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甲方、业主)EPC工程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B、施工方提交的自检记录、技术记录、试验报告编号真实、齐全;

C、质量验评表填写真实、完整、无涂改、符合要求。 三个条件中如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监理单位按不合格论处,整改后不得评为优良。当检验项目符合规定的标准时,参加验评的各方代表均应在《质量验评表》上签名,评级、验评不合格的项目,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检验记录、报告必须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2、工程施工质量验评(检验)的主要内容为两个方面,一是所检验工程的现场检验质量是否达到《验标》等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是检查提供的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量验评表等资料是否规范、真实、准确、齐全、清晰。

原则上采用《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中规定的格式,个别特殊分项工程,可采用工程管理部提供的格式。

3、控制点

由于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的原因,有关人员因故未能到场参加检验,经领导批准后可由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单独检验、签字,事后工程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要予以补签、认可。

(五)隐蔽工程项目的检验 1、一般隐蔽工程项目有: A.钢筋工程; B.地下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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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防腐、绝热工程及地下管系;

D.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和地下结构的防水、防腐工程; E.设备就位前基础填砂质量的检查; F.设备灌浆前垫铁质量的检查; G.设备封闭前内部质量的检查;

H.须检查清洁度的管道安装的清洁度检查; I.埋入设备、内部结构及保温、防腐层的焊接工程; J.防雷接地施工的检查;

K.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质检单位和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检验的其它项目。

2、监理单位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和签证工作。隐蔽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隐蔽工程通知单和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表。

3、隐蔽工程项目检验时,施工单位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提前8小时书面向监理、工程管理部门、质检单位报验,各有关单位应派相关人员按时到达现场,经各方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监理、工程管理部门、质检单位有关人员因故未能到场参加检验,经领导批准后可由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单独检验、签字。事后,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需予以补签、认可。

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监理、工程管理部、质检单位报验而自行隐蔽,工程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剥露或解体,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经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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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工程管理部、监理、质检单位有权通知其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6、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监理部门是否参加隐蔽前的检验,都可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查,如质量合格,监理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如果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须全面剥露,重新检验,并承担一切费用和影响工期的责任。

7、一般性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发出隐蔽通知单,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并同时提交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表,双方共同验收。监理工程师据此进行现场验收,符合要求时予以签认;验收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返修后重新验收;重要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设计院驻工地代表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联合签证。

8、施工单位发出隐蔽通知单前,必须认真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发出隐蔽通知单。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表的隐蔽项目和内容必须与工程施工工段对应,标明施工位臵和方向,并附图说明,以便于检查。

9、凡属隐蔽工程,施工单位无隐蔽检查记录和质检员签字认可的,监理、工程管理部不予签证。

10、施工单位发出隐蔽通知单后,现场监理24小时内不予检查、验收、且无特别说明的,施工单位不可自行隐蔽,必须通知业主进行协调处理。对于存在争议的隐蔽工程如监理、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复验,施工单位必须配合,如复验合格,复验费用由监理单位负担,复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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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复验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1、施工单位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施工单位未通知监理、工程管理部门而自行隐蔽的,监理、工程管理部门不予签证,并且对施工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六)建安移交与验收

建安移交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交接工程项目应: 1、质检检验合格。

2、脚手架已落,场地已清理干净;房屋交接时照明良好,屋面不漏水,门窗全,能上锁,门窗玻璃全,并擦试干净。

3、预埋件、留孔完整,无遗漏,设备基础的尺寸、标高、座标符合图纸要求。

4、安装的设备完整无损且干净。

当土建交付安装时,必须组织建安移交与验收,验收工作由移交方组织,接收方、监理、工程管理部门、质检单位代表参加。

移交方需按规定向接收方提供有关的技术记录,接收方负责验收,若满足安装需要时,各方应在《建安移交签证》(见附表九)单上签字确认,移交方将全部钥匙移交接收方后,因保管不善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接收方负责处理。

《建安移交签证》不能替代工程项目的验评,仅表明工程项目保管责任的转移(但不表示质量责任的转移)。对遗留的尚未完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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