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边界:两宋与辽金之间的书禁及书籍流通 下载本文

从公元10世纪至13世纪,东亚大陆上两宋与辽、金始终处于对峙状态。在这种特定的政治环境和时代背景下,南北中国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有赖于多种途径的资讯传播,其中最重要的一种途径大概就是民间的书籍流通。由于印刷术的普及,这个时代的书籍传播是过去任何一个时代都无法比拟的。尽管宋辽或宋金双方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常常设置许多禁令以阻止本朝著述的外流,但这些人为的障碍并未能有效地阻隔相互间的书籍流通。政治的疆界是有形的,文化的边界是无形的。以往学者们在研究宋辽金时期南北中国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时,多着眼于政治、战争与外交关系,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双方的民间文化交流。虽有不少学者注意到两宋与辽金之间的书禁问题,[1] 但多侧重于讨论宋代书籍雕印、流通中的各种禁例,而对处于严格管制之下仍相当活跃的南北书籍流通状况却缺乏足够的了解,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进一步丰富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一、书籍流通:南北中国之间的文化交流

宋辽两国自澶渊定盟以后,双方的文化交流趋于频繁,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现象,便是宋人著作的大量北流。元祐四年(1089年),翰林学士苏辙充贺辽国主生辰使,次年还朝后,在呈上朝廷的一首札子中说:

本朝民间开版印行文字,臣等窃料北界无所不有。臣等初至燕京,副留守邢希古相接送,令引接殿侍元辛传语臣辙云:“令兄内翰(谓臣兄轼)《眉山集》已到此多时,内翰何不印行文集,亦使流传至此?”及至中京,度支使郑颛押宴,为臣辙言先臣洵所为文字中事迹,颇能尽其委曲。及至帐前,馆伴王师儒谓臣辙:

“闻常服伏苓,欲乞其方。”盖臣辙尝作《服伏苓赋》,必此赋亦已到北界故也。臣等因此料本朝印本文字多已流传在彼。[2]

根据苏辙介绍的情况,可以看出北宋书籍外流之普遍。《渑水燕谈录》卷七所记张舜民绍圣元年(1094年)出使辽朝时的见闻,正好可以佐证苏辙的上述记载:“张芸叟奉使大辽,宿幽州馆中,有题子瞻《老人行》于壁者。闻范阳书肆亦刻子瞻诗数十篇,谓《大苏小集》。子瞻才名重当代,外至夷虏,亦爱服如此。芸叟题其后曰:‘谁题佳句到幽都,逢著胡儿问大苏。’”[3] 张舜民的题诗实际上是借用苏辙的诗句而稍作改动,苏辙元祐四年使辽时曾写下《神水馆寄子瞻兄四绝》,其中一首曰:“谁将家集过幽都,逢见胡人问大苏。莫把文章动蛮貊,恐妨谈笑卧江湖。”[4] 苏轼本人对辽朝人喜欢他的诗文也深有感触,据他说:“昔余与北使刘霄会食,霄诵仆诗云:‘痛饮从今有几日,西轩月色夜来新。公岂不饮者耶?’虏亦喜吾诗,可怪也。”[5] 又《东坡前集》卷一八《次韵子由使契丹至涿州见寄四首》之三云:“氈毳年来亦甚都,时时鴂舌问三苏。(原注:予与子由入京时,北使已问所在;后余馆伴,北使屡诵三苏文。)那知老病浑无用,欲问君王乞镜湖。”[6]

比起宋人著作的大量北流,辽朝典籍传入宋朝的情况则很罕见。学者们在提及辽朝书禁时,常常引用《梦溪笔谈》卷一五的一条史料:

幽州僧行均集佛书中字为切韵训诂,凡十六万字,分四卷,号《龙龛手镜》,燕僧智光为之序,甚有词辩。契丹重熙二年集。契丹书禁甚严,传入中国者法皆死。熙宁中,有人自虏中得之,入傅钦之家,蒲传正帅浙西,取以镂板。其序末旧云“重熙二年五月序”,蒲公削去之。

有关《龙龛手镜》的成书年代,沈括的记叙可能有误,[7] 但此书系熙宁间传入宋朝,这一点应无疑问。

张秀民先生在谈到辽板书流入宋朝的问题时曾说:“宋人曾见到寿昌元年刻的《金刚经》与统和板的《龙龛手镜》,??辽板书传入宋代,可考者只此二种。”[8] 所谓“寿昌元年刻的《金刚经》”,其依据是《云麓漫抄》卷三的一条史料:“《金刚经》凡有六译,??经中有‘即’、‘则’二字,高丽大安六年以义天之祖名稷,故易‘即’为‘则’。寿昌元年刊于大兴王寺。后从沙门德诜、则瑜之请,仍还本文,而以‘则’音呼之,此本或传入国中故也。”这里存在着一个误解,此处提到的《金刚经》并非辽板书。兴王寺乃是高丽京城的一所名刹,《宣和奉使高丽图经》卷一七《祠宇》“王城内外诸寺”条曰:“兴王寺,在国城之东南维,出长霸门二里许,前临溪流,规模极大。”辽释法悟《释摩诃衍论赞玄疏》、志福《释摩诃衍论通玄钞》、思孝《妙法莲花经观世音菩萨普门品三玄圆赞科文》,书末均有“寿昌五年己卯岁,高丽国大兴王寺奉宣雕造”的题识,[9] 这是义天刊行《高丽续藏》时留下的印记。可见《云麓漫抄》提到的《金刚经》实际上是一个高丽刊本,之所以称“寿昌元年”者,乃是因为当时高丽奉辽正朔的缘故。

虽然辽板《金刚经》入宋的故事只是一个误解,但我并不否认辽朝佛学著作传入北宋的可能性,请看下面这个例子。收入日本《续藏经》中的辽朝名僧鲜演所撰《大方广佛华严经谈玄决择》,[10] 卷二之末有这样一段题记:“写本记云:高丽国大兴王寺寿昌二年丙子岁奉宣雕造,大宋国崇吴古寺宣和五年癸卯岁释安仁传写。??”[11] 这条题记表明,鲜演的《华严经谈玄决择》一书在宣和五年(1123年)已经传入宋朝。考虑到高丽与辽朝之间佛学交流的频繁,[12] 像这样通过高丽传入北宋的辽朝佛学著作,大概不会仅此一例。

此外,还有三种见于宋人著录的书需要提出来讨论,这就是《契丹实录》[13]、《契丹会要》[14] 和《大辽国登科记》[15]。从书名来看,这三种书不像是宋人或由辽入宋的归正人、归明人所著,而颇似辽朝官书。但问题是它们都晚至南宋才见于著录,所以很有可能是在宣和间燕京六州入宋之后始为宋人所获。

