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下载本文

播,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企业机密。

第四十五条 加强对运维支撑系统帐号、密码、操作权限的管理。

(一) 各级维护单位应实行账号的分权、分域管理,并遵循最小授权和权限分割原则设置不同的用户权限。

(二) 至少每三个月对系统中的帐号及对应权限核对一次,并对账号密码修改一次。

第四章 代维服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代维服务是指通过与具有相关维护能力和资质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委托代理维护服务。

第四十七条 代维服务商依照协议条款,负责站址设施(含铁塔、机房及其动环配套设施、室分系统)的相关现场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巡检、基础测试、故障处理、发电抢修、工程配合、出入站管理、现场保障等。

第四十八条 建立代维服务分级管理体系。

(一) 总部建设维护部制定代维管理办法,明确对代维服务的管理要求,组织、监督各省分公司落实。

(二) 省公司建设维护部制定本省代维管理实施细则,以省为单位实行对代维服务的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代维服务商资质审查、招标选定与年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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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地市公司建设维护部对代维服务商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代维服务质量,按月组织本地考核。

(四) 地市公司区域经理参与区域内代维服务商的选定,组织、管理代维人员开展现场维护生产工作,对代维服务商进行现场管理与考核。

第四十九条 代维服务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一) 日常管理重点检查维护作业及故障工单完成质量,检查方式包括系统检查和现场抽查。

(二) 日常考核重点关注服务质量、维护资源配置、日常作业情况,以及相关维护指标完成情况等,以考核结果作为代维费用支付的依据,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代维单位,要求代维单位形成问题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

第五十条 现阶段按照“稳定衔接、保证服务、兼顾效益”的原则,保持代维工作的延续性和代维队伍的稳定性,确保存量资产顺利交接、平稳过渡。

(一) 针对新建站址设施

由各省级分公司统一组织选定代维服务商,在省内运营商已签订的代维服务商中,就近选择服务规模大、服务质量好的单位合作。

(二) 针对运营商的存量站址设施

资产注入后延续原运营商代维工作,实现资产注入前后的柔性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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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资产与资源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各级运维部门是站址设施相关固定资产(以下简称“站址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站址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调拨、报废均须执行总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应指定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落实“账、卡、实、责任人”四位一体的管理要求。

第五十二条 将实物资产的安全防护作为属地维护的重要工作之一,并定期组织站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及时掌握资产增减变动和技术状况。在站址固定资产变动时,须及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或产权变更手续,资产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变更固定资产卡片及更新资产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做到账、卡、实物三信息相符。

第五十三条 资源管理工作包括资源数据的需求、命名、录入、更新、核查,资源的分配、使用和回收等。通过对工作环节控制,保证资源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满足各类业务和应用的需求。

第五十四条 资源管理对象按资源属性分为物理资源、逻辑资源和业务资源;按专业分为铁塔、机房、动环配套、室分系统等;按产权分为自有资源、外租资源、客户资源。

第五十五条 资源管理遵循“集中管理、动态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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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一) 总部建立全国统一的资源管理系统、资源数据模型、资源管理流程。

(二) 省公司组织各地市进行资源数据的动态维护,地市区域经理作为区域内资源数据维护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资源数据的录入与更新。相关站址设施资源在入网、改造、退网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资源管理系统数据,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十六条 各级建维部门须建立资源统计分析制度,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建立资源预警机制并为资源的经营、维护、规划、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第五十七条 各级建维部门应将网络资源数据准确率、网络资源利用率、资源数据提交及时率列为重点检查指标,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六章 支撑系统管理

第五十八条 运维支撑系统是为维护生产提供支撑的各类IT系统,主要包括综合监控系统、资源管理系统等。

第五十九条 总部按照“一级平台、分级支撑”的原则,统一进行全国运维支撑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与管理。在相关支撑系统具备条件后,在保障系统信息安全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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