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实用参考模板)》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模板)
***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之规定,本律师事务所受***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在对公司及相关资料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 成立日期:2015年1月2日
营业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45年1月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公司存续沿革:
2015年1月2日,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出具【2014】第***号验资报告,审验股东***、***于2014年11月30日实缴出资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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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1 2 股东名称 *** *** 出资额(万元) 3000 2000 5000.0000 占注册资本比例(%) 60.00 40.00 100.00 合 计
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有效存续。
二、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文件显示,其经营范围是: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所记载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文字和描述。
三、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其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并结合公司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资料显示,显示公司的主营业务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在工商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或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中,没有兼营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遵循专业化经营的原则,公司经营的业务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在工商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或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中,没有兼营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没有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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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的股权结构
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记载,其股东为***、***。其中股东***出资3000万元,占有公司60%股份;股东***出资2000万元,占有公司40%股份。并结合公司所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显示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
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
五、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记载,并结合公司所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显示其公司股东为***、***。未显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其他实际控制人。
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
六、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记载,并结合公司所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未发现***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
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没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
七、根据公司工商登记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显示:(一)公司有员工20人,其中5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公司所有高管均具有银行、基金、证券、风控、合规等符合要求的从业经历。且全部高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二)公司营业场所位于北京市**区**路**号,营业面积500平方,具有独立的总经理室、财务部、风控部、合规部、市场部、会议室等部门,并配置有电脑、视频设施、传真机、打印机等完善的办公设备。(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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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财务报表及**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显示,截止2015年**月**日,其账面流动资金***万元,公司净资产***万元。
结论: ***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具有按照规定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显示,其制定了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有”私募基金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私募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私募基金投资评价办法“、“投资委员会投资表决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利益冲突投资交易管理办法“、”机构内部交易管理办法“、”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办法“、”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管理办法“、”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管理办法“、”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及募集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各项管理制度之间形成了有效的分工和制约。
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已经制定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各项制度。
九、根据***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调查核实,公司私募基金的募集拟通过公司自身的通道和能力对外宣介、募集及管理服务。没有和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
结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没有和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
十、经核实***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公司高管名单及相关资质证书,显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副总经理***、首席合规官***、首席风控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高管岗位的设置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