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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刚刚政策导论复习要点》

相启发。其最明显的优势在于当缺少足够的统计数据和没有类似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它能够起到非常有效的预测效果。专家会议法往往被用于项目规模宏大且环境条件复杂的预测情境。德尔菲(Delphi)法:德尔菲是古西腊的一个地名,阿波罗神殿的所在地。后人用德尔菲比喻神的高超预见力。德尔菲法是由美国兰德(RAND)公司命名并首先使用。 这种预测方法是对传统专家会议法的改进和发展。德尔菲法采用匿名通信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形式,使专家们在互不知晓,彼此隔离的情况下交换意见,这些意见经过技术处理后会得出预测的结果。投入-产出分析:其基本做法就是对政策方案的各种投入与产出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和对比。这种方法源自经济学领域,更强调量化的分析。但在政策领域,并不能一味追求定量分析,因为实际存在大量不易于量化的投入项和产出项,我们不得不使用一些定性分析的方法。时间序列法:它基于“预测对象的变化仅与时间有关”的基本假定,把环境因素的复杂作用加以简化,根据预测对象的变化特征,以惯性推理的方式进行预测研究。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直接和简便。它包括简单平均和加权平均两种形式。简单平均是指将按时间顺序发生的若干结果加以简单平均,并以这个平均值作为下一阶段的预测值;加权平均是指根据各期实际值对预测值的影响大小,分别进行加权,并以加权平均值作为下一阶段的预测值。趋势外推法:指根据事物历史和现实的资料,探索事物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从而推测出事物未来发展状况的一种预测方法。尽管在现实生活中,预测对象在各种随机的外界条件下运动,表现出大量的偶然性,但其固有的本质不会改变,其发展和变化往往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性。人们一旦能够发现和掌握这种规律,就可以参照历史经验和现有数据进行外导性推断,从而预测事物未来发展的状况。马尔可夫模型: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发现一些事物的变化过程只与事物的近期状态有关,而与事物的过去状态无关,即事物第n次的试验结果仅取决于第n-1次的试验结果;第n-1次的试验结果又只取决于第n-2次的试验结果。这种转移过程的整体称为马尔可夫链。马尔可夫分析模型是以随机状态事件各状态的转移概率矩阵为基础对事物未来的发展趋向进行推算。它只需要近期得到的数据,不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这种预测方法既可用于短期预测,也可用于长期预测。 (三)、政策方案的选择

决策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活动,而未来会出现多种的可能性。当人们能够运用一些方法预知这些可能性时,就可以根据现有条件进行选择,并努力使这种选择成为现实。决策过程实质上就是选择的过程,选择性是决策过程最重要的特性。在实际的决策过程中,人们往往很难在政策方案的设计与选择之间划分出一个明确的界限。设计本身就包含着选择,决策行为是一个不间断的选择过程。西蒙认为,任何细微行为的决策,必然涉及更广泛的决策。从这个意义上讲,政策方案的选择并非只是始于方案的选择阶段。 选择,就是在对备选方案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择优的过程。一般来讲,做好了评估工作,政策规划者就容易对政策方案进行比较和鉴别了。并能够根据政策目标对最佳方案作出判断。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择优有时候还表现为一种综合的活动,即以一个较好的政策方案为蓝本,吸取其它一些方案的长处,创新出一个更为满意的政策方案。 政策方案的择案规则。 群体决策或其它方面的公共选择,通常都是为了得到一个有效的结果,即能够作出最终的选择。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群体决策是多人的选择,没有规则就难有结果。家庭议事如此,组织决策也是这样。所谓择案规则就是决策群体选定最终政策方案的程序和方法,它的确定对最终选择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就同一个组织而言,运用不同的择案规则很可能会导致完全不同的选择结果。以下是一些可供选择的择案规则: 1).一票否决。即全体一致原则,指决策群体所有成员必须意见完全一致才可最终选定某个备择方案,如果有任何人持不同意见,方案就不能通过。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实例,如联合国安理会在形成决议时,必须以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为前提条件。全体一致原则、表现出以下两点特征:(1)决策者平等分享决策权;(2)决策者中没有人因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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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案选择而利益受损,即决策者都能由此获得一定的收益。尽管全体一致原则从公平角度而言具有很多诱人之处,但它绝非应用广泛的择案形式。这主要还是因为其中存在的“讨价还价”的难题。从理论上讲,大家共同受益,双赢或都赢并非是不可实现的。 2)、“少数服从多数”,以多数票通过中选方案的择案规则。既然全体一致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做到,那么就只能退而求其次,采用多数票制以最大限度地照顾多数的利益。多数票制最普通的形式就是“简单多数方法”,简单多数是指在多项方案的表决中,哪一项方案得到的赞成票最多,哪一项方案就获得了通过。这是使用最广泛、程序最简单、最易被人接受的表决方法。 3)、赞成投票制。这是由布拉姆斯和菲什伯恩于1982年提出的一种表决方法,这种方法也被称为“同意表决法”,即先由群体成员对所有他认为可以接受的方案投赞成票,得票最多的备选方案即可中选。这种方法尽管简单,但它通过忽略各成员偏好次序的具体信息而获得了群体偏好次序的综合信息,因此能够对群体意见作出敏感反应,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自相矛盾情况的出现。 4)、淘汰投票制。这也是在择案实践中逐渐总结出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表决方法。这种方法也被称为“否定表决法”。 即先由群体成员对所有他认为可以舍弃的方案投反对票,得票最多的备选方案即被淘汰。否定表决依次进行,直至剩下最后一个备选方案。这种方法使用极为普遍。 5)、正负表决制。 可以对某一备选方案或者投一赞成票或者投一反对票,但二者只可择其一,没有折衷方式。每一个备选方案的正负之和就是净余票,净余正票最多者获得通过。这种表决方法将迫使决策者以积极态度参与表决,防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负责任的态度,避免“三手现象”(到会时握手,表决时举手,议案通过时拍手,次次如此。)同时,还可避免使那些不太受欢迎也不太被反对的备选方案得到通过。当然,采用正负表决时,最好能够设立一个最低限度,(别都是负数)要求超过这一下限的方案才能最后通过。 6)、等级决定原则。这种择案规则也可采用多种形式,最常见的办法是先由群体成员对备选方案进行分析讨论,大家充分交换信息,然后在此基础上由群体中的一个成员(通常是群体的领导者)负责最后拍板;此外,还可采取一种极端化的“独裁制”方法,即由某个成员(独裁者)代表群体作出最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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