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的意见 下载本文

高分到低分按参加考核人数的20%或30%划定优秀预选人员名单,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审核,在规定的优秀比例限额人数内,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提出优秀等次人员意见,报部门领导批准。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要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组建,组成人员要有一定的公认度。

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三天。对反映的问题,单位应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附件8)通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存入被考核人档案。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三、 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审核备案工作

各部门领导要增强考核责任意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健全考核的监督管理、审核备案制度,保证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间有序进行。对平时考核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年度考核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通过督查和审核备案,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各考核单位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基本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5)以及?考核和未参加考核人员花名册?(附件6)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年度考核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经验,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确定各等次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等。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反馈后,考核单位方可按规定兑现考核结果。经审核或调查发现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不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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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考核的,随意突破优秀比例限额的,以及其它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和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否则不予兑现考核结果,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 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切实发挥考核的作用

要把平时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调整使用以及奖励、工资晋升等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考核在教育、激励和监督公务员等方面的激励鞭策作用。科学合理地兑现考核结果,真正做到奖勤罚懒。

(一)平时考核中各考核时段的考核成绩按以下对待:

1、 每个考核时段的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且在本单位考核前几名的公务员,在年度考核时一般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2、 连续两个考核时段的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的公务员,在本年度内一般优先参加本部门或本级政府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考察。

3、 一个考核时段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公务员,部门主管领导对其实行警示谈话。

4、 连续两个考核时段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公务员,部门负责人责令被考核人五日内写出书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期限,本年度内不准参加本级政府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外出培训、考察。

5、 连续三个考核时段或年度内有三个以上考核时段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公务员,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行政告诫,安排其在职学习,及时调整其职位,本年度内不准参加本级政府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考察,年度综合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二)年度考核中确定的各等次按以下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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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度考核优秀比例要与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优秀人数一般应掌握在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对上年度政府目标考核为优秀或本年度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与政府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优秀比例可增加3个百分点。本年度被市纪检委确认为行风评议后三位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

1、 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工资。对年度考核“优秀”且政绩特别突出的,可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对确定为“称职”等次的人员,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的同时,根据其不同的情况,明确努力方向,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2、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按“称职”等次正常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对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要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次月降低一职使用,其职务工资按原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工资标准后,再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对无职可降的人员,可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可降的可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对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辞退条件的,也应该予以辞退。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要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职位要求进行基本素质培训,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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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年度考核目标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年终工作总结等结合进行,发挥考核工作的整体效应,以促进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

本意见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除上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外的国家公务员。

附件:1、季度工作记实

2、平时考核量化测评及结果反馈表 3、年度考核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4、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5、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6、考核和未参加考核人员花名册 7、年度考核登记表 8、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9、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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