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参考(2015年修订) 下载本文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定性及处

理处罚依据参考(2015年修订)

一、 预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编制 典型行为及违规事实:

1.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合理、充分、准确地预计有关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未准确预计,也未编入预算;

2.编制部门预算未考虑以前年度结余、事业基金; 3.非财政补助收入等增减变化未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也未调整相应支出预算。

定性依据:

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一)“……各部门应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部门的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各部门应根据2013年收入预计情况和下一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2014年的各项收入(不含税收) 来源,各项收入要做到充分、合理预计,力求准确。”

2.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京财预[2013]2024号)第六条(一)“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实有账户基本支出结余、项目支出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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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资金要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和第七条(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一般基金时点数20%的比例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补充单位收入,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确定。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一般基金补充单位收入的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商市财政局确定。”

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典型行为及违规事实:

1. 虚报人数,造成多申领人员经费预算;

2. 虚报办公用房面积、车辆数量等,造成多申领公用经 费预算。

定性依据:

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二)1.(1)“人员经费。人员人数以2013年发放9月份工资时的编制内实有人数为准。各项开支项目、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测算,对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单位不得申报,财政也不予安排。”

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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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二)1.(2)“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如:办公用房面积、取暖面积、有无电梯等,结合业务工作性质、业务量,套用不同分类的经费定额核定预算。公用经费的人员基数与人员经费中的“人员人数”口径相同,其他基础数据以2013年9月30日为准。2014年交通费采取各预算单位从市级公务用车管理系统中导入车辆基础数据和经费预算的方式编制……。”

处理处罚依据:

1-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典型行为及违规事实:

⒈未严格按照项目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合并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

2.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无具体、明细内容(未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及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细化,“其他支出”经费规模较大);

3.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编列除规定外涉及公用经费内容的相关预算;

4.项目预算编制未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和项目上; 5.主管部门代编下属单位的预算,编报补助区县部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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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虚报项目支出预算;

7.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缺少可衡量的考核指标。 定性依据:

1-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二)2.(2)“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要求。一是各预算单位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应严格按照项目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不得合并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确保项目的完整性;项目支出的具体内容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及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细化,严格按照功能分类科目使用说明填列“其他支出” 款,切实减少列支“其他支出” 科目的经费规模,确保项目支出内容的明细程度。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支出列支范围,不得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编列除规定外的涉及公用经费内容的相关预算”

4-5.《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13]2025号)四(二)2.(2)“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要求。二是……细化项目预算编制,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应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和项目上,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和减少代编下属单位的预算。各主管部门应负责编制、审核本部门的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得编报补助区县部门的项目;对于已划转各区县事权范围内的事项,市级部门原则上不再安排相关经费,对于确需给予区县的专项补助,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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