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控制课程设计指导书 下载本文

持一定距离。

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况尽可能分别集中布置。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紧凑、合理,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工、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维修和管理的要求。

污水厂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地形,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污水厂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必要通道。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为3.5~4.0m,双车道为6.0~7.0m,并应有回车道。 b、车行道的转弯半径宜为6.0~10.0m。 c、人行道的宽度宜为1.5~2.0m。

d、通向高架构筑物的扶梯倾角宜采用30°,不宜大于45°。 e、天桥宽度不宜小于1.0m。

f、车道、通道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污水厂周围根据现场条件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宜小于2.0m。

污水厂大门尺寸应能容许运输最大设备或部件的车辆出入,并应另设运输废渣的侧门。 污水厂并联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宜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

污水厂内各种管渠应全面安排,避免相互干扰。管道复杂时宜设置管廊。处理构筑物间输水、输泥和输气管线的布置应使管渠长度短、损失小、流行畅通、不宜堵塞和便于清通。各污水处理构筑物间的管渠连通,在条件适宜时,应采用明渠。

管廊内宜敷设仪表电缆、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污水管、污泥管、再生水管、压缩空气管等,并设置色标。

管廊内应设通风、照明、广播、电话、火警及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独立的排水系统、吊物孔、人行通道出入口和维护需要的设施等。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污水厂应合理布置处理构筑物的超越管渠。 处理构筑物应设排空设施,排出水应回流处理。 污水厂宜设置再生水处理系统。

厂区的给水系统、再生水系统严禁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 位于寒冷地区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应有保暖防冻措施。

根据维护管理的需要,宜在厂区适当地点设置配电箱、照明、联络电话、冲洗水栓、浴室、厕所等设施。

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置避雷设施。 4.2 工艺流程的选择确定

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与处理后排放水要求达到的水质之间的差距、处理规模、水处理试验资料、处理厂地区有关的具体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进行合理的工艺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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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清楚工艺原理和选择思路。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任务主要是降低城镇污水的生化需氧量和悬浮固体。在考虑城镇污水厂的流程时,首先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污水要求的处理程度,然后以典型流程为参考,确定本厂流程。

4.3 构筑物选型说明

说明构筑物的类型、数量、规格尺寸、材料结构,若有配套设备,还应指明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及运行方式。 4.4高程布置简述

在处理厂内,各构筑物之间,水流一般是依靠重力流动的,前面构筑物中的水位应高于后面构筑物中的水位,两构筑物之间的水面高差即为流程中的水头损失(包括沿程损失和局部损失);根据需要,有时要在流程中加污水提升泵站。处理厂的高程布置就是确定各构筑物的高程(相对地面标高),使水能够顺利流过各处理构筑物。处理厂的高程布置需通过水力计算。一般污水流过水处理构筑物时的水头损失可参看表7。

表7 污水流过水处理构筑物时的水头损失

构筑物名称 格 栅 反应池 沉淀池 澄清池 沉砂池 普通快滤池 无阀滤池虹吸滤池 水头损失(米) 0.1~0.25 0.4~0.5 0.2~0.5 0.7~0.8 0.1~0.25 2.0~2.5 1.5~2.0 构筑物名称 压力滤池 曝气池 生物滤池 接触滤池 消毒接触池 污泥干化场 水头损失(米) 5~6 0.3~0.5 H+1.5 2.5~3 0.1~0.3 2~3.5 注:表中H为采用水力旋转布水器时的工作高度

连接管道(沟渠)的沿程损失和计量、管件等的局部损失可按照水力学原理计算。前后构筑物高程逆差可作为污水提升泵的扬程,再由污水流量去选择泵的型号。 4.5 设计计算

4.5.1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4.5.1.1 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

1、城镇旱流污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dr = Qd + Qm (1)

式中 Qdr—截留井以前的旱流污水设计流量(L/s);

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Qm—设计工业废水量(L/s)。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考虑入渗地下水量,其量宜根据测定资料确定。

2、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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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80%~90%采用。

