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涂料产品部分) - 图文 下载本文

序产品 序号 单元 号 10 漆 产品品种 各色硝基外用磁产 品 范 围 由硝化棉、醇酸树脂(或加适量其他合成树脂),各种颜料、增塑剂和有机溶剂等调制而成的各色硝基外用磁漆 由硝化棉、醇酸树脂等合成树脂、增塑剂、各色颜料、体质颜料和有机溶剂调制而成的各色硝基腻子 以硝基纤维素(酯)为主要成膜物质、用于木质铅笔笔杆表面装饰保护的各色硝基铅笔漆 以硝基纤维素(酯)为主要成膜物质、用于木质铅笔笔杆填平打底的各色硝基铅笔底漆 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溶解于醇类溶剂中,与防锈颜料研磨而成,11 各色硝基腻子 12 各色硝基铅笔漆 13 各色硝基铅笔底漆 14 X06-1乙烯磷化底漆 并与分开包装的磷化液按一定比例配套使用的各色乙烯磷化底漆 15 16 17 锌黄、铁红过氯乙烯底漆 各色过氯乙烯磁漆 G52-31各色过氯乙烯防腐漆 由过氧乙烯树脂、醇酸树脂、增塑剂、颜料、体质颜料和混合有机溶剂等调制而成的锌黄和铁红过氯乙烯底漆 由过氧乙烯树脂、醇酸树脂、增塑剂、颜料、体质颜料(半光磁漆)和有机混合溶剂等调制而成的各色过氯乙烯磁漆 由过氧乙烯树脂、醇酸树脂、各色颜料、增塑剂和有机溶剂等调制而成的各色过氯乙烯防腐漆 由环氧树脂、植物油酸、颜料、体质颜料、催干剂、二甲苯、丁醇等有机溶剂等调制而成的各色环氧酯腻子 以环氧树脂、煤焦沥青为漆基,加入颜料、体质颜料、溶剂、助剂及固化剂制成的双组份环氧沥青底、面漆配套的防腐涂料 由锌粉(除鳞片状锌粉)、无机或有机漆基及固化剂、溶剂等组成的多组分涂料,该涂料主要用于钢铁底材的防锈。 以氯化橡胶为漆基,加入其它合成树脂、颜料、溶剂等而制成的氯化橡胶底漆、中间漆、面漆防腐涂料 由二甲苯、丁醇混合而成,用于稀释氨基烘漆及氨基锤纹漆等 由酯、醇、酮、芳烃类等混合溶剂配制而成,用于稀释硝基清漆、磁漆、底漆等 由酯、酮和芳烃类等溶剂调制而成,用于稀释过氯乙烯清漆、磁漆、底漆及腻子等 由沸点较高、挥发速度较慢的酯类、醇类、酮类等有机溶剂混合而成的硝基漆防潮剂 由羧酸与氯化稀土配合而成,用于氧化聚合而成膜的清漆、磁漆、底漆等溶剂型涂料中 由酮类、醇类、酯类、芳烃类等溶剂(或再加入适量石蜡)配制而成的脱漆剂 由铝、表面处理剂和有机溶剂经湿法球磨制成的铝粉浆 18 各色环氧酯腻子 19 环氧沥青防腐涂料 20 富锌底漆 21 氯化橡胶防腐涂料 22 氨基漆稀释剂 23 硝基漆稀释剂 24 3 过氯乙烯漆稀释剂 辅助25 硝基漆防潮剂 材料 26 涂料用稀土催干剂 27 脱漆剂 28 铝粉浆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

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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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实施动态修订。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 话:010-84885009 010-84885418 010-84885339 传 真:010-84885009 电子信箱:hgscb5009@126.com 联 系 人:陈瑞英 孙 琳

2.3为了便于管理,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涂料产品审查分部(简称危险化学品涂料分部)。危险化学品涂料分部设在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配合危险化学品审查部起草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涂料产品审查分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3号化信大厦A座309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 话:010-64242960 64261800 传 真:010-64242960

电子信箱:wxhxpxkz@public3.bta.net.cn

联 系 人:周 玮

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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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5 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7.1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规定,对于生产列入表1内产品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分装企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危险化学品”,“产品名称”栏填写“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栏按表1中“产品品种”栏填写,并按实际生产情况填报申请产品汇总表(见附件6),明确“产品品种”所覆盖全部产品的商品名/型号、产品等级、组分配比、生产方式等。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4安全生产许可证(分装企业也可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获证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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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迁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提供新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1.1.5《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下载)。

4.1.1.6《危险化学品销售渠道和产品流向明细表》。

4.1.1.7县级(含)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复印件。

4.1.1.8对于采用非典型工艺的企业,应提交工艺流程及说明。 4.1.1.9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1.2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以累积生产15天的生产量为一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 4.2.2 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危险化学品涂料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5)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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