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报批稿)2007.10 下载本文

A.4.10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采用的作用组合可不考虑极端水位。 A.4.11 港口工程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表A.4.11采用。

表A.4.11 港口工程结构重要性系数

安全等级 结构重要性系数?0 一级 1.1 二级 1.0 三级 0.9 注:1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港口工程结构,当对安全有特殊要求时,?0可适当提高;

2 自然条件复杂、维护有困难时,?0可适当提高。

A.4.1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持久组合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A.4.12采用。

表A.4.12 作用分项系数

荷载名称 永久荷载(不包括土压力、静水压力) 五金钢铁荷载 散货荷载 起重机械荷载 船舶撞击力 水流力 冰荷载 波浪力(构件计算) 一般件杂货、集装箱荷载 液体管道(含推力)荷载 1.4 1.5 分项系数 1.2 荷载名称 铁路荷载 汽车荷载 缆车荷载 船舶系缆力 船舶挤靠力 运输机械荷载 风荷载 人群荷载 土压力 剩余水压力 ?G分项系数 1.4 1.35 1.05 取值不应

注:1 当永久作用效应对结构承载能力起有利作用时,永久作用分项系数

大于1.0;

2 同一来源的作用,当总的作用效应对结构承载能力不利时,分作用均乘以不利作

用的分项系数;

3 永久荷载为主时,其分项系数应不小于1.3;

4 当两个可变作用完全相关,其中一个为主导可变作用时,其非主导可变作用的分

项系数应按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考虑;

5 海港结构在极端高水位和极端低水位情况下,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持久组合的可变

作用分项系数应减小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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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相关结构规范抗倾、抗滑稳定计算时的波浪力分项系数按相关结构规范规定。

A.4.13 对港口工程结构应实施保证结构可靠度所必须的质量控制,其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测和设计的质量控制; 2 结构材料和制品的质量控制; 3 施工的质量控制; 4 使用与维护的质量控制。 A.4.14 勘测的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 各设计阶段的勘察、试验成果满足相应阶段的设计要求;

2 地形、地貌、水深、气象和水文等观测的内容、范围、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地形、地貌、水深、气象和水文的观测方法、试验方法、精度及资料统计分析方法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4 岩土工程地质单元体按规定的原则划分,岩土样品的数量、质量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岩土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通过标准试验确定;

5 岩土勘察、试验成果资料论证合理,结论明确,数值准确,文件、图纸清晰齐全。

A.4.15 设计的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采用的资料齐全、可靠,分析准确; 2 数据、条件符合实际,假定合理; 3 计算模型合理,计算结果正确; 4 试验模型模拟技术路线正确;

5 符合实际的或可能的资源和施工条件;

6 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符合设计计算和有关规定;

7 符合国家和地方对基本建设设计程序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规定。 A.4.16 结构的使用应符合设计预定的使用条件,当实际使用条件与设计预定的使用条件不同时,应进行专门验算和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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