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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废。
四、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
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股权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处置;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五、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标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六、激励对象死亡
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七、特别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符合本计划规定情形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1. 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2. 公司股东会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3. 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权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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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其同意接受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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