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农惠农政策问答 下载本文

答: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村提留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通过实行村民一事一议制度解决。但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农民(农工、林工,下同)筹资筹劳数额较少,不能满足村级(农场、林场。下同)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总体上呈下滑趋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2004年以来,我省积极探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以奖代补试点(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实践证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新型农村集体劳动积累机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完善和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激发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农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政府支持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带动农民就业,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促进农村经

济发展;有利于深入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开辟新渠道,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投入的新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转变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33、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妥善处理调动农民积极

性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选取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作为切入点,务求取得实效。三是政策引导,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出劳、直接受益为前提,给予适当奖补,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出劳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四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提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所规定的议事程序。 五是全面推进,重点投入。在筹资筹劳的基础上,政府投入资金,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原则,实行“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给予不同的补助与奖励。大力倡导政府投入和社会多元筹资相结合。六是整合资金,形成合力。在资金来源渠道、资金用途、奖补对象、资金管理主体和管理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将奖补资金与新农村建设等其他支农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其他支农资金不能因此减少,坚决防止发生“挤出效应”。

134、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奖补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为:只限于全省行政村(屯、组)、国有农场(不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下同)、国有林场(不含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系统国有林场,下同)以村民(农工、林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屯、组)和场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屯、组)和场内道路、植树造林、环卫公共设施、清洁能源公共设施、自来水公共设施、有线电视公共设施、文化基础公共设施以及卫生基础公共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

135、对享受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项目有哪些要求?

答:对享受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项目的要求如下:对村级(农场、林场)开展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成

效显著,合理引导群众出资出劳;领导班子公信力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能够做到议成事、办好事;村民(农工、林工)积极参与筹资筹劳和所议项目是村民(农工、林工)急需的公益事业项目(同等条件下,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优先;修建村内道路、清洁能源、自来水和植树造林项目优先),实行财政奖励资金倾斜。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96、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答:国务院办公厅在2003年1月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19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 2002 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自愿参加。国家文件规定,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时足额缴费。二是多方筹资。国家文件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这是区别于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三是保障适度,以收定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农民的初级医疗保障制度,在制度初创阶段,只能从低水平起步。因此,国家文件规定,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广。这与我国其他改革的路径是一致的,即“摸着石头过河”。任何

一项改革方案的出台,先选择部分地区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是如此,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

198、如何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补偿参加统筹农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兼顾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用个人缴费的一部分建立家庭账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基金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等渠道筹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对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可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199、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情况如何?

答:我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从2003年9月开始在5个县(市)试点,经过大力推进,2007年在全省132个县(市、区)全面实施了新农合制度,比全国规定提前一年实现了新农合制度的全面覆盖。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筹资方式为各级政府补助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级财政补助34元,县级财政补助6元,农民个缴费人20元。参合人数为1370、35万人,参合率达到95.7%,农民个人缴费27878.83万元,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55628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6 590.88万元。全省新农合县(市、区)已累计为137.33万参合农民核销医疗费25 106、96万元,占其医疗总费用的38、36%,当年基金结余率1、45%,累计结余率28、87%。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中央60元,省级5 l兀,县级9元,并将全省参合率提高到98%,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基金结余率保持在国家规定的当年结余不超过15%,累计结余不超过25%的比例范围之内,进一步提高参保农民的就医报销水平。

2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如何管理?

答:合作医疗资金规模巨大,资金安全出现伺题就可能引发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