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矫正教育对象的特点及矫治对策 下载本文

3、思想矫正

针对未成年人易于感化的特点,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正时,除采用定期汇报思想和活动、限制权利、公益劳动等措施外,应侧重于教育感化,加强思想矫正。教育感化应成为违法犯罪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未成年人存在逆反心理,在对其进行思想矫正时,一味地进行说教不但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而且还可能适得其反。因此,可以依据未成年人的兴趣,组织他们学习先进人物事迹、阅读法律书籍、参观烈士陵园、观看富有意义的影片、邀请改造好的未成年人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引发未成年人的兴趣,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矫正活动中去,真心实意地接受改造,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然后,从培养积极情感做起,首先开展情感教育,针对他们有很多情感发生扭曲的现象,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情感教育,让他们了解正常的情感,懂得自己的消极情感的不适当性,增加对别人情感的敏感程度和理解,学会恰当的情感反应技巧。其次心理矫治人员实施情感关怀。尽管很多未成年人因成长环境、犯罪过程循环等因素,在表面上表现得情感麻木、绝望抗拒、不予合作,但是,在内心深处,很多人仍然希望获得别人的同情、关注和关怀,渴望感受到别人的温暖。因此,心理矫治人员应当从自身做起,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关心未成年人的情感体验,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心理问题和生活问题,给他们以关怀和温暖,使他们在心理矫治人员的关怀中进行情感体验,扭转他们对人际关系的错误看法。第三进行亲情教育。亲情是人类重要的感情之一,也是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最大的感情之一。未成年人由于在生活上、心理上、社会性上没有实现完全意义的独立和自立,对于很多未成年罪犯来说,被判服刑,使他们陷入了人生中最严重的危机之中,因此,迫切需要得到亲情的支持和安慰。即使那些原来与家人关系并不好的未成年犯,在入监之后,也对亲情产生了强烈的渴求。因此,心理矫治人员应当十分重视未成年罪犯对于亲情的这种需要,认识到亲情在影响未成年犯心理和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信件、亲情电话、接见、帮教等方式努力创造条件,开展亲情教育。

4、心理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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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其复杂心理上的原因,为达到矫正的目的,必须首先消除未成年犯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因此,应当将聘请心理医生、心理学专家,为青少年进行心理疏导、医治心理疾病,帮助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树立改过自新,复归社会的信心,作为矫正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心理辅导前应当对未成年犯进行了心理测评,以能够更深入全面地了解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心理特点和潜在心理困扰,进而有针对性地给予他们帮助。更重要的是,通过心理测评,可以增强矫正工作的可操作性、具体性和针对性,提高矫正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罪犯再犯罪。同时,心理矫治人员应了解未成年罪犯心理危机虽然具有爆发突然、来势凶猛的特点,有时为了控制事态的发展,而不得不临时采取危机干预措施,以缓解未成年罪犯心理冲突,恢复心理平衡。完整的干预措施,通常包括宣泄、支持、澄清、选择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1)宣泄情绪。不论是什么性质的心理危机,不管是什么原因引发的心理危机,处于情绪爆发之中的未成年罪犯,虽表现不同,如有的情绪激动、兴奋,有的情绪低落、抑郁,有的愤怒、攻击,有的退缩、自闭,但他们都急需进行正当的情绪宣泄,否则,处于情绪爆发之中的未成年罪犯,会因认识狭隘,而寻求自杀、暴力攻击或脱逃等危险方式解脱或宣泄。为此,心理矫治人员要根据处于危机中的未成年罪犯的不同情绪反应,采取不同的方式,帮助他们通过合法的途径宣泄不良情绪。对于正与矫治人员对抗、与他犯争斗之类处于激情爆发之中的未成年罪犯,或其他因挫折具有伤人毁物的未成年罪犯,要迅速将其强制带离现场,让其在宣泄室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情绪宣泄,必要时待未成年罪犯情绪稍稳定后,再以咨询的形式进一步帮其宣泄。对于因挫折而表现出痛哭流涕或沉默寡言的未成年罪犯,心理矫治人员要及时以咨询的形式,引导其释放抑郁、焦虑、仇恨、愤怒等不良情绪。

(2)心理支持。处于危机之中的罪犯,或表现得不可一世,或让人觉得可怜巴巴,这都是他们无法面对挫折而产生的心理无助感的反应。如果说情绪的宣泄是为了让未成年罪犯冷静,并避免其害人、害己和毁物,那么,心理支持是让其清醒,并使其与心理矫治人员建立起信任关系。为此,心理矫治人员在稳定罪犯情绪的基础上,要善于站在未成年罪犯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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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体会和正确理解其感受。让其在心理矫治人员的心理支持下,摆脱心理孤独感,并重新思考面对的挫折。

(3)澄清问题。一旦取得未成年罪犯的信任,未成年罪犯就会与心理矫治人员讨论其面对的挫折和所抱的态度。此时,心理矫治人员要不失时机地引导并协助其重新认识自己目前的心态,分析导致这种心态的成因,并与其一起分析目前这种心态已经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促使其在权衡利弊基础上,产生改变的动机。

(4)选择方案。未成年罪犯一旦产生改变自己的内在动机,就会寻求新的面对挫折的方法。此时,心理矫治工作者要适时给其提供一些处理挫折的方法,并和他一起讨论解决其所面临的问题的途径。通过这种讨论,帮助其提高应付挫折的能力,并最终找到理智的处理问题的办法。

5、就业指导

未成年犯,尤其是经济类犯罪的未成年犯,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就是滋生了好逸恶劳的思想。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未成年犯最终还是要走向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因此,在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开展矫正工作时,应培养其正确的劳动态度和观念,对未成年犯的就业观念进行正确的引导,并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工作技能和就业技能的培训。

预防和矫治未成年违法、犯罪是全社会尤其是执法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各界都要以对国家、对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领域,创造健康向上、文明奋进的良好氛围,不断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健康的社会环境,筑牢预防犯罪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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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1999)[Z].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Z]. 北京 法律出版社,1991 [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N]. 人民日报, 2000.09.11

[4]王 莉.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N]. 承德民族师专学报, 2002.10:55-57 [5]黄万兴.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N]. 平原大学学报, 2001.02.22

[6]赵彩倩.绽放前的凋零[J]. 中国青年, 2000.08.11

[7]苏甜. 适用辩诉交易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构想[J]. 青年研究, 2005:04 [8]李颖.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和解不诉制度的思考[J].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6:11

[9]冯霞.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引入和解制度探析[J]. 法治论丛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7:06

[10]孙毅. 当前经济背景下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治制度探析[J]. 《法制与社会》, 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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