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07-10-15发布 2014-01-01实施

神华神东电力店塔发电公司A厂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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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控制表 版本 编号 签发日期 编写人 下次复 核日期 初审人 白 强 张维忠 焦建宗 复审人 王志璋 李正平 张维忠 批准人 曹培庆 刘志勇 李正平 有否 修订 无 有 有 第一版 2007-10-15 鲁正东 第二版 2011-12-15 侯正侠 第三版 2012-12-22 侯正侠 此次修订改动内容: 1、细化了各部门的职责。 2、对各项检查工作规定了具体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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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电气绝缘技术监督(以下简称“绝缘监督”)工作是保证电气设备健康和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发供电的重要措施,也是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保证店塔发电公司A厂及榆林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及《神东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工作应深入到设计、产品选型、出厂验收、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停用、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各个环节,达到设备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绝缘监督工作的目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防止和杜绝绝缘事故,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绝缘监督工作的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96-1996》以及其它有关规程制度与反事故措施;掌握设备的绝缘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绝缘缺陷;分析绝缘事故;制订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条 绝缘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绝缘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神华国能(神东电力)店塔发电公司A厂电气设备的绝缘技术监督工作。与电气设备绝缘监督相关的基建、设计、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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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检修、调度、运行等工作应共同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 总工(副厂长)职责

(一) 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绝缘监督的指示与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有关绝缘监督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与实施细则。

(二) 组织绝缘监督季度分析会议,重大绝缘事故、绝缘缺陷分析会,及时了解电气设备运行、检修、预试和消缺情况。

(三) 组织店塔发电公司A厂电气设备技改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质量监督等项工作。

(四) 审批《绝缘技术监督报表》和绝缘监督年度总结。 第八条 生产技术部绝缘技术监督专工职责

(一) 在总工(副厂长)的领导下,具体作好督促检查与组织协调工作,掌握主要设备绝缘状况;负责与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的专业工作联系。

(二) 编制《绝缘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并监督规程的执行。

(三) 编制本单位的绝缘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全面完成绝缘监督工作。

(四) 督促设备维护部、A厂运行部及时处理设备缺陷;按时、如实审核设备预试、绝缘缺陷、污闪与过电压事故报表;有危及安全的重大缺陷应立即上报。

(五) 参加绝缘监督工作会议、绝缘事故分析会,参加检修质量验收,提出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防止绝缘事故的措施, 监督反措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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