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下载本文

第117条 铁路信息系统的数据应保证安全、真实、完整、有效,并建立数据的保存、备份和查询制度。

重要数据的备份应异地存放。涉及安全和商业机密的运行数据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第118条 铁路信息系统的各项安全策略及各项安全措施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铁路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应设在安全区域。机房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取防火、防雷、防电磁干扰和泄露、防静电等安全措施;设置安全检测装置,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119条 铁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包括:生产调度与运行、技术支持、网络维护、应用软件维护、数据维护、信息安全管理、设备维修、资产管理等。

各级信息管理、技术部门应制定并不断完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器具。软件应纳入资产管理。

铁路信息系统技术设备维修与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重在维护、及时修理的原则。重要信息系统停机试试维护检修和升级改造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履行报批手续。

投入运行的铁路信息系统设备不得兼做新项目的开发和测试等其它用途,技术设备变更应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五章 站场设备

第120条 车站根据业务性质、运量大小及技术作业的需要,设置下列主要设备:

1.到发线; 2.调车线; 3.牵出线;

4.机车运转整备线、车辆站修线及救援列车停留线、大型养路机械停留线等; 5.办理货物装卸作业的车站,应有货物装卸线,并根据需要设置高架货物线、换装线、加冰线、轨道衡线、货车洗刷线、油罐列车整备线、机械冷藏车加油线及特殊危险货物车辆停留线;

6.机务段或折返段所在地车站,应设有机车出入段专用的机车走行线和机待线;

7.通信、信号、联锁、闭塞设备;

8.编组站、区段站应根据作业需要,修建简易驼峰、非机械化驼峰、机械化驼峰、半自动化驼峰或自动化驼峰,设置车辆减速器、减速顶、加速顶等调速设备;

9.根据接发列车、调车作业的需要设置隔开设备等安全设施;

10.调车作业繁忙的车站,应设置站场扩音设备、站场无线通信、货运票据和调车作业通知单传递(输)装置,车场内线路间、牵出线和推峰线调车人员经常走行区域应用砂石填平(不得高于道床),并设有排水和高架照明设备,车场间应有硬路面的通道;

11.列车预确报、现在车管理等信息系统设备; 12. 无线调车设备;

13.设置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以下简称列尾装置)主机的维修、检测设备等。

14.机车乘务组进行中途换成作业的车站,应配备值班表、休息室和必要的配套设施。

第121条 客运站舍,应根据客运量设有便于购买车票、办理行李包裹、候车、问事、引导、广播、携带品寄存,以及为旅客服务的文化、卫生及生活上的必要设备。根据规定还应设置电子安全检查设备、行李包裹到达查询设备、垃圾存放设备=等;根据需要设置电梯、自动扶梯、无障碍通道和相应的助残设施污物处理设备等。

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应设旅客站台,并应有照明、广播设备,有条件的车站应设围墙栅栏。

大、中型客运站应设有站前广场,广场大小、道路、旅客和车辆流线应与城市规划及公共交通系统相协调;旅客站台应有雨棚,跨越线路应采用天桥或地道;有条件的车站应设围墙栅栏。

旅客站台不应邻靠正线。旅客列车通过的车站,通过线路的站台安全标线与站台边缘距离为:列车通过速度不超过120km/h时,1000mm;列车通过速度120km/h以上至160km/h时,1500mm;列车通过速度160km/h以上至200km/h时,2000mm。也可在距站台边缘1000mm处设栅栏防护。

第122条 办理货运的车站,应设有办理托运、检斤、制票、问讯、交付等

必要设备,并应根据需要设有货物站台、仓库及货位、堆场、集装箱装卸场地、雨棚、排水、消防、照明、通路及围墙、货运安全监测及防护等设备。 货物装卸作业量较大的车站,应分设综合性货场和专业性货场,根据需要设装卸牲畜的设备、禽畜等的供水设备、爆炸品的专用货场和仓库,制冰及加冰加盐、轨道衡、货车洗刷等设备。

货车洗刷消毒地点,应设有处理污染及排泄设备。 在尽头站台处应设有车钩缓冲装置。 货物装卸作业应采用机械化设备。

第六章 机车车辆

机车设备

第123条 为保证机车良好的技术状态,应有进行检修和整备作业的机车修理工厂、机务段。

机务段宜设置在客运、货列车始发终到较多,车流大量集散的枢纽地区,有利于机车的集中配置使用。段内停放机车和整备作业的线路应平直,线路纵断面的坡度不得超过1‰。

第124条 机务段应有机车运转整备及机车检查、检测、修理设备和污水处理设备。

机车运转整备场根据需要应有股道管理自动化系统和整备库(棚)、整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