3、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可按当地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采用,没有测定资料时,可按表8的规定取值。

表8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

平均日流量(L/s) 总变化系数 5 2.3 15 2.0 40 1.8 70 1.7 100 1.6 200 1.5 500 1.4 ≥1000 1.3 注: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总变化系数可用内插法求得。

4、工业区内生活污水量、沐浴污水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5、工业区内工业废水量和变化系数的确定,应根据工艺特点,并与国家现行的工业用水量有关规定协调。 4.5.1.2 设计水质

1、城镇污水的设计水质应根据调查资料确定,或参照邻近城镇、类似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水质确定。无调查资料时,可按下列标准采用:

(1)生活污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可按每人每天25~50g计算。 (2)生活污水的悬浮固体量可按每人每天40~65g计算。 (3)生活污水的总氮量可按每人每天5~11g计算。 (4)生活污水的总磷量可按每人每天0.7~1.4g计算。

(5)工业废水的设计水质,可参照类似工业的资料采用,其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固体量、总氮量和总磷量,可折合人口当量计算。

2、污水厂内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的水温宜为10~37℃,pH值宜为6.5~9.5,营养组合比(五日生化需氧量:氮:磷)可为100:5:1。有工业废水进入时,应考虑有害物质的影响。 4.5.2 污水处理一般规定

1、城镇污水处理程度和方法应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确定。

2、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9的规定取值。

表9 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

处理 级别 一级 二级 沉淀法 生物膜法 活性污泥法 沉淀(自然沉淀) 初次沉淀、生物膜反应、二次沉淀 初次沉淀、活性污泥反应、二次沉淀 处理方法 主要工艺 处理效率(%) SS 40~55 60~90 70~90 BOD5 20~30 65~90 65~95 注:(1) 表中SS表示悬浮固体量,BOD5表示五日生化需氧量。

(2) 活性污泥法根据水质、工艺流程等情况,可不设置初次沉淀池。

(3) 水质和(或)水量的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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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按每期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计算;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生物反应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生物反应池类型和曝气时间确定。曝气时间较长时,设计流量可酌情减少。 4.5.3 设计计算--格栅

1、污水处理系统或水泵前,必须设置格栅。 2、格栅栅条间隙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格栅:机械清除时宜为16~25mm;人工清除时宜为25~40mm。特殊情况下,最大间隙可为100mm。

(2)细格栅:宜为1.5~10mm。 (3)水泵前,应根据水泵要求确定。

3、污水过栅流速宜采用0.6~1.0m/s。除转鼓式格栅除污机外,机械清除格栅的安装角度宜为60°~90°。人工清除格栅的安装角度宜为30°~60°。

4、格栅除污机,底部前端距井壁尺寸,钢丝绳牵引除污机或移动悬吊葫芦抓斗式除污机应大于1.5m;链动刮板除污机或回转式固液分离机应大于1.0m。

5、格栅上部必须设置工作平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0.5m,工作平台上应有安全和冲洗设施。

6、格栅工作平台两侧边道宽度宜采用0.7~1.0m。工作平台正面过道宽度,采用机械清除时不应小于1.5m,采用人工清除时不应小于1.2m。

7、粗格栅栅渣宜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细格栅栅渣宜采用螺旋输送机输送。

8、格栅除污机、输送机和压榨脱水机的进出料口宜采用密封形式,根据周围环境情况,可设置除臭处理装置。

9、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报警装置。 4.5.4 设计计算--沉砂池

1、污水厂应设置沉砂池,按去除相对密度2.65、粒径0.2mm以上的砂粒设计。 2、平流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最大流速应为0.3m/s,最小流速应为0.15m/s。 (2)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30s。

(3)有效水深不应大于1.2m,每格宽度不宜小于0.6m。 3、曝气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流速宜为0.1m/s。

(2)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应大于2min。 (3)有效水深宜为2.0~3.0m,宽深比宜为1~1.5。 (4) 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曝气量宜为0.1~0.2m3空气。

(5)进水方向应与池中旋流方向一致,出水方向应与进水方向垂直,并宜设置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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