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询价文件范本 下载本文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 明

1. 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1.1. 1.2. 1.3.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报价邀请函》中所叙述的询价采购项目。 凡超出《报价邀请函》所列报价上限的报价文件均不予接受。

采购人已获得上述资金,并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费用用于支付本次询价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款项。

1.4. 本询价文件有关条款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 采购人

2.1. “采购人” 亦称“用户方”或“买方”系指《询价资料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3. 采购代理机构

3.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并且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询价的XX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4.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符合询价文件第二册《报价邀请函》中的资格要求(准入条件)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除《报价邀请函》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国供应商不得参与我国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报价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报价活动的除外。

4.3.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及询价文件的规定。

4.4.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询价文件

才能参加报价。

5. 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5.1.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供应商必须按询价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准时提供货物及其他材料并负责所供

货物、材料的包装、运输及保险。

(2)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

5.2. “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5.3. “服务”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技术、咨询、物业管理、金融保险、印刷、汽车维修等项目。

5.4. 5.5.

供应商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5.6.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的现货。

5.7.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 报价费用

6.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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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

B 询价文件说明

7. 询价文件构成

7.1. 询价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询价以及询价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参考范本。询价文件由下述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册: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格式(参考范本)。 第二册:

第三部分 报价邀请函; 第四部分 询价资料表;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六部分 询价项目要求; 第七部分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其报价被拒绝,该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3. 供应商购买了询价文件后,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一个工作日前未提出正式书面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本询价文件的所有要约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之后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8. 询价文件的澄清 8.1.

询价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

8.2.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询价文件的每一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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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

9. 询价文件的修改 9.1. 9.2.

询价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报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由于询价文件的修改可适当延长报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

9.3.

询价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0. 询价公告时间及采购方式的更改

10.1. 询价公告时间根据询价项目及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但自询价文件发售之

日起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止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10.2. 询价公告发布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参加报价且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

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重新组织询价,或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其它采购方式实施。

C 报价文件的编写

11. 报价的语言

11.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报价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2. 报价文件的组成

12.1. 报价文件应包括第七部分附件(报价文件格式)中的所有内容。上述文件及表格为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文件,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13. 报价

13.1. 报价应按询价文件附件的报价表格式详细填写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单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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