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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参考案例

为了帮助同学们熟悉案例分析这种题型,我们在供参加形成性考核时选用的案例之外,再给大家提供一些案例,以供参考。

嘉庆皇帝反腐败 【中国古代监督思想】

(一)案情

1.嘉庆亲政。嘉庆帝,爱新觉罗·颙琰,初名永琰,清高宗弘历第十五子,满族。生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卒于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终年61岁。1795年——1820年在位,在位25年。

乾隆帝曾立过两位皇太子,都幼年夭折。乾隆帝为此十分伤心,命令大臣不准再提立太子之事。乾隆三十八年,乾隆帝62岁,已无法回避这个问题。永琰是乾隆的十五子,原本没有多大希望被选为太子,但这时乾隆帝在世的皇子只有6个,有2个过继他人,可选择的只有4个,都不太成器,相对而言,永琰为人比较忠厚,学习比较努力,行为举止也比较得体。最终他在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被秘密立为皇储,五十四年(1789年)被又封为嘉亲王。

乾隆即位时发誓在位时间不超过祖父康熙,于是他在乾隆六十年(1795年)九月公布了永琰的皇太子身份。第二年正月初一日,乾隆帝禅位称“太上皇”,永琰即位,改名“颙琰”,改元嘉庆。其后,朝政仍被太上皇乾隆帝控制,颙琰暂时居住在毓庆宫(后改名“继德堂”)。随着太上皇乾隆逐渐衰迈,受乾隆宠信的和珅逐渐揽权,嘉庆帝投鼠忌器,只能不露声色,韬光养晦,与和珅巧妙周旋。

嘉庆四年(1799年),乾隆太上皇“驾崩”,嘉庆帝开始亲政。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国丧期间就拘禁、诛杀了乾隆晚年的宠臣、权臣、贪官和珅,罢黜、囚禁了和珅的亲信死党福长安等人,留下了历史反腐败的经典故事:“和珅跌倒,嘉庆吃饱”。

2.“和珅跌倒,嘉庆吃饱”。嘉庆亲政后抓的第一件事就是反腐败。他奉行“朝廷治国安民,首在严惩贪官。欲严惩贪官,必在审实论罪”,在接到多人告发后,拘禁了和珅。和珅,原名善保,字致斋,钮祜禄氏,满洲正红旗二甲喇人,是历史上臭名昭著的贪官。

和珅从小家境贫寒,但为人好学,19岁时被选为皇帝轿前小跟班。由于他善于揣测皇帝的喜好,深得乾隆皇帝的喜爱,于是次年就担任了户部侍郎和内务大臣,后又被提拔为皇帝御前三等侍卫。由于他善于奉承拍马,所以官运亨通,直至军机大臣,前后掌权20多年。他的发迹与乾隆皇帝的喜好是分不开的。乾隆皇帝喜欢惟我独尊,在后期喜欢听谗言而不愿听大臣的劝告,而和珅善于投机钻营。他观察皇帝的一言一行,见到乾隆咳嗽,他立即捧上痰盂;乾隆皇帝要查处云南总督李侍尧的贪污案,他把事情干得十分漂亮,事后还把事情有声有色地讲给皇帝听。凭着这般本事,和珅得到乾隆皇帝的宠爱,乾隆甚至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了和珅的儿子。

和珅掌管国库,同时负责皇帝、宗室的财产,经常顺手偷盗国家和皇室的财产。各地向皇帝进贡的珍宝必须先经过他的手,好的总是被扣留,剩下的才送进皇宫。有一次,协办大学士孙士毅从越南回来,在宫门口等待皇帝接见,恰好碰到和珅。他见孙士毅手上拿着一样稀奇之物,于是便问是什么。孙士毅告诉他说是鼻烟壶。他接过一看,鼻烟壶是用一颗明珠做成的,有鸟蛋那么大,雕琢精巧,晶莹剔透,神奇无比。和珅对此物赞不绝口,要求孙士毅忍痛割爱,把鼻烟壶送给自己。孙士毅十分为难,说:“我事先已经把送鼻烟壶的事情告诉皇上了,实在是不能满足你的要求”。和珅说:“我不过是说说而已,你不必当真”。过了几天,和珅邀请孙士毅参观自己收藏的鼻烟壶,孙士毅看后大吃一惊,这不正是自己送给皇帝的鼻烟壶吗?和珅告诉孙士毅说是皇帝转送给了他。孙士毅十分疑惑,经多方打听才知道是和珅自己从宫里偷回来的。

