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文字描述记录要求地质术语用词要恰当、准确、精练,并反复校对,做到文图相符。产状、样品、标本等应着墨。并及时整理样品、标本送样。收到分析结果后,应将分析数据及时填入样品分析结果表,并圈出矿体或矿化体。薄片鉴定结果应抄录于记录的适当位置,并结合野外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
4、残坡积中,如有矿石或矿化蚀变岩石的转石应记录并单独素描表示。 (四)其它要求
1、当地形坡大,探槽又很长槽壁可分段铅垂动表示(见图4-2)。注意分断尽量不要选择在体(层)、地质界
处,各分段之间的地质现象及槽壁轮廓应严格扣合。
2、当探槽拐弯(即方位发生变化)时,如果拐弯方位角差值小于15度时,槽壁和槽底应连续绘制,拐点应作标记;大于15度时,槽壁连续绘制,槽底则相应裂开或重叠表示,裂口(或重叠)之角度等于两个方位角之差值(要注意裂口处地质体的连接扣合)(见图4-3 A、B)。
处矿线度时,移
3、探槽素描图上,槽壁最低点与槽底之间的间距,定为2厘米,以便标注。
4、水平标尺距槽底1厘米,垂直标尺距槽头木桩l厘米,并置于左方。
5、探槽两端点注明座标
(即实测座标;一般只测探槽起点座标)。
6、图名与槽壁最高点距视图大小采用2—5厘米为宜,保持图面紧凑性。
7、一般情况下样品分析结果表在下方,图例在右。
二、 浅井工程地质编录
1、在矿产勘查过程中,为了解矿体浅部变化情况,在地形比较平缓不能使用硐探工程探矿,或者探槽深度达不到目的时,则布设浅井。
2、浅井挖掘深度一般不超过20m,其开口形态为一矩形,断面格为1.2×0.8—l.0m(长×宽)。施工时浅井的长壁方向要与勘探线剖面方向一致。
3、浅井编录采用四壁逆时针平行展开法进行素描,素描图按规则的垂直壁绘制。
4、皮尺挂在第一壁即垂直矿体走向(或与勘探线一致)一壁的中心线上。第一壁规定如下:南北向,西壁为第一壁;东西向,北壁为第一壁;北东向,北西壁为第一壁;北西向,北东壁为第一壁。第一壁左上方标明方位,其它三壁标明是那一方位的壁,并在素描图的左上方标明井口座标(见图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