有关辽朝典籍流入宋朝的情况,目前所知仅止于此。宋辽之间的书籍流通状况如此不平衡,这种现象应如何解释?“契丹书禁甚严”固然是一个原因,但更重要的一点,我想还是因为辽朝著述本来就为数不多。据台湾学者李家祺先生统计,自清初至民初,各家补《辽史》艺文志者共计11种,所收书目累计为414种,除去各家的重复,再剔除不应入《辽史·艺文志》而阑入者101种,剩下的真正属于辽朝的著作仅61种而已。[16]

对于宋金之间的书籍流通状况,我们可以有更多的了解。赵翼《瓯北诗话》卷一二“南宋人著述未入金源”条,对南宋书籍的北流有一个总的估量:“宋南渡后,北宋人著述有流播在金源者,苏东坡、黄山谷最盛。南宋人诗文则罕有传至中原者。疆域所限,固不能即时流通。”南宋人著述之入金者,赵翼仅举出朱熹、吕祖谦、杨万里三人,并谓“陆放翁与朱子、诚斋同时,而金源诸名人集中,无有言及者”。钱锺书先生曾对此提出异议,指出元好问在金末所作《被檄夜赴邓州幕府》诗,有“未能免俗私自笑,岂不怀归官有程”句,与陆放翁《思子虡》之“未能免俗余嗟老,岂不怀归汝念亲”何其相似,似不得谓其未见放翁诗。[17]

今天看来,赵瓯北对南宋人著述传入金朝的情况未免估计不足。孔凡礼先生做过一个很有意义的统计,在王若虚《滹南遗老集》前40卷杂著中,提到的南宋作者就有40人左右,著述达50余种,涉及经义、史学、文学诸方面。[18] 这个统计结果很能说明问题。再举一例。《宾退录》卷八在提到洪迈《夷坚庚志》时说:“《庚志》谓:

‘假守当涂,地偏少事。济南吕义卿、洛阳吴斗南,适以旧闻寄似,度可半编帙,于是辑为《庚志》。??’末又载章德懋使虏,掌讶者问《夷坚》自《丁志》后,曾更续否?而引乐天、东坡之事以自况。”据孔凡礼先生考订,《夷坚丁志》约完成于淳熙三四年间,而章森(德懋)使金是淳熙十三年(1186年)的事情,——也就是说,《夷坚丁志》成书后不到十年就已传入金朝,并且此书在金朝还颇有影响,后来元好问作《续夷坚志》便是一个证明。

在考察南宋人著述入金的情况时,不能不涉及到南宋理学北传的问题。按照元明以来的传统观点,金代是理学史上的一段空白,理学在北方的复兴,始自1235年宋儒赵复的北上,《元史》卷一八九《儒学·赵复传》称:“北方知有程朱之学,自复始。”直到20世纪90年代问世的《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仍然秉承这种传统认识。[19] 但是近20年来,先后有几位学者撰文探讨程朱理学在金朝的传播问题。一种观点认为,金代的理学虽然尚未形成赵复之后那样明确的师承授受体系,但程朱之学自贞祐南迁后已在北方悄然兴起。[20] 另一种观点认为,早在金章宗初期,即12世纪90年代,南宋理学著作已经开始传入金朝。[21]

尽管在南宋理学著作北传的时间问题上,学者们尚存在一定分歧,但对朱子之学传播于金朝的事实,目前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元人文集中的某些史料透露了南宋理学著作入金的消息,郝经在谈及元代理学源流时说:“金源氏之衰,其书浸淫而北,赵承旨秉文、麻徵君九畴始闻而知之,于是自称为道学门弟子。”[22] 关于朱子《四书》的北传,据苏天爵《默庵先生安君行状》说:“国初有传朱子《四书集注》至北方者,滹南王公雅以辩博自负,为说非之。”[23] 这里说的“国初”,理应指蒙古太祖时期,大致相当于金章宗至宣宗时代。而许有壬则更加明确地指出,朱子《四书》是由南宋使者传入金朝的。[24]

这里须附带澄清一个长期以来流传甚广的传闻。丁传靖《宋人轶事汇编》卷一六记有一则洪皓使金的故事:“皓留金时,以教授自给。无纸则取桦叶写《论语》、《大学》、《中庸》、《孟子》传之,时谓‘桦叶《四书》’。”[25] 直至今日,辽金史研究者还每每对这个故事津津乐道。[26] 这一记载之不可信,一望而可知。洪皓使金是建炎三年(1129年)的事情,而朱熹建炎四年才出生。绍熙元年(1190年),朱熹在知漳州任上将《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合而刊之,是为《四书章句集注》,此后经学史上始有“四书”一名。[27]

说到金朝典籍的南流,最值得注意的是《靖康稗史》。此书为宋度宗咸淳三年(1267年)耐庵所编,卷首的耐庵序交待了它的来历:“《开封府状》、《南征录汇》、《宋俘记》、《青宫译语》、《呻吟语》各一卷,封题‘《同愤录》下帙,甲申重午確庵订’十二字,藏临安顾氏已三世。甲申当是隆兴二年。上册已佚,確庵姓氏亦无考。??上帙当是靖康元年闰月前事,补以《宣和奉使录》、《甕中人语》各一卷,靖康祸乱始末备已。咸淳丁卯耐庵书。”[28] 確庵于隆兴二年(1164年)编成的《同愤录》,其下帙共收入五种书,其中有三种为金人所撰:王成棣《青宫译语》、可恭《宋俘记》、李天民辑《南征录汇》。全靠这两位佚名的宋人,金人的这些著述才能够保存至今。但它们是如何传入南宋的,现已无从考证。[29]

有关金朝典籍流入南宋的情况,在宋代文献中还可以找到若干例证。《直斋书录解题》卷八目录类有《释书品次录》一卷,解题曰:“题唐僧从梵集。末有黎阳张翚跋,称大定丁未。盖北方板本也。”[30] 大定丁未即金世宗大定二十七年(1187年)。宋人书目中著录的与金朝有关的文献,多为南宋使者、原燕云地区汉人或由金入宋的归正人、归明人所著,但下面这几种书却是例外:《女真实录》[31]、《金国大定官制》[32]、《金国明昌官制新格》[33]、《金国刑统》[34]、

《金大明历》[35]。单凭书名即可看出,这五部书全都是金朝的官书,而它们均见于南宋的著录。再有一个例证是,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南宋眉山万卷堂刊刻《新编近时十便良方》,卷首刊有庆元元年(1195年)汾阳博济堂序文,——这里说的“汾阳”当是金汾州之古称。宿白先生指出,这是宋金两国文化交流的一个线索。[36]