和珅虽不会治国统军,无甚功业,但却特别擅长揣摩帝意,迎合君旨,玩弄权术,还会为皇上聚敛银钱,供皇上支付各种不便公开动支国库的费用,故能博取皇上欢心。乾隆八十大寿时以为国库充盈,遂下诏要取消武将“名粮”,改为给与养廉银,增补绿营兵,每年要增加军费白银300万两。乾隆帝询问阿桂有何意见,阿桂奏称:费银太多,不应增补。乾隆不听其言,下谕说:现在国家财赋充足,户部库银尚存七千余万两,支付这新增的300万两绰绰有余。和珅深知皇上必欲实行此法,故极力赞成。乾隆遂下谕每年增支军费银300万两。 和珅的阿谀奉承迎合了乾隆晚年志得意满、好大喜功、爱听谀言、文过饰非、自诩明君的心理。和珅按其旨意办事,又善于敛财供皇上享用,所以受到特别宠

信,成为乾隆帝的惟一心腹和代理人。有了皇上的宠信和庇护,和珅身兼多职,位极人臣,掌握了用人、理财、施刑、“抚夷”等大权,更加肆无忌惮地揽权索贿,乱政祸国。

和珅聚敛财富的主要方式是任用官员索取贿银。内而九卿,外而督抚司道,如果不向和珅纳银献宝,或者不是和珅亲友,是很难当上官的,从而形成了“和相专权,补者皆以赀进”、“政以贿成”、祸国殃民的严重局面。以乾隆最关心的河工而言,就败坏得不成样子。史称:“乾隆中,自和相秉政后,河防日见疏懈。其任河帅者,皆出其私门,先以巨万纳其帑库,然后许之任视事,故皆利水患充斥,借以侵蚀国帑”,“至竭天下府库之力,尚不足充其用,??而庚午、辛未高家堰、李家楼诸决口,其患尤倍于昔,良可嗟叹”。和珅对金钱、财物贪得无厌,不仅公开索贿,还纵容下属亲信四处搜刮民膏。在他的包庇下,文官贪污枉法,武官克扣军粮,贪污之风愈演愈烈。钱沣弹劾山东巡抚国泰贪污案时,他向国泰通风报信,后来国泰被钱沣查处,他又把功劳记在了自己头上,使钱沣不能升迁。诸如此类,多不胜数。

1799年,乾隆皇帝去世。在国丧期间,嘉庆皇帝命令和珅守灵,隔断其与外界的联系,然后下令查案。接着,宣布了和珅的20大罪状,下令逮捕和珅,并抄了他的家。嘉庆见了抄家清单,大吃一惊。清单上写的全是和珅贪污、掠夺的财物:田地8000倾,当铺85家,银号42家,古玩店铺13座,花园楼台106处,还有数不清的珍宝,钻石等,加起来折算成白银达8亿俩,相当于清朝20年的财政收入。嘉庆皇帝不仅杀了和珅,而且还把他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当时的人都说:“和珅跌倒,嘉庆吃饱”,真是名不虚传。

3.嘉庆的反腐败新政。嘉庆亲政后抓的第一件事就是反腐败。虽然他早就认识到腐败不除大清必亡,但他还是大大低估了反腐败任务的艰巨性。他以为杀了和珅,清除了和珅的党羽,再掀起一个惩贪高潮,腐败的势头就会应声而止,但腐败形势远远出乎他的意料。

嘉庆杀了和珅,全国11个总督撤换了6个,官场贪风一时有所收敛,但高潮过后,一切如旧。各地官员仍然无人不收礼送礼,无人不买官卖官;各地衙门仍然无处不懈怠昏庸,除了部门利益之外,对一切民间疾苦都漠不关心。官僚集团对腐败已经不以为耻,反以为常。“大抵为官长者,廉耻都丧,货利是趋。知

