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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佛府[2004]92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6.23 【实施日期】2004.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

(佛府[2004]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佛发[2004]6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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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规范社会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一、明确改革目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目标是改变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模式,统一全市户籍管理,本市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条件成熟时实行本市居民户口五区互通。

二、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考虑我市当前的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保证改革稳妥推进、目标逐步实现。

三、统一政策、统一管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综合协调、配套改革的原则,充分考虑相关社会管理制度的现实需要。全市户籍实行统一管理,各区原来自行制定的有关户籍管理规定和办法,不符合市统一规定的,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四、统一户口性质,统一准入标准。从2004年7月1日起,本市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佛山市居民户口”,取消原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类别。本市户籍居民以合法固定住所为条件,按实际居住地登记和管理。非本市居民到我市入户,统一按《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执行。

五、落实改革经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所需经费,包括全市人口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开展政策宣传等各项办公经费,由市、区政府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本次统一换发居民《户口簿》,不向居民收取任何工本费用。

六、制定配套政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多个方面改革配套。市政府将就计划生育、退伍安置、教育学位、劳动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统筹医疗、养老保险、土地承包、集体股权(分红)、社会治安工作、基层组 2 / 3

织管理等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各区根据本决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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