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技术管理办法4 3 下载本文

(七) 施工中的安全应急预案; 10.3.3 季节性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

季节性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对项目生产、技术、安全、质量、材料、环保等部门进行。

技术交底除常规技术交底应包括的内容外,还应重点明确季节性施工特殊用工的组织与管理、设备及料具准备计划、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措施等项内容。 10.3.4 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

为了确保分包单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了解和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使分包队伍素质符合项目要求,主任工程师应组织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进行技术、质量管理的交底培训工作。交底对象包括项目部生产经理、工长、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及分包单位的技术、安全负责人、作业班组等所有相关人员。

主任工程师同时应组织分包单位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就工期安排、主要施工工艺、相关保证措施等进行交底。

10.3.5 其他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

由项目主任工程师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10.4 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10.4.1 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是将管理层所确定的施工方法向操作者进行交底,是施工方案的具体细化。应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顺序、进度,独立编写。并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作业条件、施工工艺及施工操作要点、质量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10.4.2 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以工艺为主,有工艺流程图。在交底中应详细说明每个分项工程各道工序如何按工艺要求进行正确施工。

10.4.3 应详细介绍分项工程关键、重点、难点工序的主要施工要求和方法。对关键部位、重点部位的施工方法应有详图进行说明。

10.4.4 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10.4.5 分包单位向专项施工作业人员的交底由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内容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交底材料和内容应交项目部备案。 10.5 “四新”技术交底

10.5.1 对于项目部首次使用的“四新”技术,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技术交底。结合工程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特点、难点,明确“四新”技术的使用计划、主要施工方法与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等。

10.5.2 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技术交底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项目主任工程师向项目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10.6 设计变更技术交底

10.6.1.1 修改量大,变更内容复杂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编制设计变更、洽商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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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 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由项目主任工程师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10.6.2 技术交底注意事项

10.6.2.1 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填写《技术交底记录》统一表格。交底双方签认齐全。

10.6.2.2 技术交底必须在该交底对应项目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技术交底不得后补。

10.6.2.3 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技术交底应及时归档。

10.6.2.4 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过程的变化,及时补充新内容。施工方案、方法变更时也要及时进行重新交底。

10.6.2.5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技术交底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包单位移交。总包单位负责对各分包单位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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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新技术推广与应用

工程技术部负责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管理。 各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负责项目部的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11.1 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管理

11.1.1 对于建设部、市建委、市科委推广的新技术,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结合工程特点积极推广、应用。

11.1.2 项目部首次使用的四新技术在确定前由项目部技术组向工程技术部进行申报。

11.1.3 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时,应在施工之前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专项技术交底以指导施工。

11.1.4 工程采用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项目部技术组根据应用情况要及时进行技术方面的总结。

11.2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

11.2.1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是指采用了先进适用的成套建筑应用技术,在建筑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等方面有突出示范作用,并且工程质量达到结构长城杯要求的建筑工程。

11.2.2 示范工程中采用的建筑业新技术包括当前建设部和北京市发布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中所列的新技术;以及在建筑施工技术、建筑节能与采暖技术、建筑用钢、化学建材、信息化技术、建筑生态与环保技术、垃圾、污水资源化技术等方面,经过专家鉴定和评估的成熟技术。 11.2.3 示范工程的确立应符合以下规定:

11.2.3.1 总公司级示范工程采用公司工程技术部推荐和项目部自行申报相结合,最终由公司总工程师确定。示范工程应能代表公司当前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具有带动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且质量优良、技术经济效益显著的典型示范作用。

11.2.3.2 申报北京市、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符合北京市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立项条件,并按要求及时申报。

11.2.3.3 示范工程应施工手续齐全,项目部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并与质量创优、节能与环保紧密结合,达到良好的质量及经济效果。

11.2.3.4 示范工程中应用的新技术项目应符合建设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在推广应用成熟技术成果的同时,应加强技术创新。

11.2.4 示范工程的过程管理与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1.2.4.1 列入示范工程计划的项目应认真组织实施。项目部应进行示范工程年度总结及竣工总结,并将实施进展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进行必要检查。

11.2.4.2 示范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总结验收。形成单项技术总结、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以及示范工程技术录像及其他相关技术创新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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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技术资料依据北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住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形成于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12.1 施工资料的收集

12.1.1 生产、技术、质量、预算等部门及工长、材料员、试验工、技术员将各自负责的施工资料在完成后交技术资料员。

12.1.2 施工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规程、施工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施工资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12.1.3 项目技术资料员及时收集各项施工资料,并按北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进行整理、保存。

12.1.4 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经项目部检查合格后,交项目部资料员汇总。 12.1.5 项目部资料员每月至少对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是否与施工同步,是否及时、是否完整无缺,进行一次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并留有记录。

12.1.6 声像资料由项目主任工程师指定专人收集保存,并与长城杯申报资料一并上交,并在长城杯验评后按住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 12.2 工程资料整理

12.2.1 所有资料收集并审核后,应分类装盒保存。资料盒正、侧面标签按附录一要求,每册封面按附录二要求。

12.2.2 工程资料应设立三级目录整理,即:工程资料总目录、盒内目录、册内目录。

8.7.2.1工程资料总目录格式见附录三,资料整理时将总目录贴于每盒盖内侧,本盒内容在总目录表中相对应处用阴影显示。

8.7.2.2盒内目录:注明本盒内各册文件序号及名称。

8.7.2.3册内目录:一般文字类资料,如:洽商、隐、预检、交底等,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中“分项目录(二)”的格式。

8.7.3资料收集应及时,整理要有序,每卷资料的内容应与目录一一对应,整理时资料每页的页码编号用铅笔标注在纸张的右上角位置。 12.3 工程资料组卷 12.3.1 组卷的质量要求

组卷前应保证工程资料齐全、完整,并符合要求。

编制的竣工图应反差明显、图面整洁、线条清晰、字迹清楚。 12.3.2 组卷的基本原则

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卷内资料排列顺序应依据卷内资料构成而定。案卷应美观、整齐。 案卷内不应有重复资料。 12.3.3 组卷的要求

工程资料应按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分类单独组卷,各类资料的组卷内容和顺序参照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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