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公司电气操作票业务指导书(Q_CSG-YNPG410024-2014)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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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 断路器控制电源必须待其回路有关隔离开关全部操作完毕后才可以退出,以防止误

操作时失去继电保护电源。

6.1.2.3. 断路器合闸前,应检查继电保护已按定值通知单或调度要求投入,断路器合闸后,

应检查断路器确在合闸位置,自动装置已按定值通知单或调度要求投入。

6.1.2.4. 检查断路器确在合闸位置时应包括项目: (1)位置指示应正确; (2)应有负荷指示;

(3)机械指示应在合闸位置,传动机构应在合闸状态; (4)弹簧操作机构应检查弹簧是否储好能;

(5)液压操作机构,应检查油泵电机打压恢复正常; (6)气动机构,操作气压应满足规程要求。

6.1.2.5. 断路器分闸前,应根据负荷情况判断断路器断开后,并联回路是否会过负荷,是否

会引起对用户停电,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是否满足要求,是否需要改变;如有疑问,应向值班调度员问清后再进行操作。断路器分闸后,应检查断路器在分闸位置,有并联回路的应检查负荷转移是否正常。

6.1.2.6. 断路器分闸操作时,若发现断路器非全相分闸,应立即合上该断路器。断路器合闸

操作时,若发现断路器非全相合闸,应立即断开该断路器,并向相关调度汇报。

6.1.2.7. 检查断路器在分闸位置时应包括以下项目: (1)位置指示应正确; (2)应无负荷指示;

(3)机械指示器应在分闸位置,传动机构在分闸状态。

6.1.2.8. 旁路断路器代供操作,应先用旁路断路器对旁路母线充电一次,正常后断开,再用

被代断路器的旁路隔离开关对旁路母线充电,最后用旁路断路器合环。

6.1.2.9. 用旁路断路器代供线路断路器前,旁路断路器继电保护应调整定值与被代断路器定

值相符并正确投入,重合闸切除,在旁路断路器合环后,先退出被代线路断路器重合闸,再投入旁路断路器重合闸。恢复时顺序应相反。

6.1.2.10. 旁路断路器代供装有双高频保护的线路断路器时,并联前,应先将线路断路器不

能切换至旁路的高频保护停用,并联后,将能切换至旁路的高频保护切换至旁路。线路断路器恢复与旁路并联运行后,应将能切换的高频保护再切换至本断路器运行,旁路断路器断开后,投入不能切换至旁路的高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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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1. 旁路断路器代主变压器断路器运行,代供电前应切除旁路断路器自身的线路继电

保护及重合闸连接片,投入相关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跳旁路断路器的连接片。旁路断路器电流互感器与主变电流互感器转换前退出主变差动保护连接片,代供电完成后测量主变压器差动保护出口连接片各端对地电位或确认差流正常后,再投入主变压器差动保护连接片。

6.1.2.12. 进行旁路断路器代供操作时,若旁路断路器与被代线路断路器不在同一段母线上

时,应检查分段断路器确在合闸位置。

6.1.2.13. 使用母联兼旁路断路器代替其它断路器时,应考虑母线运行方式改变前后,母联

断路器继电保护和母线继电保护整定值的正确配合。

6.1.2.14. 进行无专用旁路断路器的代路(兼供)操作解(合)环时,应将该环路内的断路

器的操作电源断开。

6.1.2.15. 下列情况下,必须退出断路器自动重合闸装置: (1)重合闸装置异常时;

(2)断路器灭弧介质及机构异常,但可维持运行时; (3)断路器切断故障电流次数超过规定次数时; (4)线路带电作业要求退出自动重合闸装置时; (5)线路有明显缺陷时;

(6)对新投或事故处理后的线路送电时; (7)其他按照规定不能投重合闸装置的情况。

6.1.2.16. 不得用装有电抗器的分段断路器代替母联断路器倒母线。 6.1.2.17. 在进行操作的过程中,遇有断路器跳闸时,应暂停操作。

6.1.2.18. 断路器在操作处冷备用时可不断开其控制、储能电源(有工作需要切除的除外)。 6.1.3. 隔离开关操作原则

6.1.3.1. 不得用隔离开关拉合带负荷设备或带负荷线路。 6.1.3.2. 不得用隔离开关拉开、合上空载主变。 6.1.3.3. 可使用隔离开关进行下列操作:

(1)拉开、合上无故障的电压互感器及避雷器。

(2)在系统无故障时,拉开、合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开关。 (3)拉开、合上站内无阻抗的环路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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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屋外三联隔离开关可拉开、合上电压在 10kV及以下,电流在 9A以下的负荷电流

