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图纸深度和要求
② 图纸比例为1/2000,根据规模可在1/1000至1/5000之间选择; ③ 标明规划的工程管线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等;
④ 标明主要市政基础设施的名称、位置、规模及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当列表标示; ⑤ 盖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6) 镇区绿化系统规划图
①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② 图纸比例为1/2000,根据规模可在1/1000至1/5000之间选择;
③ 标明各类绿化用地的类型、位置及用地界限,各地块用地面积应当列表标示; ④ 盖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7) 镇区建设用地地块划分编码图
①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② 图纸比例为1/2000,根据规模可在1/1000至1/5000之间选择; ③ 对镇建设用地进行划分和编码,并将地块编码明确标示; ④ 盖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8) 竖向规划图
①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② 图纸比例为1/2000,根据规模可在1/1000至1/5000之间选择;
③ 标明地形地貌的利用方式,确定各控制点标高和地面排水方向、排水纵坡及该地区
的防洪排涝方式;
④ 盖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3.4 中心村规划图纸(彩色挂图一套、蓝图八套) 3.3.4.1
1/2000现状地形图
(1)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 明确标注中心村行政界线,1990年以来城市征用地的面积和界线,基本农田保护区、蔬菜生产基地面积和界线,现有公共设施名称、位置和规模;
(3) 盖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3.4.2
区位图
(1)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 图纸比例自定;
(3) 明确标注中心村所在位置、所在城市功能分区、区域交通网络等; (4) 盖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9
3 图纸深度和要求
3.3.4.3 村域现状分析图
(1)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 图纸比例为1/2000或1/4000;
(3) 明确标注中心村行政界限(以民政部门勘定的界限为准);
(4) 标明村域内主要单位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等的名称及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当列表标示;
(5) 中心村各自然村名称;
(6) 中心村生活及经济发展用地之历史用地及未征已建用地的位置、用地界限和用地面积,其中村未征已建用地应当用特别图例标示;
(7) 各类已征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用地界限、用地面积、用地单位名称、用地性质等,应当列表标示;
(8) 标明基本农田保护区、蔬菜生产基地、生态林区、果树保护区和花卉保护区的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当列表标示;
(9) 村域主要道路的走向、现状宽度和名称;
(10) 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煤气、消防等专业的工程管线现状及主要市政基础设施的位置、规模、用地界限及用地面积;
(11) 各类非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 (12) 其他应当在现状图上明确标示的内容;
(13) 按《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分类标明各类用地的用地性质,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14) 盖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3.4.4
村域土地利用规划图
(1)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 图纸比例为1/2000或1/4000;
(3) 按《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标准》标明各类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4) 明确标注中心村行政界限,中心村生活用地与经济发展用地界限,并用特别图例分类标示“保留历史用地”、“保留90年后已征用地”和“新增用地”的用地范围;
(5) 盖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3.4.5
村域道路系统规划图
(1)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 图纸比例为1/2000;
(3) 标明宽度15米以上规划道路的走向、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转弯半径和断面形式、立交平面方案和用地控制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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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图纸深度和要求
(4) 标明公交站场、停车场的位置及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当列表标示; (5) 盖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3.4.6
村域绿化系统规划图
(1)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 图纸比例为1/2000或1/4000;
(3) 标明各类绿化用地的类型、位置及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当列表标示; (4) 盖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3.4.7
村域各工程管线规划图
(1)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 图纸比例为1/2000;
(3) 标明规划的工程管线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等;
(4) 标明主要市政基础设施的名称、位置及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当列表标示; (5) 盖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3.4.8
中心村建设用地现状图(各专项的现状可做单独作图表示)
(1)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 图纸比例为1/2000;
(3) 按《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用地分类标准标明各类用地性质,分类以小类为主,大类为辅;
(4) 明确标注中心村行政界限、村各类建设用地的位置、规模和用地界限,并用特别图例标示“未征已建用地”的用地范围;
(5) 村级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应当加注名称;
(6) 盖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3.4.9
中心村土地利用规划图
(1)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 图纸比例为1/2000;
(3) 按《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的用地分类标准标明各类用地性质,分类以小类为主,大类为辅;
(4) 明确标注村建设用地内独立及非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名称、界限和位置;
(5) 盖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3.4.10 中心村建设用地地块划分编码图
(1)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 图纸比例为1/2000;
(3) 对村建设用地进行划分和编码,并将地块编码明确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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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图纸深度和要求
(4) 盖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3.4.11 中心村建设用地道路系统规划图
(1)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 图纸比例为1/2000;
(3) 标明宽度7米以上规划道路的走向、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转弯半径和断面形式; (4) 标明公交站场、停车场的位置及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当列表标示; (5) 盖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3.4.12 中心村建设用地绿化系统规划图
(1)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 图纸比例为1/2000;
(3) 标明各类绿化用地的类型、位置及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当列表标示; (4) 盖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3.4.13 中心村建设用地管线综合规划图
(1)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 图纸比例为1/2000;
(3) 标明规划的工程管线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和各种宽度道路管线布置的横剖面图等;
(4) 标明主要市政基础设施的名称、位置、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当列表标示; (5) 盖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3.4.14 中心村建设用地道路系统规划图和管线综合规划图可并入村域规划相关专项中。
3.3.5 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3.3.5.1 3.3.5.2 3.3.5.3
蓝图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要求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规划图相同;
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3.3.6 总平面规划图 3.3.6.1
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
(1) 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3) 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3.3.6.2
总平面规划图
(1) 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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