与宋金间书籍流通的话题有关,有两个误解需要在此予以澄清。第一个是陶晋生先生的误解。氏著《女真史论》从清人孙德谦《金史艺文略》中转引了下述文字:“洪容斋云:太史公书,若褒赞其高古简妙,殆是模写日星之辉,多见其不知量。近年得滹南《经史辨惑》,论《史记》者十一卷,采摭之误若干,取舍不当若干,议论不当若干,姓名字语冗复若干,文势不接若干,重叠载事若干,指瑕摘疵,略不少恕,且有‘迁之罪不容诛矣’之辞。”陶晋生先生由此得出洪迈曾经读过王若虚《经史辨惑》的结论。[37] 令我感到蹊跷的是,洪迈居然称王若虚为“滹南”,——恐怕没有哪个宋人知道“滹南”为何许人,更何况洪迈还要早于王若虚半个多世纪呢。今查这段引文出自元人盛如梓《庶斋老学丛谈》卷上,再查洪迈之语,见《容斋五笔》卷五“史记简妙处”条,原来洪迈的话只到“多见其不知量”句,而自“近年得滹南《经史辨惑》”以下则是盛如梓的自述。据我孤陋之所见,王若虚的著述似乎没有传入南宋的迹象。

第二个是宿白先生的误解。据宿白先生《南宋的雕版印刷》一文介绍,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有一部金刻残本《集韵》,残存卷六至卷十,此书版心下部所见刻工姓名,有十余人署长沙籍。宿白先生的解释是:“南宋初期,长沙富庶,商业发达,所以其地雕印手工业亦日趋兴盛,??因此长沙有较多的刊工受雇于北方,亦是可以理解的事,而金代雕印与长沙的密切关系,则是前无闻焉的新发现。”[38] 以常识判断,南宋时期有十几位长沙刻工受雇于金朝,这实在是一桩匪夷所思的事情。我没有见过这个本子,但国图藏有一部宋刻《集韵》(据

李致忠先生推断,当为宋孝宗时期荆湖南路刻本),[39] 有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而宿白先生列出的金刻残本《集韵》中的11位长沙刻工姓名,全都见于这部宋刻本的版心。可见所谓的金刻本,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宋刻《集韵》的一个残本。[40]

二、书禁:构筑文化的疆界

宋辽金时期,不论是宋朝还是辽、金,主要出于维护国家利益的考虑,都以各种方式禁止本朝书籍外流。但由于辽金史料的匮乏,我们现在只能对宋朝方面的书禁有比较多的了解。

两宋与辽、金的民间书籍流通,榷场贸易是一个重要途径,北宋自榷场建立之初,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九月,诏曰:“民以书籍赴缘边榷场博易者,自非九经书疏,悉禁之。违者案罪,其书没官。”[41] 澶渊之盟后,宋朝于景德元年(1004年)首先设置了雄州、霸州、安肃军三处榷场,次年又设广信军榷场,迄北宋末年,“河北四榷场”始终是宋辽边贸的主要场所。[42] 景德三年的这一禁令,是在榷场刚刚建立之初就颁布的。根据这个规定,北宋政府允许在榷场进行的合法书籍贸易,仅限于“九经书疏”而已。

元丰元年(1078年)四月,针对榷场书籍贸易颁布了一个更为严厉的禁令:“诸榷场除九经疏外,若卖余书与北客,及诸人私卖与化外人书者,并徒三年,引致者减一等,皆配邻州本城,情重者配千里。许人告捕,给赏。著为令。”[43] 此诏除了重申久已有之的榷场书籍贸易禁令之外,还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南宋时期,针对违禁的书籍贸易也有类似的处罚规定,淳熙二年(1175年)二月十二日诏曰:“自今将举人程文并江程地里图籍与(兴?)贩过外界货卖或博易者,依与化外人私相交易条法施行。”[44] 参照元丰元年的诏令来看,大概也是处以三年的徒刑。

在书籍流通环节上的防范,当然不仅是榷场贸易一个方面。《长编》卷一七四皇祐五年(1053年)二月癸巳有记载说:“诏仪鸾司,自今毋得以天下州府图供张都亭驿。初,户部副使傅永言,奉使契丹,而接伴者问益州事,且云曾见驿中画图,故请禁之。”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北宋的书禁可谓周密之至。宋朝书籍外流的另一个可能的途径,是通过高丽而传入辽、金,因为宋朝对高丽的书禁远不像对辽、金那么严格。元祐八年(1093年),高丽使者向北宋政府提出购买《册府元龟》、历代正史、太学敕式等书籍的要求,当时朝廷臣僚对此事意见分歧很大,礼部尚书苏轼极力反对,他的理由是:“臣闻河北榷场,禁出文书,其法甚严,徒以契丹故也。今高丽与契丹何异?乃废榷场之法。??臣所忧者,文书积于高丽而流于北虏,使敌人周知山川险要、边防利害,为患至大。”[45] 虽然此事搀杂着朝廷政争的因素,但苏轼的忧虑确实也不无道理。

至于辽朝对宋的书禁,在辽代文献中缺乏记载。沈括《梦溪笔谈》卷十五谓“契丹书禁甚严,传入中国者法皆死”,沈括曾于熙宁八年(1075年)出使辽朝,他对辽朝情况的介绍应该是可以信赖的。如果这个说法没有夸张的成分,那么辽朝的书禁显然要比宋朝方面更为严厉。

关于金朝对南宋的书禁,洪皓《跋金国文具录札子》透露了一点消息:“臣拘絷绝域十有五年,凡所见闻,亦尝记录。比闻孟庾南还,发箧得其状稿,几沮归计,应有书籍,悉被敚留。臣之所编,若紧切者惩艾焚毁,独存此书。”[46] 孟庾绍兴十年(1140年)在开封留守任上时,宗弼来攻,举城降金,后于绍兴十二年遣返南宋。[47] 据洪皓说,孟庾南还时因被查出携有违禁文字,差点让他不能归国,洪皓吸取了这个教训,遂将其滞留金朝十五年间所作文字大都付之一炬。此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金朝对南宋的书禁。

宋朝政府除了在流通环节上限制、防范书籍的外流,还屡屡颁布对于民间雕印书籍的禁令,以期从源头上加以控制。自北宋中期以后,随着雕板印刷术的成熟,民间雕印手工业日趋兴盛,政府遂相应加强了控制力度。康定元年(1040年)五月二日诏曰:“访闻在京无图之辈,及书肆之家,多将诸色人所进边机文字镂板鬻卖,流布于外。委开封府密切根捉,许人陈告,勘鞫闻奏。”[48] 此诏所针对的主要是“边机文字”,即有关宋辽关系的奏议章疏,这是最为宋朝政府所忌讳的内容。又徽宗大观二年(1108年)三月十三日,有诏曰:“访闻虏中多收蓄本朝见行印卖文集书册之类,其间不无夹带论议边防、兵机、夷狄之事,深属未便。其雕印书铺,昨降指挥,令所属看验,无违碍然后印行,可检举行下,仍修立不经看验校定文书、擅行印卖告捕条禁,颁降其沿边州军。”[49] 类似这样的禁令先后发布过多次,说明民间非法雕印书籍的现象是屡禁不止的。

