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进度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已完工程成品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和发包方提供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在3天内开工。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后7天内批复。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发包人的开工通知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天内发出。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现行规范、质量监督要求。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单价)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价格(单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
2、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 (1)综合单价、规费费率、税金税率、工伤保险费费率; (2)施工技术措施费的综合单价、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3)其他项目费中的承包人部分的费率和单价。
(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80元/工日、普工60元/工日计取) 3、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1)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2)凡招标文件中没明确允许补差或建设主管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它管理费(如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
(3)土方开挖及外运应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如土方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
(4)泥浆运输单价包死,不管运距是否有变化,都不予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一)工程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综合单价可作调整:
1、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含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含15%),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单价重新组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综合单价的人工、主要材料(特指钢材、水泥、商品砼、砖、砂、石)和大宗材料( )
(*由招标人明确)结算价格按以下方法调整,再按投标的含量调整该综合单价:
(1)Δ=(A2-A1)/A1×100%;
其中A1=招标人预算书中的预算价,A2=施工期《台州市建材价格信息》(工程所在地)价格按
每月使用量的加权平均价;
(2)如|Δ|≤5%(其中钢材为|Δ|≤3%),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不作调整;
(3)当Δ>5%(其中钢材为Δ>3%)时,该材料(人工)价格按超出5%(钢材为3%)的金额调增,即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2-A1×1.05(钢材为1.03)];
(4)当Δ<-5%(其中钢材为Δ<-3%)时,该材料(人工)价格按超出5%(钢材为3%)的金额调减,即该材料(人工)结算价格=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0.95(钢材为0.97)-A2]。
(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项目,其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1、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换算确定。
2、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或市场价格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四)总承包服务费:取费基数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按实计算。
(五)实际施工时,未达到施工安全文明有关规定的,在结算时扣减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相应费用。
(六)取消通用条款23.3条规定。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生效,承包人人员设备进场后,付该工程合同总金额的10%备料款。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本工程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工程师。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75%。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3个月(*6个月)内核实并付清所有款项。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37条的约定办理。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第(2)条规定结算款的同时,承包人应按支付结算款额度向发包人提交3%的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方式,质量保修金保证期限如下:
质量保修金保证期限为5年,其中前2年保证额度为3%,后3年保证额度为0.5%。(*指房屋建筑工程) 质量保修金保证期限为2年。(*指除房屋建筑工程外的其他工程)
(4)在支付每笔分包工程款(进度款)时,总承包服务费由发包人按比例支付给承包人。 (5)承包人收取备料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散装水泥的使用率不低于80%,否则散装办的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3、本工程要求使用商品砼。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经发包人认可,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其价格;其他无承包价(暂定价)材料由承包人采购,采购前一个月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采购方式等需事先征得发包人签证同意。
7、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8、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八、工程变更
30.1实际施工时,涉及到工程量的归属由发包人确定。当本工程需要变更时,应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出具变更联系单。
30.2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承包人不得拒绝施工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
31.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按《台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暂行规定》执行。(*指市级政府投资项目)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