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招投标书范本 - 图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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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采购单位如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将受到新的时间约束。 .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并送达到

招标采购单位。

. 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到招标采购单位。同时应在封皮

上注明“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 若供应商以传真或电讯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随后必须有供应商代表签署的

补充正式文件送达到招标采购单位。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 未密封或未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

)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磋商响应文件; ) 以电讯形式或邮寄方式进行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 ) 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五、磋商和评审

. 磋商小组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磋商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

关人员透露。 如果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或扰乱磋商会场秩序,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磋商

.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评标室进行评审。磋商前,首先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

密封情况,经磋商小组确认无误后当场拆封开启。 .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信审查和符合性检查)

()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社保部门近两个月内出具的授权代表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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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如法定代表人作为供应商代表则不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格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保证金收据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料或经审查资料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响应文

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文件中加“下划线”的条款或加“▲”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对于标书中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如响应时出现有微小偏离的,判定是否构成实质性偏离,由磋商小组来确定。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

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的信息。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密封书面形式统一提交

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 无效标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投标响应明显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而被认定构成重大偏离的,

或不符合标书中规定的实质性条款的;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响应文件的编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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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盖章)的;

()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但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良投标行为的;

()磋商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并由授权代表签署,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可以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 磋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原则决定。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即技术资信得分与最后报价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最后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序第一)。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

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或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或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后,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三名依次类推),也可重新进行采购。

. 采购人对磋商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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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细则详见第六部分“磋商原则和方法”。 . 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授予合同

. 最终审查

.采购单位依法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工作,由采购人代表具体履行该项职责。采购单位应在收

到评审结果后的个工作日内对中标(成交)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成交供应商。

.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把成交合同授予该成交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

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类似审查,依次类推。

. 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后在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各供应商对磋商结果如

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进行署名质疑及投诉,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恶意质疑、投诉导致授予合同的期限延期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 成交通知书

. 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服务)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

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 签订合同

.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如有)。

.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报价中的不平衡

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

.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成交供应

商和磋商小组双方签字的询标、承诺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拒签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按自动弃标处理。如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以违约处理,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或,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一份(如联合体中标,成交

供应商再增加二份)。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提交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以便于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同时提交一份响应文件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中国招标行业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