在宋人文集中可以看到朝廷臣僚对于民间雕印书籍的态度。至和二年(1055年),欧阳修在《论雕印文字札子》中谈到当时坊间书肆普遍违禁雕印书籍的情况:“臣伏见朝廷累有指挥,禁止雕印文字,非不严切,而道(近?)日雕板尤多,盖为不曾条约书铺贩卖之人。臣窃见京城近有雕印文集二十卷名为《宋文》者,多是当今论议时政之言,其首篇是富弼往年让官表,其间陈北虏事宜甚多,详其语言,不可流布,而雕印之人不知事体,窃恐流布渐广,传入虏中,大于朝廷不便。”他提出的对策是:“臣今欲乞明降指挥,下开封府访求板本焚毁,及止绝书铺。今后如有不经官司详定,妄行雕印文集,并不得货卖,许书铺及诸色人陈告,支与赏钱贰百贯文,以犯事人家财充,其雕板及货卖之人并行严断,所贵可以止绝者。”[50] 元祐五年(1090年),翰林学士苏辙在出使辽朝归来后,写有《北使还论北边事札子五道》,其中之一是《论北朝所见于朝廷不便事》,文中描述了他在辽朝境内所看到的北宋“印本文字”无所不有的状况,并建议朝廷采

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苏辙认为,因书籍走私有暴利可图,故很难止绝,“惟是禁民不得擅开板印行文字”,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51] 苏辙的这首札子很快便有了回应,《长编》卷四四五元祐五年七月戊子条有记载说:“礼部言:‘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本朝会要、国史、实录不得雕印,违者徒二年,许人告,赏钱一百贯。??’从之。以翰林学士苏辙言,奉使北界,见本朝民间印行文字多已流传在彼,请立法故也。”

辽朝对于民间雕印书籍的政策,仅有的一条史料见于《辽史·道宗纪》:清宁十年(1064年)十月戊午,“禁民私刊印文字”。这条史料虽很简约,但大致可以代表辽朝政府对此事的一个基本态度。

南宋时代的民间雕印手工业更趋发达,政府为限制某些书籍的雕印、传播而三令五申。绍熙四年(1193年)六月十九日,“臣僚言:‘朝廷大臣之奏议,台谏之章疏,内外之封事,士子之程文,机谋密画,不可漏泄。今乃传播街市,书坊刊行,流布四远,事属未便。乞严切禁止。’诏四川制司行下所属州军,并仰临安府、婺州、建宁府,照见年条法指挥,严行禁止。其书坊见刊板及已印者,并日下追取,当官焚毁;具已焚毁名件,申枢密院。今后雕印文书,须经本州委官看定,然后刊行,仍委各州通判专切觉察,如或违戾,取旨责罚。”[52] 这里提到的临安府、婺州、建宁府以及成都府,都是南宋时期印刷业比较发达的地区,此诏即专门针对这些州府而发。又嘉定六年(1213年)十月二十八日,“臣僚言:‘国朝令甲,雕印言时政边机文书者皆有罪。近日书肆有《北征谠议》、《治安药石》等书,乃龚日章、华岳投进。书札所言,间涉边机,乃笔之书,锓之木,鬻之市,泄之外夷。事若甚微,所关甚大。乞行下禁止,取私雕龚日章、华岳文字尽行毁板,其有已印卖者,责书坊日下缴纳,当官毁坏。’从之。”[53]

南宋对于非法雕印书籍者的处罚规定,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有明文记载:“诸雕印御书、本朝会要及言时政边机文书者,杖捌拾,并许人告;即传写国史、实录者罪亦如之。??诸举人程文辄雕印者,杖捌拾;事及敌情者,流叁仟里(内试策事干边防及时务者准此),并许人告。”[54] 禁止雕印的书籍包括皇帝御书、国史、实录、会要,涉及时政、边防的奏议章疏,乃至举人程文等等,究其动机,主要还是为了防止这些书籍传入金朝。

两宋对辽、金实行的书禁政策,贯穿在从书籍雕印到书籍流通的各个环节,但是宋朝典籍大量北流的事实,说明书禁政策的实际效果远远没有达到宋朝政府的预期目的。

三、书籍流通的渠道

两宋与辽、金之间的书籍流通,因主要是一种不为官方所认可的民间行为,所以在史籍中留下的直接记载不多。分析起来,书籍流通的渠道大致有四条,即榷场贸易、走私贸易、官方的馈赠以及战争中的掳掠,其中前两者是主要的、经常性的流通渠道。

(一) 榷场贸易

宋辽、宋金之间通过榷场进行的书籍流通,其中既有合法的交易,也有非法的交易。

在榷场公开或半公开地进行非法的书籍贸易,是宋朝政府严加防范和打击的行为。尽管如此,这种现象在当时仍是司空见惯的。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上封者言,契丹通和,河北缘边榷场,商人往来,多以本朝臣僚文集传鬻境外,其间载朝廷得失,或经制边事,深为未便”。[55] 上文谈到两宋政府曾三番五次地颁布榷场书籍贸易禁令,恰恰从反面说明了这种现象虽屡禁而不止。

可以在榷场合法进行的书籍贸易,首先是“九经书疏”。有这样一个故事。据朱熹说,他曾从范仲彪手里得到一部司马光《易说》,惜非完本,“后数年,予乃复得其全书,云好事者于北方互市得版本焉”。[56] 也就是说,这部完整的《易说》是金朝的刻本。靖康之变时,金人曾积极搜罗司马光的著述,《易说》也许就是这个时候传入金朝的,而在南宋反倒只有残本流传,后来此书又通过榷场为宋人所获。

除了“九经书疏”之外,也有某些涉及时事的书籍可以在榷场公开交易。据李心传说:“往岁榷场有货板行《明昌事实》者。”[57] 此书如为金人所著,不大可能被允许在榷场公开贩卖,所以我估计此书作者应是由金入宋的归正人,之所以拿到榷场发售,主要是面向金人。再举一例。张端义《贵耳集》卷下云:“道君北狩,在五国城或在韩州,凡有小小凶吉、丧祭节序,北虏必有赐赉。一赐必要一谢表,北虏集成一帙,刊在榷场中博易四五十年,士大夫皆有之,余曾见一本,更有李师师小传同行于时。”照说像这类书籍理应是南宋朝廷所忌讳的,居然可以在榷场长期发售而不为宋朝政府干涉,以至士大夫人手一册。这未免有点让人诧异。[58]

