEG001 OB施工现场安全风险与环境因素识别指引 2) SEG002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指引 3) SEG003 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要点 SEG004 工程事故处理指引
依据“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为确保商业银行胜芳支行综合楼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职业健康环境,减少事故的发生,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本管理办法。
1. 本工程参建各方都必须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列为工作的重点,并保证必要的投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2.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要求:
1) 工程正式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 工程正式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认真组织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参建的专业分包队伍负有安全施工的管理责任,并且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4)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
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布置施工现场场区、悬挂图、牌、警示标志等。 5)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辨识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并针对危险源,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 对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求:
1) 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专项方案等文字资料。
2) 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组织人员立即整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3) 监理单位应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等标准所要求的内容对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环境、工法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4. 对业主委托管理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求
业主委托管理方作为工程的总管理和总协调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职责,组织工程参建各方针对安全、文明工地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人、物的不安全状态应当组织立即整改,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玩忽职守的人、单位,依据合同予以制裁。
房地产项目管理概述
原作者:行板与和弦 由网友:转载 发布时间:2005-02-01 浏览量: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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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项目管理的含义
房地产项目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分类,是房地产项目的管理者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使用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实现生产要素在房地产项目上的优化配置,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它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综合性学科,也是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房地产项目根据管理者不同,又可分为:建设项目管理(业主单位)、设计项目管理(设计单位)、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咨询监理单位)、施工项目管理(施工单位)和后期物业管理(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