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使得“社会圈子”在某种意义上是该圈子中心个体人格的外化与自我的呈现,即,社会圈子的集体人格在相当程度上是其圈子中心个体的人格,从而该社会圈子在一定程度上是其中心个体自我的呈现与投射。在这点上,显示出中国与西方有着完全不同的人观。在西方,从个体主义成为其意识形态以来,个体也编织所谓的社会关系网络,但他们更可能的只是利用我们现在称之为“社会资本”的东西完成个体现世的欲望与享受。即便是M.韦伯笔下的新教徒,其累积财富的目的也是以个体身份面对上帝,尽管这些财富可能最终还是经由教会之类的中介间接分配给其他个体,但并没有建立起财富创造者与受惠者之间的依赖关系。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之下,费孝通所说的以个体之间的独立与平等为基础的“团体格局”才能够形成;而在中国或者东方,个体之间,或者说个别的社会人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与相互构成的关系,按照魏捷兹(1996)的表述,“个人的一部分成为他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他人的一部分,又成为自己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个成功的个体来自于将更多的他人的更多的一部分纳于其自我的范畴,从而使得其自我的养成仿佛像栽培一棵大树:一个成功的自我就是培植成一棵参天大树,不但能将现世中与之有关系的个体依其关系远近纳于其保护与荫庇之下,而且绵延世泽,荫及后人。具体而言,“社会圈子”形成的过程,同时也是中心个体与其他个体之间进行各种交换以及各种“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社会圈子”的内涵与外延取决于其中心个体所掌控的各种社会资源、文化资源及其个性,其成功处也表现为由于中心个体的个人魅力,这个圈子能够不断地将一些边缘或潜在的成员纳于其圈子之内,从而建立起其内部社会成员间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显而易见,在这一过程中所形成的个体与个体间有差别与等次的人格,也就是阎云翔所说的“差序人格”。 费孝通及其他人所谈到的中国人公私不分、群己界限具有相对性的现象也由此而易于理解。首先,每个个体最忠诚的是以其“己”身为中心的那个社会圈子。从小民的核心家庭,到大户人家的“小家族”,再到皇帝的国家与天下,随着圈子的逐步扩大也是圈子中心的那个“己”在不断地扩张、延伸,他们自己也以这类“家”的主人自居,这一社会圈子的利益也基本等同于其个体的利益。至于从属于这一圈子的其他社会成员,由于对这一圈子的认同实际也是对其圈子中心个体的效忠,因此,他对该圈子的认同程度既与其距中心的关系远近有关,也有可能是因价值上的认同而追随,还有可能是纯粹因为功利而依附,因而其认同是相对的。这也与近代西方社会有相当大的不同,西方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其意义在于这一社会集团是个体合意(至少是在价值理想上)的结果,个体对其的认同也是认为这一社会集团能够严格界定和保护个体的利益。因此,“他们把国家看成了一个超过一切小组织的团体,为了这个团体,上下双方都可以牺牲,但不能牺牲它来成全别种团体”
中国人为何偏好任人唯亲
陈午晴 http://www.gmw.cn 2005-04-13 来源:北京科技报 [字号:大 中 小]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图/方 成
翻开中国官场历史,几乎每页都写着四个大字:任人唯亲。
任人唯贤与任人唯亲相对,前者只以品德好、才智高为任用的标准,而后者则只以关系亲近为任用的标准。任人唯贤固然是一种难以完全达到的理想,但任人唯亲却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官场的一个重要表征。更不幸的是,当代中国的各级行政机构、各种社会组织乃至民营企业中仍然存在相当程度的任人唯亲倾向。
应当说,任人唯亲确有重视亲情、讲究情义的一面。在这个意义上,“任人唯亲”宛如一枝娇美的鲜花,给人以温暖、愉悦。然而,“任人唯亲”更包含了危害个人灵魂、侵蚀社会公义的毒素。
“任人唯亲”来自于“亲疏有别”,但却是走向了谬误的“亲疏有别”
在中国文化中,“任人唯亲”之“亲”,原指血缘、姻缘上的亲近性,最亲近的关系当然是亲子关系,以及夫妇关系,然后是其他直系、旁系等。而从扩展意义而言,“任人唯亲”之“亲”,则是指任何客观既定关系(包括血缘、姻缘、地缘、业缘等)中情感的亲近性,即感情厚薄、情分深浅,由此形成亲疏远近、程度不等的情感关系。
客观地看,血缘、姻缘的亲近性并非必然导致情感的亲近性,亲子反目成仇、夫妻同床异梦的情形,自古至今都时有发生。但由于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存在生物特性的一面,再加上生活方式上的密切关联性,血缘、姻缘的亲近性还是容易转化为情感的亲近性,尤其是其中的亲子关系、夫妇关系更是如此。
特别在中国传统社会,一方面既定的社会结构、家庭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为血缘、姻缘的亲近性转化为情感的亲近性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儒家思想的伦理观念从一开始就要求血缘、姻缘的亲近性直接等同于情感的亲近性。于是血缘、姻缘的亲近性构成了亲疏远近关系中情感亲近性的核心,而整个亲疏远近关系也获得了伦理道义上的正当性和实用理性。
事实上,亲疏远近的社会关系正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一个面相。中国最后一个儒学大家、近代著名学者梁漱溟称之为“关系本位”,当代社会学大家费孝通则称之为“差序格局”。人们相互之间之所以形成亲疏远近的情感关系,并按照这个亲疏远近的人际关系采取亲疏有别的应对态度,可能来自多元因素的影响,除了血缘、姻缘的亲近性和伦理诉求,还有利益关联、外表特征、理想志气、性情气质、爱好习惯、时空切近等。显然“亲疏远近”是中国人社会关系的常态,“亲疏有别”亦属人之常情。可以说,“亲疏有别”的观念深入到了中国人的骨髓当
中。
一般人际关系意义上的“亲疏有别”往前跨一步,进入到社会组织中的人选任用上,即成了特定的“任人唯亲”。正如“真理往前跨一步就成了谬误”,“任人唯亲”就是一种变成谬误的“亲疏有别”。“任人唯亲”的谬误之处在于将只适合于人际关系领域的“亲疏有别”跨越到了公共领域,从而歪曲了人选任用的公共目标,破坏了人选任用的公共原则和程序。
“任人唯亲”最大的动因直接来自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的自私动机
如果说人际关系中的“亲疏有别”蕴涵个人利益的考量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那么在公共领域仍然从个人利益出发的“任人唯亲”只能说是一种公私不分、自私自利了。事实上,“任人唯亲”的最大动因就直接来自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的自私动机。
需要区分的两个概念是,“私利”是指个人利益,而个人对私利的追求有正当与否之分;“自私”则指不顾正当与否、不择手段地谋求个人私利。具体地说,“任人唯亲”的自私动机可能有如下四种考量:
一者,任人唯亲可以保障“投入回报”。亲近之人得到提携也就是受人恩惠,自然要“滴水之恩,涌泉相报”。虽然其他人得到提携,也可能给予回报,但总不如亲近之人可靠。且有其他各种盘根错节的关系予以保障,万一出了差池,也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种“回报”可以是“就地还钱”,也可以是“来日方长”,说不定什么时候自己倒霉了,不也有条“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