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下载本文

5.3整合关联 5.3.1数据整合

通过对整理后的空间数据进行空间参考一致性处理、图层合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的空间数据以及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数据统一编码;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簿。

5.3.2数据关联

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进行不动产单元编号,用宗地代码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的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如下:

1、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登记、林权登记等,宗地代码分别采用《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的方法编码,通过原宗地代码关联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权利信息、地役权信息、抵押权信息、查封登记信息以及异议登记信息,用宗地代码对宗地代码属性项赋值。

2、对于房屋登记信息用原自然幢编号关联逻辑幢、层、户的信息,保留原自然幢信息,用新的自然幢编号对自然幢编号属性项赋值,保留自然幢数据中的宗地代码到逻辑幢、层、户数据表中。

将通过房屋编号关联整理相应的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以及预告登记的信息补录新的自然幢编号和宗地代码。

3、对于不动产单元登记信息按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分类分宗进行编号,同时补录要素代码、不动产类型选项、宗地特征码、不动产单元状态等信息。

在宗地内通过宗地代码建立和不动产单元的关联关系,通过不动产单元编码建立不动产单元、权利以及权利人之间的关联关系,通过业务号建立权利和办理过程的关联关系。

5.3.3阶段性成果

对数据整合、关联后的数据成果进行全面的信息复核后,形成阶段性成果(中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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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1、不动产空间信息数据。 2、不动产登记薄信息数据。 3、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 1.1

5.4数据入库

将整理后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基础地理信息、

宗地数据、自然幢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等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入库,建成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数据库),并生成不动产登记元数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入库要进行全面的信息复核,保证入库的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按照元数据的要求填写所建数据库的元数据。

6成果检查

6.1检查方法

6.1.1非空间数据用随机抽样检查

从被检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5%的单位产品作为样本,通过对样本的检查评价数据的总体质量。随机抽样检测多采用人工目视检测方法,通过屏幕显示或输出,与原始数据进行核对,以确定数据的质量状况。

6.1.2空间数据采用计算机软件完全检查

使用预先定义和设计好的规则、方法或软件进行全面检查。 6.2质量控制要素

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规范,核心的质量控制要素罗列如下:

6.2.1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1、图层名称规范性。

图层命名应保持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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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3、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

4、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相关值域的要求。 5、点层内拓扑关系 点层内无拓扑错误。 6、线层内拓扑关系 线层内无拓扑错误。 7、面层内拓扑关系 面层内无拓扑错误。 8、线面拓扑关系 线面拓扑无错误。 9、碎片多边形、碎线检查 不存在超限的碎片、碎线。 10、点线层拓扑关系 点线层无拓扑错误。 11、点面层拓扑关系 点面层无拓扑错误。 12、空间要素一致性

对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之间无逻辑错误。 6.2.2非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1、完整性。

数据表齐全,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无信息,必须保留空表,并且属性结构不得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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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3、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

4、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相关值域的要求。 5、表内逻辑一致性检查

对数据表内相关联约束字段进行一致性检查,保证逻辑关系正确。 6、表间逻辑一致性检查

对数据表中的关联主键进行检查,保证关联关系正确;相关联的属性项之间没有逻辑错误。

7主要成果

7.1数据库成果

1、不动产空间信息数据库,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的要求。 2、不动产登记电子登记簿,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的要求。

3、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数据库,按档案管理要求格式存放,扫描内容以文件形式存放。 4、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数据格式要求为XML文件。 7.2文字成果

1、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实施方案。 2、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技术细则。 3、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质量检查报告。 4、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验收意见。 5、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报告。 6、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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