县厚馈知府,知府善事权要,上下相蒙,曲加庇护。故恣行不法之事”。嘉庆皇帝自己树的廉政模范,时间稍长也一个个陷入了腐败。最典型的是当初率先揭发和珅的谏官广兴。此人因为揭发和珅而深得嘉庆帝信任,被委以掌管四川军需的重任。他不辱使命,扫除贪风,每年为国家节省数百万两白银,嘉庆帝多次号召全国官员向他学习。然而在就任兵部侍郎之后不久,广兴也陷入了贪污泥淖,短短一年就贪污了4万两之多。

乾隆时期泛滥起来的腐败,到嘉庆时已经呈现出许多新特点:腐败向底层全面扩散,所有的基层官吏都成了权力寻租者,一些普通官吏甚至成了腐败案的主角;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社会上所有大事小事都需要用钱开路,否则寸步难行。嘉庆十年前后发生的一个案件令人触目惊心:直隶省布政使司承办司书王丽南,按理说只是一个小办事员,并没有多大权力。但是从嘉庆元年起,数年之间,居然贪污了31万两白银。他贪污的手段非常简单,即私刻了从布政使、处长直到科长的一整套公章,然后任意虚收、冒支,近十年间居然没有受到任何怀疑和调查。大清王朝监督体系这张破网已经烂得形同虚设。还有更可笑的事,湖北布政使司的一个银匠,利用政府官员的糊涂马虎,不断私藏银两,几年下来居然贪污了5000两之多。

自从嘉庆亲政开始,黄河几乎年年决口。每年朝廷下拔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四分之一的巨额财政经费用于治河,可是成效甚微。那些治河官员每天公然在河督衙门里喝酒唱戏,一桌酒席所费千两,治河经费大多数都落入了这些官员的腰包。至于治河工程则处处偷工减料,应该用麻料的地方掺杂了大量沙土;应该建造秸垛填石,秸垛建好了却根本不往里放石头,洪水一来便处处决口。

嘉庆年间,各地还出现了一种奇怪现象,即大量“编外衙役”充斥基层。各县级部门借口人力不足,大量招聘“临时衙役”,不占编制,不开工资,利用他们处处设卡,到处收费,以弥补财政经费的不足。他们的人数往往超过正式编制数倍,甚至数十倍。例如直隶省正定县,“编外衙役”多达900多名,而浙江省的仁和、钱塘等县,居然更多达一千五六百人。他们横行乡里,巧立名目,一遍遍向农民收取各项税费,如果谁不交,就关入私牢,严刑拷打。他们在城市里勒索小商小贩,经常闹出人命案子,官司一直打到皇帝面前。

从乾隆晚期开始,有些地方就出现了“财政亏空”。即地方政府财政入不敷

出,不得不负债经营。到了嘉庆年间,这已经成了各地的普遍现象,几乎每省每县都出现了财政亏空。为了维持政府运转,为了给官员开支,各地政府不得不四处借债,有的甚至向地下钱庄借高利贷??。

从嘉庆七年到嘉庆十年,几乎每个月都有重要的人事调整。全国的省部级高官都被轮换了个遍。大大小小的贪官,又查出了几十个,可是腐败的势头仍然没有丝毫减弱。各地基层政府的财政亏空,仍然越来越多。

