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经济宪法:日本在二战以后,非常重视用法律的手段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1947年颁布的《禁止垄断法》影响深远,其在日本经济法体系中处于的核心地位,被称之为“经济宪法”。 三、简答题
1.为什么说明治维新前的日本法属于中华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答:(1)公元701年的颁布的《大宝律令》是日本第一部成文法典,它以中国唐朝的《永徽律》为蓝本,是一部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
(2)1742年德川幕府统治时期,仿照中国明律制定了《公式方御定书》,是日本封建社会后期的一部重要法典。
(3)日本封建法律体系从内容到形式都深受中国封建法的影响,打上了儒家思想的深刻烙印,尽管其中不乏有日版固有的传统习惯法的保留,但总体而言,日本封建法被公认为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简述1946年日本宪法的基本特点。
答:(1)确立国民主权的原则,天皇仅为国家的象征。
(2)确立了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为基础的责任内阁制。
(3)扩大了国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4)规定了“放弃战争” 的条款,体现和平原则。 3.如何评价日本法的历史地位?
答:(1)日本通过法律移植完成了近现代法律的变革,使得日本成为
东亚各国法律现代化的摹本,特别是与日本有着紧密联系的中国、韩国,都以日本法为借鉴和模仿对象;无论是在法律概念、术语、体系方面,还是在法律原则、制度以及法学理论方面,中、韩两国都受到日本法的深刻影响;
(2)日本法以其独有的特征,在世界法律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作为成功进行法律移植的国家,其吸收借鉴外来法律文化的经验和方法值得借鉴;
(3)日本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4)日本法在法律演化过程中融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连接东西方法律文化,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世界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势。 四、论述题
试论述日本法制西华的过程及其影响
答:明治维新后,日本开始创建资产阶级法律制度,至1907年制定刑法典为止,其间大致经历了两个时期。
第一时期为奠基时期。1868年明治维新开始至1875年明治天皇发布诏令,宣布渐次建立立宪政体时为止,是日本创建近代法律制度的奠基时期。这一时期在进行各种政治、经济改革的同时,对法律制度作了较大的改革。颁布《假刑律》、《新律纲领》等刑事法规,改革刑罚体系,加强法律教育,翻译外国法律。所有这些改革, 为日本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准备了条件。
第二时期为法典编纂时期。19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