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技术监督标准 下载本文

Q/CRP 1108.03.01—2017

3)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标准; 4) 设备检修管理标准; 5) 设备异动管理标准; 6) 设备停用、退役管理标准。

8.1.3 技术资料档案 8.1.3.1 基建阶段技术资料:

a)

金属监督:

1) 受监金属部件的制造资料包括部件的质量保证书或产品质保书,通常应包括:部件材料牌号、

化学成分、热加工工艺、力学性能、结构几何尺寸、强度计算书等; 2) 受监金属部件的监造、安装前检验技术报告和资料; 3) 四大管道设计图、安装技术资料等; 4) 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

5) 安装、监理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报告和资料。 b)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

1) 设计图纸及竣工图样、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2) 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3) 制造、安装、改造技术资料及监检证明; 4) 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

5) 强度计算书、热力计算书、受热面壁温计算书、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和反力计算书; 6) 热膨胀系统图、汽水系统图; 7)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8) 锅炉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

8.1.3.2 设备清册、台账以及图纸资料:

a)

金属监督:

1) 机组投运时间,累计运行小时数,启停次数; 2) 机组或部件的设计、实际运行参数; 3) 受热面管超温超压记录; 4) 设备原始资料台账; 5) 设备检修检验技术台账; 6) 设备焊接修复、更换技术台账。 b)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

1) 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阀设备清册; 2) 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阀设备台账。

8.1.3.3 检验报告和记录:

a) 金属监督:

9

Q/CRP 1108.03.01—2017

1) 2) 3) 4) 5) 6) 1) 2) 3) 4)

受监金属部件入厂验收报告或记录; 受监金属部件检修检验报告或记录; 受监金属部件失效分析报告; 支吊架检查调整报告; 专项检验试验报告; 检修总结。

锅炉定期内部检验报告、外部检验报告、水压试验报告;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年度检查报告、水压试验报告;

安全阀校验报告、安全阀排气试验报告、安全阀离线检查报告或记录; 检修总结。

b)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

8.1.3.4 运行报告和记录:

a)金属监督:

1) 2) 3) 4) 5)

培训记录;

与金属监督有关的事故(异常)分析报告; 待处理缺陷的措施和及时处理记录; 金属年度监督计划、监督工作总结;

金属监督会议记录和文件。 b)锅炉压力容器监督:

1) 培训记录;

2) 与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有关的事故(异常)分析报告; 3) 待处理缺陷的措施和及时处理记录; 4) 锅炉压力容器年度监督计划、监督工作总结; 5)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会议记录和文件;

6) 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日常使用状况检查记录。

8.1.3.5 事故管理报告和记录:

a) 设备非计划停运、障碍、事故统计记录; b) 事故分析报告。 8.1.3.6 监督管理文件:

a) 与金属及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控股公司标准、规范、规程、

制度;

b) 电厂金属及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标准、规定、措施等; c) 金属及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d) 金属及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季报、速报; e) 金属及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预警通知单和验收单; f)

金属及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会议纪要;

g) 金属及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工作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检查评价报告;

10

Q/CRP 1108.03.01—2017

h) 金属及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人员技术档案、上岗考试成绩和证书; i) j)

焊接、热处理、理化及无损检测人员技术档案;

与金属及锅炉压力容器设备质量有关的重要工作来往文件。

8.2 日常管理内容和要求 8.2.1 健全监督网络与职责

8.2.1.1 各项目公司应建立健全由生产副总领导下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技术监督网。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技术监督专责人在生产副总领导下开展公司的技术监督具体工作。 8.2.2 确定监督标准符合性

8.2.2.1 监督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8.2.2.2 每年年初,技术监督专责人应根据新颁布的标准规范及设备异动情况,组织对标准的有效性、准确性进行评估,修订不符合项,经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领导审核、生产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实施。 8.2.3 确定仪器仪表有效性

8.2.3.1 应配备必需的监督、检验和计量设备。

8.2.3.2 应编制监督用仪器仪表使用、操作、维护规程,规范仪器仪表管理。 8.2.3.3 应建立监督用仪器仪表设备台帐,根据检验、使用及更新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8.2.3.4 根据检定周期和项目,制定监督仪器、仪表年度校验计划,按规定进行检验、送检和量值传递,对检验合格的可继续使用,对检验不合格的送修或报废处理保证仪器仪表有效性。 8.2.4 监督档案管理

8.2.4.1 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文件、资料、记录和报告目录以及格式要求,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各项台账、档案、规程、制度和技术资料,确保技术监督原始档案和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8.2.4.2 技术监督专责人应建立监督档案资料目录清册,根据监督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设备的实际情况,明确档案资料的分级存放地点,并指定专人整理保管,及时更新。 8.2.5 制订监督工作计划

8.2.5.1 技术监督专责人每年11月30日前应组织制订下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8.2.5.2 电厂技术监督年度计划的制定依据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a) 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电力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反措要求; b) 控股公司、区域公司、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年度技术监督动态管理要求; c) 控股公司、区域公司、电厂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生产目标; d) 技术监督体系健全和完善化;

e) 人员培训和监督用仪器设备配备和更新; f)

主、辅设备目前的运行状态;

11

Q/CRP 1108.03.01—2017

g) 技术监督动态检查、预警、月(季)报提出问题的整改;

h) 收集的其他有关金属及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和系统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

等方面的动态信息。

8.2.5.3 电厂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应实现动态化,即各专业应每季度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年度(季度)监督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和网络完善;

b) 监督管理标准、技术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

c) 人员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取证,标准规范宣贯); d) 技术监督例行工作计划;

e) 检修期间应开展的技术监督项目计划; f)

监督用仪器仪表检定计划;

g) 技术监督自我评价、动态检查和复查评估计划; h) 技术监督预警、动态检查等监督问题整改计划; i)

技术监督定期工作会议计划。

8.2.5.4 电厂应根据上级公司下发的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及时修订补充本单位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发布实施。

8.2.5.5 监督专责人每季度对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满足监督要求的通过技术监督不符合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相关部门进行考评。

8.2.6 监督报告管理

8.2.6.1 监督速报的报送:当电厂发生重大监督指标异常,受监控设备重大缺陷、故障和损坏事件,火灾事故等重大事件后24 小时内,应将事件概况、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以速报的形式报送。8.2.6.2 监督季报的报送:技术监督专责人应按照季报格式和要求,组织编写上季度金属及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季报。经电厂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汇总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全厂技术监督季报报送。 8.2.6.3 监督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报送:

a) 技术监督专责人应于每年1月5日前编制完成上年度技

术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报送;

b) 年度监督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主要监督工作完成情况、亮点和经验与教训; 2) 设备一般事故、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统计分析; 3) 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4) 下年度工作思路、计划、重点和改进措施。

8.2.7 监督例会管理 8.2.7.1

电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厂级技术监督工作会,会议由电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检查评估、总结、布置金属及锅炉压力容器技术监督工作,对技术监督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形成会议纪要,按管理流程批准后发布实施。

8.2.7.2

12

专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会议由监督专责人主持并形成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