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制度 下载本文

提出员工的调动建议,并协调关联部门履行相应手续后执行;

7.5.2 员工个人或用人部门提出调动需求时,需按规定到人事行政部逐项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审查通过后,总裁批准后方可进行调动作业;

7.5.3 调动审批获得批准后,人事行政部编写《员工调动公告单》,同时在公司规定范围(含公司 OA)内发布;

7.5.4 工作交接手续(具体可参照《员工离职管理》中相关移交条款);

7.5.4.1 调出单位(部门)和员工本人应按照人事行政部发放《员工调动公告》的时间要求,及时办妥移交手续,到调入单位报到;

7.5.4.2 被调动人员应服从工作调动,按时移交有关手续,到新的岗位工作。各单位/部门应安排好调出、调入员工的交接工作,不得因员工调动工作造成损失,否则,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7.5.4.3 员工调动交接手续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移交到新岗位工作者,须事先向部门领导及人事行政部提具书面理由,移交时间方可适当延长;

7.5.4.4 调入部门必须凭《员工调动公告》时间办理相关进岗手续;

7.5.4.5 工作交接内容:原掌管工作的内容、进度以及角色、原岗位工作中掌握的文件、岗位信息、原岗位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原岗位工作中的需保密信息的转交。

7.5.5 档案管理

7.5.5.1 调动审批通过后,员工档案人事行政部根据情况予以转出或转入;

7.5.5.2 人员调动手续作为人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附加在人员档案袋里保存;

7.5.5.3 人事行政人员根据员工每月变动情况,填制《员工档案目录》,存档备查。

7.5.6 调动人员的薪酬福利按新职级调入单位的薪酬福利标准执行(具体见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因人员调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差旅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财务规定列支。

7.6 晋升或降职/级引起的岗位变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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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员工晋升/降职(级)管理

8.1 员工晋升/降职(级)的基本原则

8.1.1 德能和业绩并重的原则;

8.1.2 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相结合的原则;

8.1.3 能升能降的原则。

8.2 员工晋升/降职(级)类型

8.2.1 职位晋升/职级晋升

8.2.2 降职(职位)/降级(职级)

8.3 晋升

8.3.1 晋升资格条件:具体按公司各部门考核条款执行;

8.3.2 员工晋升的形式分为定期或不定期;

8.3.3 员工晋升依据:具体按公司各部门考核条款执行,员工一般只能申报晋升上一级职位(特别优秀者可报总裁审批后方可跨级晋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8.3.4 晋升流程

员工

填写

人事行政部 总裁

《员工调动申请表》

NO

驳回

审批

Yes

批准

NO

职位晋升 工作交接

编写

员工晋升公告

Yes

停止

信息存档

8.3.5 工作交接手续

8.3.5.1 若涉及到岗位变动,调岗员工必需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具体参照公司

《员工离职管理》中的相关移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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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2 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调岗员工到调入部门报到上岗,同时按公

司有关规定接受新岗位技能培训;

8.3.5.3 员工每晋升职位,其薪酬福利按新职级新职位的薪酬福利标准执行

(具体见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

8.3.5.4 因晋升涉及薪资、岗位变动等,由人事行政部对调动员工的考勤、档

案等相关人事资料作出相应的变更,并记录存档。

8.4 降职(级)

8.4.1 降职(级)流程 员工

相关部门

与员工面谈

人事行政部

提出降职(级)申请

总裁

提出降职(级)申请

NO

驳回

审批

Yes

批准

NO

职位降职 工作交接

编写

员工降职/级公告

Yes

停止

信息存档

8.4.2 公司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泄露公司机密等出现严重损害公

司利益或绩效考核不合格具有事实依据者,公司给予降职(级)或降薪处分

(具体见公司相关制度),并进行公布;

8.4.3 若因员工工作绩效不佳,或员工其它有损于部门及公司整体利益的行

为,且有事实依据者,由用人部门领导与员工面谈后,用人部门提出给予降级

或降薪的,则由用人部门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提出申报,交人事行政部审

核,报总裁批准后在公司规定范围(含公司 OA)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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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若涉及到岗位变动,人事行政部编写《员工降职/级公告》通知降职员

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具体参照公司《员工离职管理》中的移交条款),同时在

公司规定范围(含公司 OA)内发布;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降职员工到新

岗位报到上岗,接受新岗位技能培训;

8.4.5 员工每晋升职位,其薪酬福利按新职级套靠新职位的薪酬福利标准执行

(具体见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

8.4.6 因降级涉及薪资、岗位变动的,由人事行政部对降级员工的考勤、档案

等相关人事资料作出相应的变更,并记录存档。

9.员工离职管理

9.1 离职形式

9.1.1 自然离职:《劳动合同》期满且有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签订合同人退休、死亡或公司破产,自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9.1.2 辞职

9.1.2.1 辞职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9.1.2.2 辞职人员应按公司规定提前 4 周(试用期提前 3 天)向公司人事行政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9.1.2.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9.1.2.3.1 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9.1.2.3.2 正在接受公司审查,在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的;

9.1.2.3.3 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9.1.3 辞退

9.1.3.1 辞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协议,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9.1.3.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辞退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9.1.3.2.1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主管负责人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9.1.3.2.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9.1.3.2.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9.1.3.2.4 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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