书画艺术品是榷场中的合法交易物,这类交易在文献里留下了若干线索。《齐东野语》卷六“绍兴御府书画式”条曰:“思陵(即宋高宗)妙悟八法,留神古雅。当干戈俶扰之际,访求法书名画,不遗余力。??后又于榷场购北方遗失之物,故绍兴内府所藏,不减宣政。”这就是说,在绍兴和议后,南宋往往通过榷场从金人手中收购法书名画,大概其中有不少是靖康之变时流入金朝的。从传世绛州法帖摹本中可以窥探到更明确的信息。清初孙承泽谓绛帖“乃潘师旦用淳化帖重摹。??靖康兵火,石并不存。金人百年之间,重摹至再,南渡后潘氏真本已称难得,今传世者大约皆榷场中翻刻,所谓亮字不全本、新绛本、北本是也。”[59] 所谓“亮字不全本”,宋曹士冕《法帖谱

系》卷下解释说:“亮字不全本:此帖与东库本绝相似,或只是一石,但庾亮帖内‘亮’字,皆无右边转笔,盖避逆亮讳也。”[60] 那么这种摹本是何时传入南宋的呢?清王澍《淳化祕阁法帖考正》卷二引孙仲墙之言,谓“靖康之变,帖石沦没于金,开禧以后榷场中来者,则劖去庾元规之名,以避废主之讳,所谓亮字不全本是也。今钟元常帖中亦劖去‘英’字末笔,得非避亮子光瑛讳欤?”[61] 此谓“开禧以后榷场中来者”,不知有何根据。自世宗大定以后,海陵名份陵替,初降封郡王,继又降封庶人,揆之情理,似不应再避其名讳。我估计这种“亮字不全本”之传入南宋,应该是海陵王在位时期的事情。至于海陵王太子光英之名讳,《金史》确有明文记载,如改“鹰坊”为“驯鸷坊”即其一例(见《金史》卷八二《海陵诸子传》),但“英”字之讳肯定只限于海陵一朝。

下面谈到的这个例子也许更能说明问题。周密《志雅堂杂钞》卷上记述他曾见过的一幅唐人画说:癸巳年(1293年)四月二十八日,“庄肃蓼塘出示??李思训《巫山神女图》,明昌御题,榷场物,曾入秋壑家”。[62] 明昌指金章宗,秋壑即贾似道。这幅有金章宗题识的《巫山神女图》,后来通过榷场流入南宋,为贾似道所获。这种情况并非特例。见于元明以来著录的传世书画艺术品中,既有章宗印鉴或题识、又有贾似道鉴藏印的作品至少还有以下八种:王羲之《快雪时晴帖》、《古千字文》、《此事帖》、《远宦帖》,怀素《自叙帖》,顾恺之《女史箴图》,尉迟乙僧《天王像》,宋徽宗摹张萱《虢国夫人游春图》。[63] 我想这些东西不大可能是金末蔡州之围时为宋人所获,而极有可能也是像《巫山神女图》那样通过榷场流入南宋的。

以上谈的是榷场贸易中书画艺术品由金朝流入南宋的情况,我们再看看另一个流向。据外山军治氏统计,见于元明清三代著录的有金章宗题签或鉴藏印的书画共计30余件,不妨设想它们是靖康之变时流入金朝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十余件书画作品上有宋高宗的印

鉴、题识,或金章宗以前的南宋人题记,那么这些东西究竟又是如何落入金人之手的呢?外山氏认为有两种可能:其一,南宋内府的部分收藏品由于某种原因而流失民间,后通过榷场传入金朝;其二,这些书画也可能是南宋政府作为礼品馈赠给金朝皇帝的。[64] 另一个例子可能更能说明问题。元好问有一首七言绝句,诗题为“刘寿之买南中山水画障,上有朱文公元晦淳熙甲辰中春所题五言,得于太原酒家”。[65] 淳熙甲辰即淳熙十一年(1184年)。有朱熹题诗的山水画障之所以会流落到太原酒家,最大的可能就是通过榷场这个渠道。 (二)走私贸易

两宋与辽、金之间的书籍走私贸易,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沿边州县的边界走私,另一种是使节的夹带走私。

北宋时期,河北沿边地区对辽朝的书籍走私十分猖獗,输入辽朝的多是宋人文集等违禁书籍,据苏辙说:“访闻此等文字贩入虏中,其利十倍。人情嗜利,虽重为赏罚,亦不能禁。”[66] 上文曾经谈到,尽管北宋政府三令五申,但这种现象却屡禁不止,以至苏辙认为打击书籍走私活动根本无济于事,只有严格雕印书籍之禁才能解决问题。

宋金两国间虽有淮河天险之阻隔,但两淮沿边州县的走私活动照样很盛行。绍兴十二年(1142年),知盱眙军沈该在写给朝廷的一首札子中描述两淮地区的走私状况说:“窃惟朝廷创置榷场,以通南北之货,严津渡之禁,不许私相买易。然沿淮上下,东自扬、楚,西际光、寿,无虑千余里。其间穷僻无人之处,则私得以渡;水落石出之时,则浅可以涉。不惟有害榷场课利,亦恐浸起弊端。欲望严赐戒饬沿淮一带州县重立罪赏,觉察禁止。”[67] 这段话虽不是专门针对书籍走私而说的,但大致可以说明当时两淮沿边地区民间走私活动之泛滥。淳熙九年(1182年),给事中施师点在谈到沿边州县书籍走私情况时说:“文字过界,法禁甚严。人为利回,多所抵冒。”[68] 可见这种现象在当时是司空见惯的。《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六“嘉

泰禁私史”条记载了一桩书籍走私的案例:嘉泰二年(1202年)秋,“商人载十六车私书,持(熊)子复《中兴小历》及《通略》等书欲渡淮,盱眙军以闻,遂命诸道帅、宪司察郡邑书坊所鬻书,凡事干国体者,悉令毁弃”。[69] 从事这种走私活动的商人大概具有职业化的特点,故一次走私的书籍可以多达16车,其规模相当可观。

另外一种常见的书籍走私方式,是外交使者私下携带违禁书籍出境进行交易。宋朝方面史料中有不少记载间接地反映了这类走私活动。绍兴十四年(1144年)八月八日诏曰:“右承议郎、监潭州南岳庙万俟允中奉使金国礼物官日,私以违禁之物附载入国博易,厚利游贷。命追毁出身以来文字,不刺面,配贵州本城收管。”[70] 此诏虽然没有说明万俟允中携带的“违禁之物”是什么东西,但可以看出这类走私方式在当时是很通行的。又绍兴十八年(1148年)闰八月三十日诏曰:“今后奉使生辰、正旦下三节人过界,并不许与北人博买,如违,从徒二年科罪,使副不觉察同罪。”[71] 宋朝出使辽金者,使、副以下随员往往多达上百人,按其地位高低分为上节、中节、下节,合称“三节人”,他们往往利用出使的机会,私下携带包括书籍在内的违禁物品以牟取暴利,这种情形几成惯例,尤其是像万俟允中那样的管押礼物官,从事走私活动尤为便利。三节人来源的复杂,也是造成走私活动泛滥的一个重要因素。绍兴间,有人称“比年以来,奉使官属不问贤否,惟金多者备员而往,多是市廛豪富巨商之子”。[72] 左正言何溥也上疏说:“比岁奉使所辟官属,多募人代行,市井狡狯之徒,冒法私贩。”[73] 奉使之三节人竟如此猥滥,其结果如何,自然可想而知。

