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校长工作室的审批程序
1.新区公共事业局制定申报评选办法并发布通知; 2.由具备条件的校长自愿申报,并经所在学校推荐; 3.新区教科研中心组织初评,并在规定名额范围内向新区公共事业局推荐;
4.由新区公共事业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确定名校长工作室并在新区公示不少于7 天; 6.新区公共事业局批准,以名校长本人的姓名命名工作室并授牌。
四、名校长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新区公共事业局成立“XX区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设在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对名校长工作室实行日常管理。具体组成如下:
1.领导小组 组 长:张辉群 副组长:吴志柳
成 员:包小红、张元春、刘会金、夏升红、张书生、谢德华
2.管理办公室 主 任:包小红
成 员:张元春、刘会金、夏升红、张书生、谢德华 (二)专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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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还下设“XX区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专家指导小组”,由新区教科研中心牵头组织优秀的校长和专家组成,负责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的过程管理和具体业务指导。具体职责为:
1.指导各名校长工作室制定培养计划、年度活动安排; 2.组织开展名校长的业务培训;
3.检查指导各名校长工作室培训工作开展; 4.组织指导各名校长工作室的科研工作; 5.对名校长工作室及名校长进行考核评估; 6.联系协调省、市级名校长工作室;
7.周期结束后组织开展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成果交流展示活动,并对学员进行答辩及评价;
8.跟踪总结名校长工作室制度的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9.负责省、市、区级名校长工作室经费的统筹。 五、名校长工作室的考核与评价 (一)名校长工作室的考核
名校长工作室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每周期三年,每周期结束后进行周期考核,由“XX区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专家指导小组”制订具体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一是名校长工作室的自身建设;二是名校长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学员方面的成效,三是主持人和成员的研究成果等。
2.考核形式。一是查看原始材料;二是听取工作室的汇报;三是听取成员、学校和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价,开展同行调查;四是深入主持人和成员学校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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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等次。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4.结果运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给予三个月整改期,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该工作室建制。周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的,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为“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撤消该工作室建制。
(二)名校长工作室成员的考核
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托名校长进行,与工作室考核同步。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报新区公共事业局。考核不合格的调整出名校长工作室,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考核合格以上的成员参加工作室的各种活动,可作为继续教育学时认定依据。周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学员,由新区公共事业局颁发结业证书。
六、名校长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1.新区公共事业局在周期内为每个工作室拨付科研经费30万元(每年10万元)。工作室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添臵书籍、办公设备;研究性办公经费;课题研究、专题调研经费;学习观摩考察费等。工作室应建立科研经费使用制度,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名校长工作室所在单位要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条件,积极为工作室成员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支持工作室开展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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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1.新区公共事业局在全区全面推进实施“校长能力提升工程”,将实施“名校长工作室”制度与“名师工程”相配套,创新校长培养培训机制,努力建立专业化、专家型校长队伍。名校长工作室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原则上在每批XX区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评审的次年进行。
2.为形成省、市、区三级共建共管共享的体系机制,有效利用资源,新区名校长工作室的名校长原则上不兼任省、市两级的名校长工作室的名校长。
3.对于负责省、市两级的名校长工作室的本区名校长,按照省、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新区公共事业局将加强相应的管理,除按照省市要求给予每个工作室主持人以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外,每年再拨付2万元用于补贴主持人各项工作的劳务、误餐、来往交通费和指导费用。同时要求该工作室承担培训本区校长工作室学员、助理的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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