很显然,运动式的惩贪到了嘉庆时期已经起不到实质性作用。原因之一是与腐败官员的总数比起来,被发现和惩处者不到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腐败收益实在太高,而腐败风险实在太低。原因之二是腐败已经成了官僚体系的常态,贪污成了官员生活的主要来源。一个人如果不贪污则无法打点上司、结好同级,甚至无法在官僚体系中生存下去。在这种情况下,朝廷“打老虎”已经演变成“水过地皮湿”,震摄力越来越低。事实上,举朝官员从乾隆晚年开始,对惩贪风暴的反应就已经十分麻木了。乾隆皇帝生前就曾经多次哀叹:“外省总督和巡抚们一见我惩治腐败,当时也未尝不稍稍警惕一下。但是,事过则忘。这种锢习相沿成风,身陷法网而不知后悔,真是没有办法”。到了嘉庆时期,官员的腐败到了“前仆后继”的程度,前任头一天因腐败落马,继任者第二天继续腐败。耐心极好的皇帝也渐渐陷入焦躁,上谕中开始出现连篇累牍的斥责、抱怨甚至痛骂。这个庞大的官僚体系已经成了一个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体,骂不怕,打不醒。嘉庆帝自认为对腐败已经采取了非常凌厉的手段和措施,但毕竟“死猪不怕开水烫”,由于官僚体系层层减震,到了基层,反腐败措施已无任何威力。嘉庆帝发现,自己面对的是一个巨大的混沌,重拳打上去都如同打在了棉花团上。 洪亮吉是清代经学家、文学家。他认为嘉庆“新政”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手段过于“仁柔”;二是思路过于狭窄。他说,皇帝惩贪表面上轰轰烈烈,但查处的都是撞到枪口上的倒霉蛋。另外,皇帝惩贪号称“不为已甚”、“适可而止”,对许多官员的处罚不过是止于降级调用,异地做官,这就更降低了震摄作用。更为关键的是,皇帝并没有以这个运动为契机,建立起能够主动查出贪官的监察体制。由于监督体系实际上已经失灵,国法对贪官们已经没有任何约束作用:“国法之宽,及诸臣之不守国法,未有如今日之甚者”!对此,洪亮吉提出了两大对策,一是加大惩贪力度,乱世需用重典,在人心懈怠之至极的情况下,必须痛下

杀手,将现有行政官员大部分淘汰,大批起用新人进入官场;二是在重新设计监督体系以及人口、财政等问题上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思路。他打了一个比方,大清王朝如同一所建了百年的老房子,虽然当初建造时高大美观,但经过百年风雨侵蚀已千疮百孔,小打小闹的修修补补已经不能阻止它倒塌的趋势。因此,只有彻底拆掉重建,至少是对主要构件进行更换,才能使它重新焕发青春。洪亮吉的上书虽然提出了好的建议,但因为触犯清朝祖制,动摇清王朝利益,嘉庆皇帝不仅没有采纳,反而因直言不逊激怒了嘉庆帝,先判处斩首,后改判流放伊犁。第二年,京师大旱,无论怎么祈雨就是不下雨,嘉庆帝最终决定赦免洪亮吉,结果下诏当晚天真的下雨了。为此,嘉庆帝决定结束文字狱,还褒奖起复了部分乾隆朝以言获罪的官员。开放言路,赦免谏官被认为是嘉庆新政中的精彩篇章。

4.嘉庆反腐败的得与失。乾隆后期吏治败坏,贪污腐败严重。对此,嘉庆帝一方面继续重用乾隆后期重用的王杰、朱珪、董诰等清廉老臣,另一方面还听从老师朱珪“身先节俭,崇奖清廉”的建议,限制地方向他呈送宝物,“诏罢贡献,黜奢崇俭”,平时生活也比较节俭,五十大寿时禁止民间演戏庆贺,六十大寿又禁止给他送金珠玉器。他还“整饬内政,整肃纲纪”,陆续惩治了和珅、和珅党羽以及其他许多贪官,例如漕运总督富纲、直隶司书王丽南、巡漕御史英纶、安徽山阳县知县王伸汉、两江总督铁保、江苏巡抚汪日章等。

对于官员的玩忽职守之风,嘉庆帝首先从自己做起,学习先帝,勤于政事。每天一大早就起身阅读祖宗实录,批阅奏章,早饭后还召见大臣,对于拖拉延搁的现象严斥不贷。嘉庆十三年四月,皇孙出世,内阁考虑到嘉庆帝正高兴,怕送奏折影响他,他知道后就对这种做法进行了斥责。他还多次要求地方官员对民隐民情“纤悉无隐”,据实陈报,力戒欺隐、粉饰、怠惰之风。嘉庆时期皇族堕落严重,他们受朝廷包养而不思进取,犯法后还不受司法制裁。嘉庆帝不仅严惩皇族的不法行为,还亲作《宗室训》用于教育皇族。

