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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 模拟预演(模拟操作):指为保障倒闸操作的正确和完整,在电气设备进行倒闸操
作前,将已拟定的操作票在模拟系统上按照已定操作程序进行的演示操作;通过微机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票填写的,模拟预演在开票过程中进行。
4.2.3.4. 双重命名:指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电气设备中文名称和编号。 4.2.3.5. 复诵:指将对方说话内容进行的原文重复表述,并得到对方的认可。
4.2.3.6. 唱票:指监护人根据操作票内容(或事故处理过程中确定的操作内容)逐项朗诵操
作指令、操作人应手指需操作的设备名称朗声复颂指令并得到监护人认可的过程。
4.2.3.7. 回令:指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或下级值班调度员向发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
度员报告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
4.2.4. 调度指令术语
4.2.4.1. 综合令:指值班调度员说明操作任务、要求、操作对象的起始和终结状态,具体操
作步骤和操作顺序项目由受令人拟定的调度指令。只涉及一个受令单位完成的操作才能使用综合令。
4.2.4.2. 单项令:指由值班调度员下达的单项操作的操作指令。
4.2.4.3. 逐项令:指根据一定的逻辑关系,按顺序下达的多条综合令或单项令。 5. 管理要点
5.1. 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是云南电网公司操作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5.1.1. 组织制定云南电网公司操作票管理业务指导书; 5.1.2. 指导、督促操作票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5.2. 公司安全监管部是云南电网公司操作票的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5.2.1. 检查、监督公司系统内各分、子公司操作票执行、管理情况; 5.2.2. 对操作票的执行、管理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5.3. 各分、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是本单位操作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5.3.1. 指导、督促、检查本单位操作票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5.3.2. 定期对操作票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5.3.3. 协助本单位操作票培训工作。
5.4. 各分、子公司安全监管部是本单位操作票的监督部门,其职责是: 5.4.1. 检查、监督本单位操作票执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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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对操作票的执行、管理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5.4.3. 协助本单位操作票培训工作。
5.5. 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单位操作人员培训与资格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
是:
5.5.1. 负责统筹本单位操作票的培训与考核计划; 5.5.2. 负责本单位电气操作人员的资格管理。
5.6. 各分、子公司变电运行部门是操作票的执行部门,其职责是: 5.6.1. 执行操作票有关规程制度;
5.6.2. 定期汇总、统计、分析、上报操作票的执行情况。 5.7.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5.7.1. 值班负责人安全职责:
5.7.1.1. 负责接受调度下达的操作指令并根据操作任务合理安排操作人及监护人; 5.7.1.2. 负责审查操作票操作顺序满足电气操作应遵守的技术原则; 5.7.1.3. 负责批准操作票的执行。 5.7.2. 监护人安全职责:
5.7.2.1. 负责审查操作票操作顺序满足电气操作应遵守的技术原则; 5.7.2.2. 负责按操作票顺序向操作人发布操作指令并对操作人进行监护; 5.7.2.3. 负责对操作人的操作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5.7.2.4. 监督操作人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5.7.3. 操作人安全职责: 5.7.3.1. 负责填写操作票;
5.7.3.2. 负责执行监护人的操作指令; 5.7.3.3. 负责对操作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5.7.3.4.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6. 流程步骤及说明 6.1. 电气操作原则 6.1.1. 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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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调度管辖设备的电气操作应根据相应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进行。在紧急情况下,
为了迅速消除电气设备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直接威胁,或为了迅速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实施紧急避险等,现场运行人员可不经调度许可进行操作,但事后应尽快向调度汇报,并说明操作的经过及原因。
6.1.1.2. 接受操作任务时,必须互报单位名称、姓名,使用规范术语、设备双重名称,严格
执行复诵制,并做记录,双方录音。
6.1.1.3. 下列情况可以不填用操作票,但应填写操作记录: (1)事故及紧急状况处理。
(2)断开、合上断路器、二次空气开关、二次回路开关的单一操作。 (3)给上或取下熔断器的单一操作。
(4)投入、切除、切换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的一块连接片或一个转换开关。 (5)拉开全站(厂)唯一合上的一组接地开关(不包含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开关)或拆除
全站(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6)查找直流系统接地或摇测绝缘。
(7)有载调压变压器、消弧线圈分接头的调整。
6.1.1.4. 雷电时严禁进行户外操作(远方操作除外,且执行检查项目时,可通过检查仪表和
位置信号等来代替,但雷电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
6.1.1.5. 电气操作应尽可能避免在交接班期间进行。如必须在交接班期间进行,应推迟交接
班或操作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
6.1.1.6. 禁止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6.1.1.7. 电气设备转入热备用前,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必须按规定投入。
6.1.1.8. 电网解列操作时,应首先平衡有功与无功负荷,将解列点有功功率调整接近于零,
电流调整至最小,使解列后两个系统的频率、电压波动在允许范围之内。
6.1.1.9. 电网并列严禁非同期并列。 6.1.1.10. 电网并列操作的条件如下: (1)相序一致,相位相同;
(2)电压相等或电压偏差尽量小,允许 500kV电压偏差不超过额定电压10%,220kV及
以下电压差不应超过额定电压20%;
(3)频率相同,220kV及以上系统偏差不得大于0.2Hz,110kV及以下系统偏差不得大于
0.5Hz,但两网的频率必须在合格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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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1. 合环、解环操作前必须考虑潮流、电压的可能变化,是否会引起某一设备的过负
荷,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合及对电网稳定的影响,并通知有关单位。
6.1.1.12. 电网合环点设有同期装置时,宜用检同期进行合环。 6.1.1.13. 电网合环的操作应符合以下条件:
(1)相位相同,整个环路内的变压器接线组别之差为零;
(2)500kV电压差不超过额定电压10%,220kV(110kV)电压差不应超过额定电压20%; (3)500kV的相角差不宜超过20°,220kV的相角差不宜超过25°。
6.1.1.14. 变电操作票实行“三审”制度:即操作票填写人自审、监护人初审、值班负责人
复审。三审后的合格操作票在取得调度或值班负责人的正式操作令后执行(两人值班时,值班负责人即为监护人)。
6.1.1.15. 一次设备不得无继电保护运行。一次设备带电前,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应齐全且
功能完好、整定值正确、传动良好、连接片按定值单要求或调度指令投入相应位置。末端变电站进线断路器无继电保护装置的除外。
6.1.1.16. 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状态的变化将影响继电保护的工作条件或不满足继电保
护的工作原理时,操作之前应及时调整或退出相关继电保护。
6.1.1.17. 倒闸操作前应充分考虑系统中性点的运行方式。
6.1.1.18. 操作前应检查防误操作闭锁装置电源在投入位置,原则上不得在无防误操作闭锁
装置或防误操作闭锁装置解锁状态下进行倒闸操作;特殊情况下使用解锁操作按《云南电网公司防误闭锁装置管理规定》流程执行。
6.1.1.19. 多回并列运行线路,若其中一回需停电,应考虑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调整。在
断开断路器前,必须检查其余运行线路负荷分配情况,确保运行线路不过负荷。
6.1.1.20. 变电站 35kV及以下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器或站用变高压熔断器,在发生高压熔
断器(保险)熔断需更换及检修要求时,应在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和断开(取下)低压侧空气开关(熔断器)且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取下更换。
6.1.1.21. 原来已处冷备用状态的设备转为检修状态时,在合接地开关(或装设接地线)前
应在操作票中填写检查相关断路器在断开位置、隔离开关在拉开位置的项目。
6.1.2. 断路器操作原则
6.1.2.1. 断路器应允许断开、合上额定电流以内的负荷电流及切断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
电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