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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 —标准化考评认定等级对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
K2 —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等级对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
F—合同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
(二)发包、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
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金,但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不宜高于合同约定的标准化管理目标
等级和实际考核评定、
认定的目标等级之间所需投入费用的差额,
合同对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发包、
包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1 -K1 ÷K2) ×F
其中: A —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的违约损失赔偿金
K1 —标准化考评认定等级对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
K2 —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等级对应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
F—合同中载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与竣工结算同步结算,
发包、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按下列原则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
算方法: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认定等级与合同约定管理目标等级一致的, 签约合同价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即为本条
第(三)项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础。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认定等级与合同约定管理目标等级不一致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
定、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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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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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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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等级,且合同约定了奖励金额的,
发包、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确定奖励金额。签约合同价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增加奖励金额后为本条第(三)款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础。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认定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管理目标等级但“达标(合格) ”,
且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发包、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确定违约金。 签约合同价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扣减违约金后为本条第 (三)款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础。
(三)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依据经发包人签认的
施工方案和适用的合同单价或市场价,针对下列情形调整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金额: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根据专家论证
意见发生调整并引起费用变化的;
2.工程变更导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生较大变化的;
3.按本办法测算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施工措施,
承包人原因发生调整并引起费用变化的;
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
部分)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
账目备查。
第十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 (不包括现场建设单位独立发包
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支安全文明施工费
4.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情形。 第十一条
承包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
保证安全 因其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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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分包合同中约定
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
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
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6 月 1 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 (依
法进行招标的工程) 或依法签订施工合同(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并执行《图集》标准化考评、验
收划分标准的工程,按本办法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市住房城乡建
附件 :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
2019 版)
设委印发的 《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京建发〔 2014〕 101 号)同时废止。
结算方法等。 总承包单位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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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一)《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
版)》(以下简称 《费用标准》)是在我市现行计价依据的基础上,
(二)本《费用标准》按专业划分,主要包括北京市现行预
算定额和预算消耗量定额
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
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以及房屋修缮工程。
(三)本《费用标准》是发包、承包阶段计算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低限标准的依
据。
(四)本《费用标准》中“达标”费率与《图集》
( 2019
(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
绿色建筑工程)
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范、标准、 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市场实际编制。
《图集》( 2019 版)和相
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
( 2019 版)
2019
版)的标准化考评、 验收标准“北京市绿色安全标准化达标工地”对应,“绿色”费率与《图集》 ( 2019 版)的标准化考评、验收标准“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 对应,“样板” 费率与《图集》( 2019 版)的标准化考评划分等级“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对应。
(五)本《费用标准》不包括的内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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