据元人说,朱子《四书》最初就是由南宋使者带到金朝的。许有壬《性理一贯集序》云:“前辈言,天限南北时,宋行人箧《四书》至金,一朝士得之,时出论说,闻者叹竦,谓其学问超诣,而是书实未睹也。文轨混一,始家有而人读之。”[74] 许氏《雪斋书院记》一

文说得更明白:“宇宙破裂,南北不通,中原学者不知有所谓《四书》也。宋行人有箧至燕者,时有馆伴使得之,乃不以公于世,时出一论,闻者竦异,讶其有得也。”[75] 许有壬是元代中后期人,这个从“前辈”那里听来的故事大概是确有其事的。根据这一传闻,《四书》是由南宋使者带到燕京,然后传到了金朝馆伴使的手里。不过这位南宋使者不像是为了牟利而从事走私活动,此书可能是作为礼物赠与金人的。

辽金外交使者与宋人的私下交易,也可纳入书籍走私贸易的范畴。从宋朝政府的某些禁令中可以间接地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据苏轼说,《元祐编敕》中有这样的条文:“诸以熟铁及文字禁物与外国使人交易,罪轻者徒二年。”[76] 又《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三七载绍兴十四年(1144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曰:“北使所过州军,如要收买物色,令接引送伴所应副,即不得纵令百姓与北使私相交易,可立法禁止。” (三)官方的馈赠

官方的馈赠虽不是两宋、辽金之间书籍流通的主要渠道,但其重要性也不可忽视。作为馈赠品的书籍自然是与政治、时事无关的,如《玉壶清话》卷七记载的一个例子:“祥符中,契丹使至,因言本国喜诵魏野诗,但得上帙,愿求全部。真宗始知其名,将召之,死已数年。搜其诗,果得《草堂集》十卷,诏赐之。”[77] 魏野被称为“草泽”,未曾入仕,他的诗文肯定无关于时事,故可以赠与辽使而无妨。

《开宝藏》的入辽,是有关本文主旨的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吕澂先生曾经有过一个论断,谓辽朝在圣宗太平元年(1021年)得到宋朝颁赐的一部《开宝藏》天禧修订本,兴宗重熙以后遂在此基础上雕刻《契丹藏》。[78] 此说被学者们普遍沿用,但它完全是一个误解。作出这个论断的依据,是见于缪荃孙《辽文存》卷四的《大慈恩玄化寺碑阴记》,为太平二年(1022年)蔡忠顺所撰,其中有云:“昨

令差使将纸墨价资去入中华,奏告事由,欲求《大藏经》,特蒙许送金文一藏,却不收纳所将去价资物色。”按此碑乃高丽石刻,作者蔡忠顺为高丽显宗朝参知政事,传见《高丽史》卷九三。此碑碑文及碑阴记均收入清刘燕庭《海东金石苑》卷四,作《宋高丽大慈恩玄化寺碑并碑阴记》,末有刘氏按语:“右碑在朝鲜开城府灵鹫山,宋天禧五年七月周佇撰,蔡忠顺书,高丽显宗王询篆额;碑阴记,辽太平二年蔡忠顺撰并书。??案《东国通鉴》,宋大中祥符九年,复行宋年号;辽太平二年四月,契丹遣御史大夫萧怀礼等册封高丽,复行辽年号。故前碑首题‘有宋’,末署‘天禧’,而碑阴记则止末署太平二年也。”[79] 缪荃孙因碑阴记有太平二年之纪年,遂阑入《辽文存》,而吕澂先生未加考究,于是便得出了那样一个错误的结论。[80]

尽管在文献中找不到《开宝藏》入辽的记载,但从《契丹藏》里却可以发现《开宝藏》的踪迹。1974年7月在应县木塔四层主像释迦牟尼腹内发现的12卷《契丹藏》,其中的“刻”字号(527号)《佛说大乘圣无量寿决定光明王如来陀罗尼经》和“勿”字号(564号)《一切佛菩萨名集》,与房山云居寺金代所刻同经版式、帙号全同,[81] 这证明云居寺金代刻经皆准辽藏覆刻。据《房山云居寺石经简目》,自“刻”字号至“说”字号(527—557)共31帙系宋代新译经,是从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到真宗咸平二年(982—999年)陆续雕印入《开宝藏》的,而这31种宋代新译佛典大概都被收入了《契丹藏》。[82]

1987年8月,在河北省丰润县天宫寺塔塔心室内发现一箱辽代印经,其中有卷装本《佛说大乘圣无量寿决定光明王如来陀罗尼经》,卷尾经题下有帙号“刻”,其帙号与应县木塔发现的《契丹藏》以及云居寺金刻相同,但版式大不相同,估计这不属于官版《契丹藏》,而是单刻经。[83] 《契丹藏》“刻”字号《佛说大乘圣无量寿决定光明王如来陀罗尼经》系宋代新译经之一,为中天竺摩伽国僧法天所译,

太祖开宝六年(973年)进呈宋廷,太宗端拱元年(988年)诏佛法院入藏。

综上所述,《契丹藏》中收入宋代新译经的事实,证明《开宝藏》确实传入了辽朝。虽然缺乏直接的文献依据,但我估计这极有可能是宋朝赠与辽朝的,因为有记载表明,西夏、高丽、日本、安南等国都曾获得过宋朝馈赠的《开宝藏》。至于《开宝藏》何时入辽,这涉及到《契丹藏》的雕印时间问题。一般认为,《契丹藏》雕印于兴宗重熙间,而张畅耕先生则认为始刻于圣宗统和年间,甚至称之为“统和藏”,并谓《龙龛手镜》所称“新藏”即此。[84] 我对这种说法有所怀疑,《龙龛手镜》成书于统和十五年(997年),而《开宝藏》之入辽,无论如何也应该是澶渊之盟以后的事情。 (四)战争中的掳掠

这是宋辽金时期一种特殊的书籍流通方式,虽然这种情况只是偶一有之,但数量之大却让人无法忽略。其中最典型者当属靖康之变。

靖康元年(1126年)冬,金军攻下汴京后,即在开封城内大肆搜罗各种书籍。据宋人记述,是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金人索监书、藏经,如苏、黄文及《资治通鉴》之类,指名取索,仍移文开封府,令见钱支出收买,开封府直取书籍铺”;[85] 次年正月二十九日,“差董逌权司业监,起书籍等,差兵八十运赴军前”。[86] 在金朝方面的史料中也能看到类似记载,金人李天民辑《南征录汇》引阿嬾《大金武功记》云:天会五年(1127年)三月初四日,“阿嬾监押书籍、礼器千五十车北渡阳武”。[87] 据崔文印先生考证,这个“阿嬾”就是宗翰弟完颜宗宪。[88] 宗宪传见《金史》卷七○:“宗宪本名阿嬾。??未冠,从宗翰伐宋,汴京破,众人争趋府库取财物,宗宪独载图书以归。”正好可与《大金武功记》的自述相印证。

