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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四条 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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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六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七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第九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条 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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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划分。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4种类型(表2-1)。

表2-1 井工煤矿地质类型

划分依据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 类 型 简单 简单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占全矿井煤层稳定 程度 资源/储量的80%及以上,其中稳定煤层资源/储量所占比例不小于40% 瓦斯类型 水文地质 类型 顶底板 其他 开采 地质 倾角 8°以下 一般不出现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 煤层瓦斯含量小于4m3/t 简单 中等 中等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占全矿井资源/储量的60%~80%(含60%) 煤层瓦斯含量大于或等于4m3/t,且小于8 m3/t 中等 顶底板较平整,局顶底板平整,顶板完部凹凸不平,顶板发育 8°~25° (含8°) 偶有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 整性好,裂隙不发育 较完整、裂隙不很复杂 复杂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的资源/储量占全矿40%~60%(含40%) 煤层瓦斯含量大于或等于8 m3/t 复杂 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裂隙比较发育,岩性比较松软破碎 25°~45° (含25°) 常有较多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 极复杂 极复杂 不稳定和极不稳定煤层的资源/储储量的60%及以上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 极复杂 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岩性松软、破碎,裂隙发育 45°及以上 煤层大面积遭受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危害 井资源/储量的 量占全矿井资源/条件 其他特殊地质因素 注:1.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二条执行。 3. 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4. 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井工煤矿地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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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露天煤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3种类型(表2-2)。

表2-2 露天煤矿地质类型

划分依据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 煤层稳定程度 类 型 简单 简单 稳定 中等 中等 较稳定 复杂 复杂、极复杂 不稳定、极不稳定 坚硬岩与软岩互层,软以坚硬岩层为主,软坚硬岩与软岩互层,软弱弱结构层(面)极发育,弱结构层(面)不发结构层(面)发育,软弱结软弱结构层(面)很多或工程 育,有很少的软弱结构层(面)多或层间距为层间距小于15m,含水地质条件 构层(面)或层间距大15~30m,含水性中等,性强或有井工煤矿开于30m,含水性差,对边坡稳定有一定影响 采破坏边坡现象等,严不影响边坡稳定 重影响边坡稳定 地形有利于地表水的自然排泄,露天煤地形不利于地表水的自地形不利于地表水的矿附近无地表水体然排泄,露天煤矿附近有自然排泄,露天煤矿附或距地表水体很远,地表水体,但距地表水体近有地表水体,地表水地表水与地下水无较远,地表水与地下水联与地下水有水力联系;水力联系;地质构造系不密切,含水层补给条地质构造复杂,或煤层水文 简单,构造断裂对露件较差;地质构造中等,上部被较厚的松散含地质条件 天煤矿的充水作用煤层上部无松散含水层水层覆盖;含水层发甚微;含水层不发或松散含水层厚度不大; 育,不易疏干;边坡岩育,不需要疏干;边含水层虽较发育,但易于层软弱夹层发育,地表坡岩层岩性坚硬,软疏干;边坡岩层软弱夹层水、地下水对露天开采弱夹层不发育,地表较发育,地表水、地下水和边坡稳定有很大影水、地下水对边坡稳对边坡稳定有一定影响 响 定基本无影响 注:1.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二条执行。

3. 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露天煤矿地质类型。

第十一条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依据以断层、褶皱、岩浆岩等影响采区合理划分因素为主。

(一)简单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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