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生态功能区保护 下载本文

通过引江济湖,逐步提高洞庭湖冬季的水位。初步设想在进水条件优良的上荆江南岸距太平口10公里的杨家脑建设水闸,在湘、资、沅、澧四水中上游新建或扩建水库,以便于对洞庭湖冬枯季节实行调水补枯。

4. 加强环湖生态经济区污染源控制,提升生态保育区的水土保持功能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加强东洞庭湖区域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关停不达标的高污染企业;调整东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农业产业结构,建立循环农业产业发展模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延展;科学合理利用丘陵岗地,严格控制水土流失,优化生态保育区的水源涵养功能。

(二)东洞庭湖区重要国际湿地保护 1. 制定《洞庭湖湿地保护区总体规划》

根据东洞庭湖湿地的水生生物、鱼类与水鸟等栖息地的分布与重要性,合理确定和调整湿地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共管、生态旅游和可持续利用等专题研究计划,确定湿地保护与管理的优先行动计划与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研究三峡建成后对洞庭湖区的影响,在河道两岸和湖泊周边,采用水生生物和生物模型等技术手段,划定缓冲区,建设水体污染的过渡带,如人工湿地、生物浮床、生物和生物膜等人工措施。争取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后,使生态循环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使洞庭湖作为维系长江水系物种基因库的生态服务功能得到完善。

2.理顺洞庭湖区管理体制

洞庭湖各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受到人力、财力和意识的严重制约,普遍存在一些问题:管理范围较大,公共水域管理的权属不清,界限不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湿地管理和开发的方式和限度;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不足,建设滞后;人力资源缺乏,基础研究落后;社区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突出,缺乏协调机制和能够具有政治影响力的决策机构;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价值缺乏社会认同,保护意识薄弱。必须完善洞庭湖湿地保护的组织方式,协调各部门、各地区的职责分工,妥善解决部门与地区利益的冲突,强化对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的综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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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湖南省政府成立了洞庭湖湿地保护管理委员会,计划修改、整合东洞庭湖、南洞庭湖、目平湖、横岭湖等4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将湖区4个保护区“合而为一”,形成统一、高效的洞庭湖湿地保护管理机制,使洞庭湖长久地保留大湖景观。

3. 制定《东洞庭湖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保持区域天然湿地面积 根据《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制定《东洞庭湖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天然湿地面积不再减少。禁止任何改造乃至整治等影响湿地景观结构保护的行为或工程。保护鱼类等生物物种繁殖地和越冬候鸟栖息地的生态系统结构和环境基础,禁止不利于生境保护的生产活动和方式,明确洞庭湖湿地的禁猎区、禁渔区、禁采区和禁猎期、禁渔期、禁采期,规范物种、栖息地与生态系统的保护与管理,规范湿地资源合理利用与退化湿地修复的技术措施,逐步恢复洞庭湖湿地生态功能。

4. 注意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严格控制将天然湖泊水面和洲滩实行承包经营,注意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杨树的大量引进和芦苇的盲目扩张,会导致珍稀雁鸭类越冬栖息地和定居型鱼类产卵场地的缩小,导淤、排水沟的开挖,以及修筑矮围竭泽而渔,导致秋、冬季浅水沼泽的干涸,破坏了天鹅等珍稀候鸟的栖息场所。同时,由于斑块类型的改变,也使湿地景观生态系统中的食物链缩短或者被打断,给一些特有生物和濒危生物的生存带来威胁。目前,耐水速生的杨树品种,已使洞庭湖及周边地区生物多样性下降,出现植被群落结构简单化,形成物种单一的“绿色荒漠”景观。如果不加控制,很容易导致洞庭湖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向人工林生态系统演化,破坏湖泊湿地的自然演替。长此以往,洞庭湖浩浩汤汤,横无际涯,上下天光,一碧万顷,沙鸥翔集,锦鳞游泳,岸芷汀兰,郁郁青青的秀美风光将会大打折扣。

5. 对东洞庭湖湿地保护区进行细分,对核心区实行封闭管理 5.1. 核心区

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人口定居,原有居民由湿地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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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迁出并妥善安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等活动的,应当事先向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湿地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5.2. 缓冲区

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的,应当事先向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禁止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开展不利于湿地保护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5.3. 实验区

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设参观、旅游项目的,由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设不利于湿地保护的参观、旅游项目。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湿地资源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在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建成的设施,其污染排放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根据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对大、小西湖及壕沟实行封闭管理的实践来看,对重要的核心区划定一定范围的封闭管理区域,解决好土地权属问题,其生态修复效果十分显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条例》中的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的一切自然资源的管理属于自然保护区,应当明确授权保护区管理部门对保护区域行使综合管理权。

(三)东洞庭湖区鱼类和水生动物资源保护

物种保护的最佳途径是保护原有环境,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就鱼类资源而言,其核心是保护水域环境以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洞庭湖渔业资源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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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不是一个短期形成的问题,不是孤立于洞庭湖整个生态系统和管理系统之外的单一的部门问题,也不是某个局部区域内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能够完全解决的问题,更不是仅仅满足现代人需要而不顾及长远持续需求的利用问题。它的形成和演变受到湖泊本身水环境的演变影响,受到周边区域内社会经济和生产力水平的影响。由于我们对其完整的生态属性和流域综合管理缺乏全面系统的科学认识,目前的管理方式和经营模式已经严重滞后于湖泊自我调节的发展需要。应当继续加大退田还湖力度,尽量减少水利工程建设对鱼类资源造成的不利影响。高度重视水域的生态平衡和生态效益,制定有效措施,尽可能将不利影响控制和缩小到最低程度。同时要开展三峡水库的建成对洞庭湖鱼类资源影响的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对应措施,避害趋利,切实保护和有效利用洞庭湖鱼类资源。

1. 防止东洞庭湖区水质恶化

水质污染会引起鱼类生存环境明显下降。为了防止洞庭湖水质的进一步恶化,现阶段要加速洞庭湖水体功能的科学研究,实行综合治理。切实控制全湖排污总量,对重点污染物、污染源进行限制、处理和改造。推广自然生态和生态模式为主的农业生产模式,加强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加强移民建镇的区域管理,完善设施设备,减少杂排生活污水的污染,禁止含磷洗衣粉在湖区范围内使用,管理和控制好含磷洗衣粉的流通销售渠道,防止富营养化进程的加快。保护洞庭湖的合理流量,维持水体稀释自净能力,保护鱼类栖息环境,使之自行繁衍生息,复壮种群。

2. 合理控制捕捞强度

实行许可证制度,控制捕捞强度,坚持合理捕捞,这是稳定渔业产量,保持资源不衰,保护鱼类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措施。现阶段应减少捕捞渔船,积极引导副业渔民转产转业,严格控制捕捞渔民数量,切实把捕捞强度降下来。坚决打击和取缔有害渔具、渔法,重点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迷魂阵等害业。提倡捕大留小,进一步确定渔获对象的最小捕捞规格和合理的捕捞强度,进一步确定最小网目及最佳年捕捞产量。一方面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最高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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