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的意见 下载本文

附件1:

( )季度工作记实

第 月 月 日至 月 日 本季 度工 作学 习完 成情 况及 存在 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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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平时考核量化测评及结果反馈表

姓名: 职务: ( 季度)

考核要素 政治学习表现 政策理论水平 德 诚实守信 依法行政 创新协调 调研分析能力 工作思路工作方法 能 业务知识运用 培训学习能力 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分得分 值 7 7 8 8 8 勤 绩 廉 考核要素 工作主动性 工作作风工作态度 出勤情况 团队合作精神 工作数量 工作质量 总体业绩和效率 遵纪守法 清正廉洁 分得分 值 14 6 15 15 12 合 计 得 分: 本季度加班(合工作日) 天,出差 天,请事假 天,病假 天,旷工 天,迟到 次,早退 次。 考核小组意见 被考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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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年度考核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 特殊情况公务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其中社会公开招考的人员当年招考前后累计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由所在单位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等次,并可合并计算考核年限。

2、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所在单位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等次。

3、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转业前的情况,可参考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定为称职等次。

4、借调的公务员,借调时间超过半年的由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评为优秀的,占借调单位的指标);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借调期间的情况由借调单位提供。 5、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 6、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所在学习、培训的单位提供相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陪读的公务员,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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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出国援外任务的公务员,由单位依据其所在援外机构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8、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9、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二、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1、受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受处分的当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处分解除期限为六个月)。

2、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公务员在未解除处分的年度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是否解除处分的依据。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对待(记过处分解除期限为十二个月、记大过处分解除期限为十八个月)。

3、受降级处分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受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对待(处分解除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4、受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受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若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对待(解除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三、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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