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研究报告 下载本文

(三)部分项目运行中浪费资源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考评中发现,有一些单位的个别项目存在申请前期计划不当、预见性差或没做好前期调研工作,致使项目没有实施或没按目标进度完成任务,或是项目资产存在闲置现象。

(四)绩效目标和考评工作内容有待充实

考评试点单位财政预算的绩效目标量化内容过于简单,使考评目标无据可依。考评的评价对象仅局限于项目本身,而忽视项目内外因素的综合分析,使评价工作不能达到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的目的。

(五)缺乏科学、规范、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对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的指标呈平面化和单一性特征,缺乏一套建立在严密数据分析基础上的科学、统一、完整的指标体系,无法满足从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支出性质等方面进行综合的、立体的绩效考评要求。

(六)部门预算绩效考评结果约束性乏力

目前,绩效考评结果只作为各有关部门项目建设的档案保存之物,或作为有关部门加强新上项目管理的借鉴或参考,对财政资金支出项目中的成绩、问题与相关责任,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责任人并没有任何直接约束,也无人过问。

四、国内外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的经验与启示

由于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国外的公共支出绩效预算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和侧重点都或多或少,各有不同。

以及从我国各省区市前些年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试点的情况来看,也有许多不同的做法。但是,也有许多相通之处,相通特点,归纳起来主要的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必须建立坚实的制度基础和健全的法律体制

建立完善的公共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的财政绩效考评制度、严厉的财政绩效问责制度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使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有规可循,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借助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和权威性通过立法手段,建立起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推行财政绩效预算的法律条文,以法律的形式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比较稳定地固定下来。

(二)必须具有完善的运行体系和充分的机构保障

绩效考评工作要本着“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逐步开展,把“事前定目标,事中重跟踪,事后看绩效”贯彻到绩效预算的全过程。加强组织保障力度,解决“有人办事,有机构管事”的问题,同时,在组织结构上形成绩效考评权力相互制衡的机制。

五、广西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根据党中央提出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把绩效预算管理的先进理念与先进方法引入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中。以

贯彻实施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为契机,制定我区推进财政预算绩效考评工作三年计划,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遵循“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加快建立起与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以项目绩效考评为切入点、以实现财政支出绩效预算为目标的科学、规范的政府公共支出综合绩效考评制度体系,努力实现我区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的全面覆盖。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部门实施。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是组织实施考评工作的主体,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财政支出考评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专家进行重点考评和再考评;各预算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对财政部门认为需要重点考评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

2.科学规范,简便实用。绩效考评应注重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范程序。考评指标要体现突出关键、方法科学、简便易行、可操作性、考评过程适度的要求。

3.分级分类,绩效相关。根据评价对象的行业特点、项目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组织实施。考评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的绩效目标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4.公正公开,民主监督。绩效考评应客观反映、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评价所实施项目的绩效情况。在适

当范围内依法公开,并体现考评结果对下年度预算的影响力和刚性约束力。

(三)工作目标

选择2010—2012年为广西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规划期。

1.201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资金量达到当年预算资金总量的10%以上。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支出500万元的项目全部进入预算部门绩效自评范围;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纳入重点考评范围。启动和实施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考评三年建设纲要,实现各类考评指标陆续入库。

2.201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资金量达到当年预算资金总量的30%以上。自治区本级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进入部门绩效自评;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绩效重点考评。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指标基本完备的职能部门,适时开展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启动和指导市、县两级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3.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考评资金量达到当年预算资金总量的60%以上。自治区本级预算部门支出1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进入绩效自评;重大项目纳入常态性考评。市一级预算部门5万元以上,县一级预算部门2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全部纳入问责考评范围;考评资金量达到市(县)当年全部项目预算总量的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