嘉庆帝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做出了种种努力,但收效甚微。主要原因一是乾隆末年以来清代社会已弊端丛生,积重难返;二是嘉庆帝受时代的局限,被传统观念、祖宗家法等所束缚,不敢、不愿、也没有能力在体制上做大的、根本性的调整,对内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整顿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清王朝的衰落;三是嘉庆帝的个人性格过于仁慈和谨小慎微,对贪污腐败等问题的打击不够有

力,一些力所能及的改革也没能推行。

(二)问题

1.和珅作为贪官,为什么能在乾隆朝长期为官?又为什么会在“嘉庆新政”中被杀?试述封建社会我国监察体制存在的弊端。

2.嘉庆帝在亲政后所烧的“反腐败”之火,为什么不能彻底清除腐败,反而出现了官员的“前腐后继”和变本加厉式的腐败?

3.谈谈嘉庆反腐败对我国现时反腐倡廉工作的启示。

郑州市人大否决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一)案情

多年以来,河南郑州市不少贫困农民、市民向人大代表刘慕华反映,当前药费、检查费太贵,老百姓看不起病,出现了不得不“小病扛、大病弃”的现象。刘慕华认为,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严重不足,无力完全负担医院的经费,导致大部分医院为获取经费来源,发放医务人员工资,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收费项目,追求利润,追大求新,最终使老百姓的医疗费负担过重,看不起病。

为使公立医院将主要精力从关注钱转变到关注病人上,在2006年郑州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刘慕华联合11位代表提出了《关于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议案稿,建议政府将公益性医院的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像对待教师那样确保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所收费用由当地财政统一管理,并选择三五家医院作为试点,探索这种管理模式。同时,加快农村合作医疗改革步伐,制定出具体改革措施和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监督,公开药价,切实解决好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议案稿受到大会主席团的重视,被立为正式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 2006年10月24日,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作了《〈关于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高度重视,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力度,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奠定基础;二是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体系建设,建立农民医疗保障体系;三是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为市民提供低廉的医疗服务;四是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五是建立城区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在对《报告》进行的分组讨论中,有代表认为,《报告》比较笼统、原则,对存在问题分析不够透彻,改进措施不够具体,例如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迟迟不能搬迁等问题,只字未提。最后,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报告进行表决,结果19人投了赞成票、6人投了反对票、11人弃权,赞成票未超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报告未获通过。

对此情况,郑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06年11月1日召开了由卫生、财政、发改委、劳动保障、民政、残联和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就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剖析,制定改进措施,拿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初步方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政府将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使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更加突出。近期将制定和发布《郑州市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郑州市城区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郑州市城区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全市250万城区居民和80万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之中。

——将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至航海路,补充市内南部地区医疗机构的不足;将市第七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至经济技术开放区,解决市内东部地区医疗机构缺乏问题;从2007年起,市政府决定在预算中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计划3万至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使居民步行15分钟即可获得医疗服务。

——推行新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积极整顿药品流通领域秩序,重点解决好医疗机构按时回款及药品价格管理问题,加大治理商业贿赂,有效削减药价,使惠民措施落实到位。

——在全市医院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避免重复检查;严格落实一日清单制和价格公示制,遏制医疗乱收费问题;推行单病种最高限价管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近期再增加几家低保定点医院,为弱势群体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二)问题

1.本案属于什么方式的监督?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这种监督方式在实践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3.你是否还关注过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其他此种方式的监督?

齐某不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案

【行政诉讼、审级监督】

(一)案情

齐某系外地来京经商人员,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永乐鑫谷综合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从事个体经营。1998年2月18日,齐某在区工商分局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主营包装食品,兼营烟酒、冷饮。齐某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未再持该执照到区烟草专卖局处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1998年4月9日上午11时,区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齐某在批发市场内无照经营假烟、外烟。下午2时,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到批发市场一区23号房屋、一区89号房屋,即齐某所属的摊位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首先告知齐某夫妇执法人员的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在检查齐某89号房屋时,执法人员发现众多烟草中有外国烟草,在对齐某外国烟草采取证据登记保全措施时,由于齐某不配合执法,执法人员邀请批发市场管理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到场为见证人,在齐某跳窗逃离现场,其妻在场情况下,执法人员从齐某89号房屋中,清点出11个品种75条外国烟草。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填写了证据登记保存单,并将75条外国烟草运回单位。

