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其他地区以奖为主。具体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的补助标准: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对农民筹劳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的村,政府按村或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其他地区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总额1:3的比例给予奖补;对覆盖面广、受益面大、投入相对较多的议事项目,由县市区提出申请,经省综改办审查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筹集。省财政根据试点县市区农村人口、财力状况、财政配套安排奖补资金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县市区财政要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原则上按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配套安排。
(五)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财政奖补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在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奖补。奖补资金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具体管理方式可实行项目村经乡镇审核后到县财政报账,也可由乡镇汇总报县财政审核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村,实行“村用乡代管县监督”。
三、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上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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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经审核确认村民已筹资并开工后,可预拨部分资金。具体奖补程序为村申请、乡镇初审、县审核拨付。
(一)村申请。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规定的程序执行。项目完成后,由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并附筹资筹劳到位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等材料。对实行资金预拨制的项目,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相关资金到账、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提出资金奖补申请。
(二)乡镇初审。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申请奖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并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
(三)县审核拨付。县市区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对各村申报奖补的项目按职责复审,符合规定的要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奖补资金。对预拨资金的项目,项目完成后,县乡有关部门要及时审核验收、结算奖补资金。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由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一式五份,村留一份作为筹资筹劳的根据,乡镇政府和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存档,乡镇、县级财政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村申请奖补资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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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要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具体审核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工作高效、快捷、实用。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县级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新农村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立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库,科学制定一事一议奖补规划。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
(二)完善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精神,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出资出劳。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项目理事会,由理事会负责全程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制农民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加重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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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监管制度。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农民筹资筹劳数量、财政奖补金额等应作为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建立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将奖补项目的资金、实物、农民出工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和社会的监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要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情况、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对重点奖补项目,县市区也要建档立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利用“金财工程”等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对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
(四)推进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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