通过上面列举的这些史料可以想见,靖康之变时流入金朝的图书,其数量必定相当可观。这使我想起了一个故事。明昌元年(1190

年),时任提点辽东路刑狱的王寂出巡州县,途经宜民县时,福严院僧人“出示画十六罗汉像,??视其背,有跋云:‘熙宁二年九月,入内高班张俊送到罗汉十六轴。’又旁有小帖子云:‘待诏侯余庆等再定及第一品。’审知宋朝之旧物,非兵火流落,安得至于此耶”。[89] 宜民县是辽东的一个偏僻小县,在这种地方居然也能见到北宋内府旧物,这不能不让王寂心生感慨。

战争造成的书籍流通,当然不限于靖康之变。元好问《朝散大夫同知东平府事胡公神道碑》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武安胡益,“家累巨万,??正隆南征,以良家子从军,载国子监书以归,因之起‘万卷堂’”。[90] “正隆南征”指正隆六年(1161年)海陵王发动的侵宋战争。但金军的此次南征只进至两淮,未能渡江,旋即因海陵王被弑而草草撤兵,不知胡益如何能够获得国子监书?姑志此疑待考。

——原载《中国史学》(东京)第12卷,200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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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宋代的书禁问题,可参见刘铭恕:《宋代出版法及对辽金之

书禁》,《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5卷,1945年9月,95—112页;仁井田陞:《庆元条法事类と宋代の出版法》,收入氏著《中国法制史研究》第4卷,东京大学出版会,1964年,445—465页;荛公:《宋朝对于书报的管制》,《文献》第1辑,1979年12月,268—280页;陈学霖:《宋代书禁与边防之关系》,收入氏著《宋史论集》,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3年,175—209页。

[2] 《北使还论北边事札子五道》之一“论北朝所见于朝廷不便事”,

《栾城集》卷四二。曾枣庄、马德富点校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3] 此事当出自张舜民《使辽录》。《使辽录》一书今无完本,仅《类

说》卷一三、涵芬楼本《说郛》卷三和《契丹国志》卷二五存有几则佚文,但均无上述内容。

[4] 《栾城集》卷一六《奉使契丹二十八首》。《苕溪渔隐丛话》前

集卷四一谓张舜民所题诗“与子由之诗全相类,疑好事者改之也”,这种猜测似乎不合情理。

[5] 《苏轼文集》卷六八《记虏使诵诗》,孔凡礼点校本,中华书局,

1986年,第5册,2154页。

[6] 《苏东坡全集》上册,249页,台北世界书局,1969年。 [7] 衢本《郡斋读书志》卷四小学类著录此书,谓“僧智光为之序,

后题云统和十五年丁酉,??岂(沈)存中不见旧题,妄记之耶?”按此书今有《四部丛刊续编》景印江安傅氏双鉴楼藏宋刊本,智光序末署“时统和十五年丁酉七月一日癸亥序”;又中华书局1982年影印出版的高丽本,亦作统和十五年(997年)。沈括的重熙二年(1033年)说或系传闻之误。

[8] 《中国印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239页。

[9] 《释摩诃衍论赞玄疏》、《释摩诃衍论通玄钞》分别见于京都藏

经书院编纂《卍续藏》一编72套第5册和73套第2册,《妙法莲花经观世音菩萨普门品三玄圆赞科文》书末题识见神尾弌春《契丹佛教文化史考》(大连:满洲文化协会,1937年)第122页书影。

[10] 1986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林东镇出土的《鲜演大师墓碑》,

称其著有《花严经玄谈决择记》(见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668页),即此书。

[11] 见《卍续藏》一编11套第5册。按崇吴寺是苏州的一所禅寺,

范成大《吴郡志》卷三一“宫观门”有记载说:“广化寺在长洲县西一十步,梁乾元三年诸葛氏舍宅为之,名崇吴禅院,本朝大中祥符元年改赐今额。”

[12] 参见神尾弌春:《契丹佛教文献の东流》,载同氏《契丹佛教文

化史考》,115—151页;朱子方:《辽朝与高丽的佛学交流——读〈大觉国师文集〉、〈外集〉及其他》,载《辽金史论集》第5辑,北京:文津出版社,1991年,114—137页。

[13] 见《遂初堂书目》地理类、《宋史·艺文志》传记类。 [14] 见《遂初堂书目》地理类。

[15] 见《秘书省续编到四库阙书目》卷一传记类。《通志》卷六五《艺

文略》作《大辽登科记》,《宋史·艺文志》作《辽登科记》。

[16] 李家祺:《各家补辽艺文志研究》,台北《幼狮》32卷第4期,

1970年10月,34—38页。

[17] 钱锺书:《谈艺录》,中华书局,1984年,158页。

[18] 孔凡礼:《南宋著述入金述略》,《文史知识》1993年第7期,

98—101页。孔氏谓王若虚虽卒于金朝亡国后九年,但收入《滹南遗老集》中的杂著,其成稿的时间下限均在金亡之前。

[19] (德)傅海波、(英)崔瑞德等:《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

史卫民等汉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354页。此书英文版出版于1994年,其中金代部分由傅海波执笔。

[20] 姚大力:《金末元初理学在北方的传播》,《元史论丛》第2辑,

中华书局,1983年,217—224页;周良霄:《程朱理学在南宋、金、元时期的传播及其统治地位的确立》,《文史》第37辑,1993年,139—168页。

[21] (美)田浩:《金代的儒教——道学在北部中国的印迹》,《中

国哲学》第14辑,人民出版社,1988年,107—141页;魏崇武:《金代理学发展初探》,《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31—44页。

[22] 《陵川集》卷二六《太极书院记》,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3] 《滋溪文稿》卷二二,陈高华、孟繁清点校本,中华书局,1997

年。

[24] 《至正集》卷三三《性理一贯集序》、《圭塘小藁》卷六《雪斋

书院记》,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5] 编者注明这条史料出自《一统志》,据《宋人轶事汇编》书后所