1998年4月14日,区烟草专卖局告知齐某存在违法事实和有关权利后,对齐某作出京石烟专(98)处字第011号案件处罚决定。该决定认定,齐某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而经营75条外国烟草,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齐某全部外国烟草制品。

齐某对此决定不服,遂向法院起诉区烟草专卖局。他认为自己持有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有烟酒类,故自己可以经营外烟,被告不应没收自己经营的外烟;且被告没收其外国香烟数目有误,应是79条,而不是75条。请求撤

销被告京石烟专(98)处字第011号案件处罚决定书。被告辩称: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一审法院认为,任何公民、法人和组织从事烟草专卖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外国烟草和国产烟草经营,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从事烟草专卖品的零售业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规定及该条例第四十二条关于“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营”的规定。根据1994乍10月6日国务院批复《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规定内容,被告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对原告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违法经营进口烟草的行为有权进行查处。因此被告依法对原告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而经营的75条进口烟草作出没收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原告提出被告没收其79条外国烟草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一审法院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参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九条、参照1994年10月6日国务院批复《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四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北京市石景山区烟草专卖局1998年4月14日作出的京石烟专(98)处字第011号案件处罚决定书。

齐某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区烟草专卖局处罚程序违法,其已取得营业执照,有权经营卷烟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及区烟草专卖局的处罚决定。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区烟草专卖局根据齐某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而经营外国烟草的事实,对其所经营的75条外国烟草予以没收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问题

1. 本案是怎样体现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的?

2. 没有取得特种烟萆专卖企业许可证而经营特种烟萆的行为是否应当处

罚?

3. 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是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罚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种烟草的行为?

“最牛房产局长”、“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受贿案

【社会监督 】

(一)案情

周久耕,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1992年5月,周久耕担任原江宁县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同年8月任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1997年3月,任原江宁县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后江宁县改江宁区,周久耕改任江宁区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2002年3月,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2007年12月任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1.因不当言论遭“人肉搜索”。周久耕事件是从江苏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干预当地楼市开始的。江宁区政府有干预房产市场的传统。早在2004年,由于上市楼盘量过大,江宁楼市面临跌至3000元/平方米的危险。为稳定房价,江宁区房产局要求区内近十家开发商控制楼盘上市量,结果江宁当年房价提升至4000元/平方米。有了这次经验,在2008年“楼市寒冬”到来时,当江宁房价再次面临下调时,江宁区房产局毫不犹豫地伸出了调控之手,对降价亏本卖房的开发商进行了查处。2008年底,位于江宁区的恒大地产旗下的南京恒大绿洲花园为回笼资金,低价售房。周久耕当时为恒大绿洲算了一笔账:这家楼盘5700元/平方米(含1100元/平方米的装修款),若刨去装修款,等于毛坯房售价4600元/平方米,目前江宁多数楼盘是在2006年、2007年拿的土地,楼面地价都在2800-3200元/平方米之间,加上建安、财务以及营销等各类成本,5500元/平方米左右应该是个保本价。周久耕表示,恒大绿洲“售价不到5000元/平方米,远远低于其成本价,所以要严加查处”!

12月10日,在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四楼会议室,周久耕接受南京9家媒体的联合采访。他谈到:“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周久耕还说,“查处不是为了处罚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而是担心其造成的后果,我要对老百姓负责”。消息经媒

体报道后,立即引起众多争议。

12月11日,一网友发出《八问江宁房产局周局长》的帖子,对其言论进行质疑。随后,一位署名“宣传寄生6”的网友在凯迪社区发表了题为《遍撒英雄帖,追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的帖子,号召众网友一起追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网友对周久耕的“人肉搜索”由此展开,成为周久耕事件的一个转折点。不久,一位署名“保存一百年”的网友发表题为《看照片南京房产局长抽1500元的烟》的帖子,他上传了一组周久耕开会时的照片,并给放在周左手边的一盒“南京九五之尊”香烟来了个特写:市场价为1500元/条,有时高达1800元/条。12月15日,一位署名为“cheyou007”的网友在网上发表了题为《周久耕局长抽名烟、戴名表》的帖子。发帖者通过以往的新闻资料图片,查出周久耕所佩戴的手表是世界名牌“江诗丹顿”,这种手表每只售价是10万元。

