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历程 下载本文

分税制是1994年后推行的新税制,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是主要推手之一。在此之前的1993年,中央政府财政能力降至历史最低点。于是,朱镕基采纳经济学家董辅等人的提议,决定“分灶吃饭”,中央与每一个省份磋商分税种类和比例,实行分税制。(朱镕基回母校与校友师生共庆清华百年华诞)

推行分税制前后变化大致可总结为:1994年以前的财政收入,中央占3成,地方拿7成,财政支出则是倒过来,中央拿7成,地方拿3成;1994年以后,中央政府在名义上可以得到60%以上,甚至可占7成。不过根据相互间的妥协,中央仍须在自己的收入当中提取若干返还地方。(朱镕基回母校与校友师生共庆清华百年华诞)

到2003年,朱镕基卸任时,分税制实施整整十年,财政的盘子从4349亿元增长到21715亿元,增长了将近四倍。长篇报告文学《中国农民调查》也恰于这一年出版。书中披露了安徽农村的现状,作者认为分税制改革的实质就是中央财政集权,中央出发点虽好,但造成地方财政弱势。诸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等费用,中央都甩给了地方,但地方没有钱,最后就都转嫁到了农民头上。(朱镕基回母校与校友师生共庆清华百年华诞)

在清华座谈现场,朱镕基列出2010年财政收入数据予以批驳,其中提及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账数据,此前尚未有官方披露过。(朱镕基回母校与校友师生共庆清华百年华诞)

朱镕基说:“去年全国财政收入83000亿,其中,地方直接收入4万亿,中央税收返还(给地方)33000亿,两者相加是73000亿,占了大部分啊。中央财政收入多少?是15900亿(注:原话如此),占83000亿的20%左右吧。92、93年中央财政收入比重是28%、27%,现在20%都不到,怎么能说中央把税都收上去了,收得过多呢?”(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