附引用书目,知《一统志》即《大清一统志》。可见这个传说出现很晚。

[26] 误信这一传说者并非始于今人,清末洪汝奎所撰《洪忠宣公年谱》

(见《洪氏晦木斋丛书》)已取此说。

[27] (清)王懋竑:《朱熹年谱》卷四,何忠礼点校本,中华书局,

1998年,209—212页。

[28] 《靖康稗史》自宋以后诸家书目皆未著录,仅高丽有抄本存世,

清末始传入国内,民国二十八年王大隆刊印的《己卯丛编》收入此书,今有崔文印《靖康稗史笺证》本,中华书局,1988年。

[29] 据邓子勉先生考证,確庵编订《同愤录》时所参据的蓝本之一是

李浩《普天同愤录》,其中《呻吟语》一种即为李浩所撰,而李浩曾随徽钦二帝北迁,绍兴十二年(1142年)与韦太后同归;但邓氏亦认为《青宫译语》、《宋俘记》、《南征录汇》诸书系確庵编订《同愤录》时增入,则其来源仍不清楚。见氏著《〈靖康稗史〉暨〈普天同愤录〉及其编著者等考辨》,《文史》2000年第3辑,169—177页。

[30] “北方板本”,《文献通考》卷二二七《经籍考》子部释氏类《释

书品次录》条引作“虏中板本”,《直斋书录解题》通行之《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为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中辑出,此系馆臣所改。

[31] 见《遂初堂书目》地理类。

[32] 见《遂初堂书目》职官类。《直斋书录解题》卷六作《金国官制》,

谓“虏雍(按:即金世宗完颜雍)伪大定年所颁”。

[33] 见《宋史·艺文志》职官类。 [34] 见《遂初堂书目》刑法类。

[35] 见《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二历象类,谓“金大定十三年所为也”;

《遂初堂书目》数术家类作《金国大明日历》。

[36] 宿白:《南宋的雕版印刷》,载同氏《唐宋时期的雕版印刷》,

文物出版社,1999年,97—98页。

[37] 陶晋生:《女真史论》,台北食货月刊出版社,1981年,114—115

页。

[38] 见前揭《唐宋时期的雕版印刷》第103页。

[39] 李致忠:《宋版书叙录》,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4年,294—

300页。

[40] 宿白先生没有说明他判定这个残本为金刻本的依据是什么,也许

这个宋刻本曾为金人所获,上面有金人题跋之类的文字。

[41] 《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二八。

[42] 参见张亮采:《宋辽间的榷场贸易》,《东北师范大学科学集刊》

1957年第3期,146—155页。

[43]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九,元丰元年四月庚申条。 [44]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一八。

[45]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一,元祐八年二月辛亥条。据《苏轼

文集》卷三五《论高丽买书利害札子三首》校改。

[46] 《鄱阳集》卷四,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参见《松漠记闻》

卷末洪适跋语。

[47] 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五绍兴十年五月丙戌条、卷一四

五绍兴十二年五月乙卯条。

[48]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二四。 [49]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四七。

[50] 《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八,《四部丛刊》本。 [51] 《栾城集》卷四二。

[52]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二五。

[53]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三八。

[54] 《庆元条法事类》卷一七文书门“雕印文书”条。 [55]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天圣五年二月乙亥条。 [56]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一《书张氏所刻潜虚图后》,《四

部丛刊》本。

[57]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六绍兴三十二年正月己丑条注。 [58] 又《四库全书总目》谓《大金吊伐录》“与徐梦莘《三朝北盟会

编》详略互见”,因疑此书可能也曾通过榷场传入南宋,并为徐梦莘所见。余嘉锡先生指出这种推断有误,认为徐梦莘并未见过此书,元明以来所传《大金吊伐录》乃出自金刻本。见《四库提要辨证》卷五,中华书局,1980年,第1册,286—290页。

[59] 《庚子销夏记》卷四“宋搨绛帖”条,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本。

[60] 《百川学海》本。《辍耕录》卷一五“淳化阁帖”条也有类似的

说法。

[61] 《四部丛刊三编》本。 [62] 又见《云烟过眼录》卷下。

[63] 参见外山军治:《金朝史研究》附录五《金章宗收藏の书画につ

いて》,京都:同朋舍,1979年,660—669页。

[64] 见前揭外山军治《金章宗收藏の书画について》。

[65] 《元好问全集》卷一三,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上册,391

页。

[66] 《北使还论北边事札子五道》之一“论北朝所见于朝廷不便事”,

《栾城集》卷四二。

[67] 《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八之三四。 [68]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二一。

[69] 此事在其它史籍中的记载有所不同,《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七

嘉泰二年二月癸巳条说:“其秋,商人戴十六者,私持(熊)克所著《中兴小历》及《通略》、《事略》等,欲渡淮。??”《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三二至一三三作“盱眙军获到戴十六等辄将《本朝事实》等文字欲行过界”。比较一下这三条史料的内容,我认为《朝野杂记》所记较为可取,《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和《宋会要辑稿》可能是将“商人载十六车私书”句误为“商人戴十六”了。

[70]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一之一六。 [71]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一之一七。 [72]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一之一八。

[73]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绍兴二十八年十一月戊午条。 [74] 《至正集》卷三三。 [75] 《圭塘小藁》卷六。

[76]《论高丽买书利害札子三首》之二,《苏轼文集》卷三五,第3

册,999页。

[77]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五大中祥符四年三月甲戌条所载略同。 [78] 吕澂:《契丹大藏经略考》,《现代佛学》1卷5期,1951年。 [79] 见《石刻史料新编》第2辑,第15册,11622页,台北新文丰出

版公司,1979年。

[80] 吕澂先生又说:“据是,宋藏之赐契丹应在太平元年,《佛祖统

纪》卷四四谓宋天禧三年(即契丹开泰)赐大藏于契丹者,疑误。”这条史料也有问题。查《佛祖统纪》卷四四,在天禧三年十一月下有“东女真国入贡,乞赐大藏经,诏给与之”的记载。“东女真”是高丽人对分布在高丽东北方诸女真部落的称呼,大略相当于辽朝所称的长白山女真三十部,辽朝对这些女真部落仅仅是一种羁縻关系,怎能根据这条史料得出“宋赐大藏于契丹”的结论呢?况且《佛祖统纪》

的这一记载,其真实性也很值得怀疑,据我所知,北宋与长白山女真之间并未发生过什么联系。

[81] 参见《房山云居寺石经简目》,载中国佛教协会编《房山云居寺

石经》,文物出版社,1978年。

[82] 参见张畅耕、毕素娟:《论辽朝大藏经的雕印》,《中国历史博

物馆馆刊》总第9期,1986年9月,69—89、96页。

[83] 罗炤:《有关〈契丹藏〉的几个问题》,《文物》1992年第11

期,90—96页。

[84] 张畅耕:《〈龙龛手镜〉与辽朝官版大藏经》,《中国历史博物

馆馆刊》总第15、16期合刊,1991年5月,101—108、14页。

[85] 丁特起:《靖康纪闻》,《丛书集成初编》本。

[86]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八。“差兵八十运赴军前”句,许刻本原

作“八千”,疑太多,据活字本、白华楼本改。

[87] 《靖康稗史》之四。

[88] 崔文印:《靖康稗史笺证》前言,第10页。 [89] 《辽东行部志》,《辽海丛书》本。

[90] 《元好问全集》卷一七,上册,482—4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