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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9.2 其它要求

9.2.1 檐口天棚按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检查洞,穿过天棚的柱、垛和附墙烟囱等所占面

积。

9.2.2 封檐板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博风板按外墙中心线长度乘延尺系数以斜长计算。 9.2.3 屋面排水:水落管、檐沟、天沟、泛水以延长米计算。水落管的长度,由落水口

算至室外地坪面,不扣水斗,不加弯斜等。铸铁水落管项目应综合了铸铁管及铸铁管面刷沥青漆等内容。

9.2.4 水斗、落水口、弯头以个计算。

9.2.5 屋面防水层:水平投影面积乘屋面坡度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屋面女儿墙、伸

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9.2.6 屋面隔热层:水平投影面积乘屋面坡度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9.2.7 屋面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项目,作为相应项目的额外费用另行计算,并应

尽量详细说明缝的做法。

9.3

单价内应包括如下内容:

9.3.1 屋架

(1) 钢筋混凝土屋架,门式刚架均按现场就位预制考虑,项目中已综合了制作、

安装(拼装)及刷石灰浆等项目内,屋架的支撑系统已包括在内。 (2) 钢筋混凝土天窗架,天窗端壁,椽木均已综合了制作,场内外运输、安装(拼

装)及刷石灰浆等项目。

(3) 木屋架、钢木屋架的项目已综合了构件拼接、吊装就位、夹板、垫木等材料。 (4) 檐口天棚项目已综合了天棚,封檐板、博风板及油漆在内。

9.3.2 瓦屋面

(1) 琉璃瓦屋面不包括脊尾及宝顶,琉璃瓦已按黄、绿、棕色釉综合不得另计。 (2) 铁皮屋面的场内水平运输以及咬口和搭接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计。 (3) 屋面瓦中小筒瓦、水泥瓦等瓦屋面均已综合了座浆费用,对檐口、边瓦、三

线瓦等用铜丝埋入砂浆固定的费用在内。瓦屋面均不包括椽木,封檐板及檐板口天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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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9.3.3 屋面防水层

(1) 在项目内均已包括任何高度的工作,做双坡排水和四坡排水所有的窄边、尖

脊、修饰边、圆边和端部嵌固;所有的转角、接角、内角嵌缝收头、踢脚线、挑口板、泛水沟、边椽、水沟和类似项目。

(2) 任何基层粘结料、纸质、油毛毡或加固件均已包括在项目内,防水卷材和加

固件的搭接、裁割、开槽口和折弯应已包括在工作项目内。

10.

玻璃工程

10.1 玻璃计算

10.1.1 除后有说明外,拆除原有玻璃及装新玻璃均以平方米计算至门窗扇框料外边线,

并分别列明其品质、重量或厚度。

10.1.2 形状不规则之玻璃片按可裁切该玻璃片之最少长方形面积分别计算,说明为不

规则形状但以长方形计算。

10.1.3 玻璃百页以延长米计算,说明数目及边饰。

10.1.4 于玻璃上开孔以个数计算,说明孔洞尺寸、玻璃种类、厚度及尺寸。 10.1.5 同一门窗扇镶不同玻璃,则不同玻璃面积分别计算至分隔框料的中心线。 10.1.6 弯形玻璃块应按件计算列明其弯形半径及其弧边长度。

10.1.7 对于磨沙、磨光、喷沙或凸刻平面或边缘等各项工作应详细说明。 10.1.8 玻璃砖应以平方米量度,该砖呎吋及其装固方法均应予说明。 10.1.9 玻璃衬里及其类似工程应按平方米计算,说明其装固方法。 10.2 单价内应包括如下内容:

10.2.1 承包人对玻璃幕墙、橱窗、门窗、百页及装饰板等所投报的设计供应安装单价,

需包括但不限于一切铝合金型材框料、龙骨、玻璃、嵌条压条、结构性胶、密封胶条、密封膏、镀锌预埋铁件、五金配件、防火保温材料、泡沫条、发泡剂、不锈钢螺栓、膨胀螺栓及一切所需附件的设计供应安装等全部内容。

10.2.2 镶玻璃之单价还须包括:

(1) 镶玻璃前在金属或木凹凸榫涂一层底料;

(2) 打破玻璃之风险及保护,里外清洁玻璃,免费替换有刮痕或裂痕之玻璃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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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工时保持完整。

11. 电气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安装均需满足图纸、有关技术规范或

特别说明(如有)之要求,并且以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单价之内。

11.1.2 合同价款清单内的工程量是根据图纸所显示的设计意图、一般规定及材料/设备

之位置计算所得。所有工程量均以投影面积计算,一切为适应结构和建筑高差所需的额外工作均应包含在单价中。

11.1.3 一般上,图纸只显示其设计意图及常规的路线及位置。承包人须与设计院及

所有的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联系及配合,以确定其准确位置完成施工固化图。承包人还须完成总体的机电设备综合协调图纸供发包方/设计单位审批。

11.1.4 承包人须与其他承包人/独立承包人配合,并综合协调所有承包人/独立承包人

之工艺要求,如承包人/独立承包人的特殊要求受到建筑/结构空间的限制,则该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应修改其设计并达到发包方满意为止。

11.1.5 除设计修改/变更/洽商,所有管道、管件、预埋件、预留洞等的移位、尺寸改

变等应全部包含在工程单价之内。

11.1.6 所有为正确安装本工程内容所需的任何的部件、配件及附件,无论是否在图

纸、技术规范/特别说明(如有)、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或项目说明,均应包含在工程单价之内。

11.1.7 如合同价款清单中所显示的内容与国家标准规范有不一致,已在合同价款清

单的描述中或合同价款清单计量规则及说明中已有特别说明,均视为已被承包人接受。

11.1.8 “供应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承包人负责供应该项目(含税、管理费及利润); b) 负责按要求更换所有不合格的材料;

c) 货物交接给安装单位之前的运费、保险、关费、装卸、专利费用; d) 通过相关认证、检测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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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11.1.9 “安装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如下内容:

a) 负责运送至工地现场、装卸、检查、验收、搬运至仓库以及对现场设备、材料加以保护;

b) 负责二次搬运至指定地点加工、固定及安装; c) 负责供应及安装辅材及所有零配件;

d) 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调试、试运行,达到验收合格。 e) 负责更换所有不合格的材料;

f) 负责保管及更换所有损坏的材料及设备,以上费用全部包含在单价之内。 g) 安装部分利润、税金、管理费;

11.1.10 “运输并安装政府专管材料”的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从政府指定材料保管仓库运输至工地现场;

b) 装卸、检查、验收并搬运至仓库以及对现场材料/货物加以保护; c) 负责归还剩余的材料/货物/设备至政府指定地点; d) 负责归还所有破损及不合格产品至政府指定地点。

11.1.11 所有在国家标准规范中阐明、详述,而在本项目说明中分别列出的项目(如:

材料的质地、质量以及材料/设备所需的测试或试验等),承包人须参照图纸和技术规范之规定,以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工程单价之内。

11.2 工程位置

11.2.1 有关工程应依以下位置分类:

a) 室内; b) 室外。

11.3 设备及控制装置

11.3.1 控制箱、配电箱(屏)供应安装,根据项目特征(名称、型号、规格),以“台”

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1.3.2 所有设备及控制装置之甲供安装单价应包含用于该设备的开箱检查、卸车、

调试,底箱、元器件的分批安装费用(如有),为安装设备所需要的木套箱、安装本体、固定、端子接线、焊压铜接线端子、盘柜配线、接地、、防火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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