(室内不可以)。

(5)拉、合无故障站用变压器(站用变高压侧未配置断路器的情况下)。 6.1.3.4. 单相隔离开关和跌落熔断器应按以下顺序操作:

(1)三相水平排列者,停电时应先拉开中相,后拉开边相,送电操作顺序相反; (2)三相垂直排列者,停电时应从上到下拉开各相,送电操作顺序相反。 6.1.3.5. 不得用隔离开关拉开、合上故障电流。

6.1.3.6. 不得用隔离开关将带负荷的电抗器短接或解除短接。

6.1.3.7. 电压互感器停电操作时,先断开二次空气开关(或取下二次熔断器),后拉开一次

隔离开关。送电操作顺序应相反。一次侧未并列运行的两组电压互感器不得二次侧并列。

6.1.3.8. 采用电动方式操作隔离开关后,必须断开隔离开关操作机构电源。

6.1.3.9. 在进行停、送电操作时,操作隔离开关前,必须检查断路器在分闸位置,操作后必

须检查其分闸、合上位置,合上时检查三相接触良好,拉开时检查三相断开角度距离符合要求。

6.1.3.10. 隔离开关常规操作前,必须投入相应断路器控制电源。当用隔离开关进行等电位

拉(合)环路时,应先检查环路中的断路器确在运行状态,并断开断路器的控制电源,然后再操作隔离开关。

6.1.4. 母线操作原则

6.1.4.1. 母线操作时,应根据继电保护的要求正确调整母线差动保护运行方式。

6.1.4.2. 母线停、送电操作时,应做好电压互感器二次切换,防止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向母线

反充电。

6.1.4.3. 用母联断路器对母线充电时,应投入母联充电保护(或母线充电保护),充电正常

后退出充电保护。

6.1.4.4. 倒母线应考虑各组母线的负荷与电源分布的合理性。

6.1.4.5. 对于曾经发生谐振过电压的母线,必须采取防范措施才能进行倒闸操作。如果断路

器带有断口均压电容器会与电磁式母线电压互感器发生谐振的,在停母线操作时,应先断开电压互感器二次空气开关或熔断器,再拉开电压互感器一次隔离开关 ,然后再断开断路器(送电操作顺序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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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6. 倒母线操作,应按规定投入退出和转换有关线路继电保护及母差保护、互联压板,

倒母线前应断开母联断路器的控制电源。

6.1.4.7. 仅进行热备用间隔设备的倒母线操作时,应先将该间隔操作到冷备用状态,然后再

操作到另一组母线热备用状态。这样的操作不得断开母联断路器的操作电源。

6.1.4.8. 运行设备倒母线操作时,母线隔离开关必须按“先合后拉”的原则进行。在多个设

备倒母线操作的过程中,也可以先合上所有需要转移到运行组母线上的隔离开关,再由现场检查人和现场监护人对电压、电流切换情况进行检查,正确后再依次拉开所有需要停电组母线上运行的隔离开关。

6.1.4.9. 在停母线及电压互感器操作时,应先断开电压互感器二次空气开关或熔断器,再拉

开电压互感器一次隔离开关(送电操作顺序相反)。

6.1.4.10. 母联断路器停电,应按照断开母联断路器、拉开停电母线侧隔离开关、拉开运行

母线侧隔离开关顺序进行操作(送电操作顺序应相反)。

6.1.4.11. 两组母线的并、解列操作必须用断路器来完成。 6.1.5. 线路操作原则

6.1.5.1. 线路送电操作顺序,应先合上母线侧隔离开关,后合上线路侧隔离开关,再合上断

路器,停电操作时顺序应相反。3/2接线方式的,线路送电时宜先合上母线侧断路器,后合中间断路器,应选择大电源侧作为充电侧,停电操作时顺序相反。

6.1.5.2. 线路停、送电时,应防止暂态过程衰减后线路末端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 1.15倍。 6.1.5.3. 500kV线路停电应先断开装有并联高压电抗器一侧的断路器,再断开另一侧断路器,

送电时应相反。无并联高压电抗器时,应根据线路充电功率对系统的影响选择适当的停、送电端,避免装有并联高压电抗器的 500kV线路不带并联高压电抗器送电。

6.1.5.4. 多端电源的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先断开各端断路器及相应隔离开关后,方可装设

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开关,送电时顺序应相反。

6.1.5.5.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长距离线路送电操作时,线路末端不得带空载变压器。 6.1.5.6. 用小电源向线路充电时应考虑继电保护的灵敏度,并防止发电机产生自励磁。 6.1.5.7. 检修、改造后相位有可能发生变动的线路,恢复送电时应进行核相。

6.1.5.8. 线路转为检修状态后,变电站值班负责人应向管辖该线路的值班调度员申请,在线

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应在值班调度员许可后,由变电站运行人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