2.有关机关的介入及处理。周久耕事情发生后,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市纪委等部门陷入了舆论漩涡,这引起了南京市委市政府和江宁区委区政府的重视。2008年12月19日,江宁区委首次向社会公开表示:“江宁区政府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目前,没有一家房产企业因降价销售而受处罚。对于网络上所反映的其个人廉洁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已介入调查,只要发现有违纪或腐败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2008年12月28日,江宁区委根据区纪委的初步调查,按照有关程序免去了周久耕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2009年1月,南京市纪委与江宁区纪委联合对周久耕的问题进行核查。2月5日,对周进行组织谈话,同日找到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谈话。次日,王某主动交代了向周久耕行贿2万元的事实。2月7日,周久耕对王某两笔共2万元的行贿作了供认。第一个缺口被打开后,周久耕的心理防线也随之瓦解。他不但交代了王某向他行贿的其他事实,还陆续交代了接受其余8人贿赂的事实。他主动交代的上百万的贿款,都是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纪检监察机关逐渐掌握了周久耕涉嫌严重违纪的证据。2009年2月13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江宁区纪委决定对周久耕立案调查。3月20日,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宣布,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给予周久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2009年3月21日,江宁区纪委将周久耕受贿案移送至南京市检察院。次日,南京市检察院指定溧水县检察院管辖该案。3月23日,溧水县检察院对周久耕立案侦查。2009年8月5日,周久耕受贿案由南京市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周久耕在2003年至2008年担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先后25次共接受9人行贿,受贿数额为107.1257万元人民币、11万元港币,建议对其量刑10年以上。

2009年9月4日上午9点30分,周久耕受贿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周久耕在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257元和港币11万元。法院认为,周久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周久耕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2009年10月10日下午3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久耕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周久耕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071257元、港币11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10月12日,周久耕通过律师表示,对一审判决基本满意不再上诉。

(二)问题

1.从社会监督的角度思考如何加强对官员权力的监督? 2.试分析从社会监督向专门监督、司法监督转化的途径和要件? 3.试分析公民监督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

瑞典的《出版自由法》与政务公开

【公开监督制度】

(一)案情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之一,官员财产申报制与资讯公开制相结合,使瑞典官员受到了严格的、公开的监督。

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就通过了《出版自由法》,该法最重要的条款就是“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档案”,瑞典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政务公开的国家。目前,瑞典政府和公共机构的书面公务资料、公函、财务报告等,只要不属于国家机密,都必须向公众和媒体开放。任何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官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

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萨林,用公款购买了几盒巧克力,他因此被瑞典记者追查,并调出了萨林信用卡的消费记录,指责萨琳挪用公款,迫使这位前程看好的年轻副首相引咎辞职。

瑞典公职人员购买房屋一类的大宗家庭资产要“广而告之”,就连聘请保姆、缴纳电视费这样的小费用,瑞典公职人员也必须接受监督。

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政治学教授尼尔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瑞典当年决定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主要是因为欧洲大陆贪腐盛行,瑞典的廉政氛围虽然未受大的影响,但统治者担心当时还很贫穷的瑞典可能遭受这种风气的侵袭,而官员的腐败将会导致整个国家的破产。为了防患于未然,瑞典决定颁布有关法令,请全体人民监督官员的行为。

瑞典的政务公开制度实行至今已有200多年,但仍时不时遭到质疑,质疑这些法令是不是太苛刻。尼尔森教授的回应是:瑞典人可以容忍普通人的错误,甚至原谅政府的失误,但是,如果官员以权谋私,哪怕只有一个克朗,也是不能接受的。这种回应令人感叹瑞典先人的先见之明和政治智慧,正是200多年前颁布的这一“良法”,使瑞典始终保持了国家的高清廉指数。 (二)问题

1.瑞典的《出版自由法》与政务公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何关系? 2. 瑞典副首相萨林因用公款购买了几盒巧克力而引咎辞职。试分析信息公开对于反腐倡廉建设有何重要作用?

3.瑞典的公开、公众监督方式给我国的廉政建设带来哪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